贵州省测绘管理条例(2005)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测绘管理,促进测绘事业发展,保障测绘事业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活动(军事测绘除外)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测绘工作的领导,将基础测绘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及财政预算。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有关的测绘工作。第二章 基础测绘、界线测绘和其他测绘第五条 基础测绘是公益性事业,实行分级管理和基础测绘成果定期更新制度。第六条 省级基础测绘包括:
(一)全省统一的三、四等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空间定位网的建立、复测、维护与更新;
(二)1:5000、1:10000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影像图、数字化产品的测制和更新;
(三)省级信息化地理空间基础框架和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及系统的建立、维护与更新;
(四)省级基础测绘设施建设;
(五)获取基础地理信息的航空摄影与遥感;
(六)编制全省基础地理底图和普通地图(集、册);
(七)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基础测绘项目。第七条 市、州、地基础测绘、县级基础测绘包括:
(一)本行政区域内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的加密、复测、保管与维护;
(二)本行政区域内1:500、1:1000、1:2000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影像图、数字化产品的测制和更新;
(三)本行政区域内区域性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及系统的建立、维护和更新;
(四)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普通地图(集、册);
(五)省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基础测绘项目。第八条 基础测绘成果应当定期更新。城市规划区的更新周期最长不超过5年,其他地区最长不超过10年。第九条 乡镇行政区域界线的标准画法图,由省人民政府民政主管部门会同省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拟订,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第十条 用于民用测绘的航空摄影与遥感,项目单位应当向省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一条 省内中等以下城市和地方建设项目因精度和工程技术特殊要求确需建立相对独立平面坐标系统的,应当向省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经审查,情况属实的,应当予以批准;情况不属实的,不予批准并书面说明理由。
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应当与国家坐标系统相联系。第十二条 建立省内地理信息系统,实施单位应当取得国家规定的测绘资质,并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
地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保障数据资料的安全。第十三条 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应当经省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与其他有关部门会商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由省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公布,但国家审核的重要地理信息数据除外。第三章 测绘市场第十四条 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取得测绘资质证书后,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测绘活动。
申请甲级测绘资质,应当报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申请乙、丙、丁级测绘资质,应当报省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省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测绘资质标准和期限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应当颁发测绘资质证书;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颁发测绘资质证书并书面说明理由。
省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本省测绘单位的测绘资质。第十五条 从事测绘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执业资格条件,并取得测绘执业证书。测绘人员进行测绘活动时,应当持有测绘作业证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阻挠测绘人员依法进行测绘活动。第十六条 测绘项目符合招标、投标条件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实行招标、投标,并实行测绘项目监理。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测绘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由其共同的上一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监督。
测绘公司跨省需要到哪里备案
一般是到作业单位所在地的国土局的测管科进行备案。特殊情况需要到省测绘局备案
测绘项目备案所需资料及流程
法律分析:测绘资质单位申请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备案时,应交验下列证件和材料,并对备案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测绘资质证书副本;
(二)营业执照副本;
(三)项目负责人证明材料;
(四)测绘项目合同或指令性测绘项目计划书;
(五)测绘项目技术设计书(测绘单位自主组织实施或研发的测绘项目的)(非必要);
(六)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外国的组织或个人来省测绘)(非必要);
(七)测绘项目技术人员基本情况表(非必要);
(八)技术人员作业证、身份证;
(九)测绘项目备案申报表(非必要)。
法律依据:《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 第五条 申请许可经营项目,申请人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凭批准文件、证件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审批机关对许可经营项目有经营期限限制的,登记机关应当将该经营期限予以登记,企业应当在审批机关批准的经营期限内从事经营。 申请一般经营项目,申请人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有关规定自主选择一种或者多种经营的类别,依法直接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贵入黔备案如何办理 需要哪些资料
省外建筑施工企业办理入黔分支机构备案资料目录:(一)《贵州省省外施工监理企业分支机构备案表》(原件、一式四份)(二)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来办理测绘资质入黔备案的测绘资质入黔备案,应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原件核对)分支机构负责人来办理测绘资质入黔备案的测绘资质入黔备案,应提供企业法人委托书(原件);(三)企业法人注册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出省设立分支机构备案介绍信、企业近两年建筑市场行为评价情况证明(包括:无违法违规行为证明、无质量安全事故情况证明、无拖欠务工人员工资情况证明和无合同欺诈行为证明等)(原件);企业法人注册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确认的企业信用等级证明;(原件)(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副本,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及原件核对)(五)健全的组织机构框图、质量管理体系(“三标一体化”认证书)、档案管理制度及各部门制度;(复印件及原件核对)(六)与企业资质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清单;(复印件及原件核对)(七)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文件(原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贵州省安全生产继续教育合格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合同法规培训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凭证;(复印件及原件核对)(八)分支机构技术负责人:职称证、身份证、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凭证;(复印件及原件核对)(九)建造师:建造师注册证书及职业印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贵州省安全生产继续教育合格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合同法规培训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凭证;(复印件及原件核对)(十)技术人员:职称证、身份证、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凭证;(复印件及原件核对)(十一)施工员:上岗证、身份证、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凭证;(复印件及原件核对)(十二)质检员:上岗证、身份证、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凭证;(复印件及原件核对)(十三)安全员:上岗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贵州省安全生产继续教育合格证、身份证、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凭证;(复印件及原件核对)(十四)分支机构办公场所房屋所有权证或使用权证明材料;办公场所房屋为租赁的,租赁期限应不少于1年;(复印件及原件核对)(十五)与分支机构注册地计划生育管理部门签订的计划生育管理责任书或协议;详情咨询: 或登陆:
测绘备案到测绘系统需要多长时间?
至少需要36小时时间测绘资质入黔备案,如果撤回系统程序比较复杂测绘资质入黔备案,可能需要时间更长一些。
甲级测绘单位到外地测量需要备案吗
正常来说是不需要测绘资质入黔备案的,因为甲级资质本身就是国家测绘局颁发测绘资质入黔备案的,肯定全国通用。但是有些地方要求要在本地备案才能承接业务,或者说是有些行政单位或事业单位在招投标时会有这方面的限定,保护本地测量单位,或者有内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