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工程施工资质如何分级

人防工程对施工企业没有资质要求人防工事测绘资质,只是对设计和监理有资质要求,对于等级较高人防工事测绘资质的人防工程,对施工单位有保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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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必须具有《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生产许可证》、省级《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产品备案证书》、《人防防护设备定点生产和安装企业资格认定证书》等。

人防工程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人防工程是防备敌人突然袭击,有效地掩蔽人员和物资,保存战争潜力的重要设施。

扩展资料

人防工程具有良好的防护性能,然而要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还必须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和要求,才能达到防护目的。待蔽人员,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在得到转入战时状态的预警号令后,要保持沉着镇静,服从城市人防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迅速而有秩序地做好防护准备。

2、准备好进入人防工程掩蔽应携带的物品:包括密闭存放不易腐烂的食品和饮用水,个人常用药品,手电筒,可用作个人防毒的器材,个人生活必需品以及证件等。切忌携带有味、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工程的包裹体积不能过大,要便于进出工程。

3、要懂得各种防空警报信号及其相应的行动内容,熟悉自己待蔽工程的位置、通往工程最短的路线,以及人防工程入口白天、黑夜的识别标志。

4、听到空袭警报后,要以最快的速度进入附近的人防工程。进入人防工程时,要保持镇静,服从人防工作人员的组织指挥,切忌在工程口部造成人员混乱和拥挤,影响进入工程的速度。

5、在人防工程内严禁使用明火,不吸烟,少饮水,不随地大小便,饮食残余物、垃圾要集中密闭存放。

参考资料来源: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 - 人防工程施工资质如何分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人民防空工程

人防工程施工要什么资质?

人防工程施工需要的资质是: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壹级以上及机电安装贰级以上。外省企业报名必须具备进本省许可证。

2、企业近三年内具有3个及以上单项建筑面积10万以上的住宅建筑施工业绩;近三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3、建造师资质为国家一级。

人民防空工程也叫人防工事,是指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人防工程是防备敌人突然袭击,有效地掩蔽人员和物资,保存战争潜力的重要设施;是坚持城镇战斗,长期支持反侵略战争直至胜利的工程保障。

法律依据:

《人民防空法》第二条

人民防空是国防的组成部分。国家根据国防需要,动员和组织群众采取防护措施,防范和减轻空袭危害。人民防空实行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贯彻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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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工程有哪些要求

问题一:人防工程包括哪些 主要是城市的防空警报人防工事测绘资质,然后是城市的大型建筑的地下楼层,主做防空洞。

问题二:使用人民防空工程有哪些要求 人民防空工程定义:

民防空工程也叫人防工事,是指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人防工程是防备敌人突然袭击,有效地掩蔽人员和物资,保存战争潜力的重要设施人防工事测绘资质;是坚持城镇战斗,长期支持反侵略战争直至胜利的工程保障。

使用人民防空工程的要求:实行有偿使用,使用时要做到

(1)一旦战备需要,能保证迅速转入战时防空和坚守城市作战使用。

(2)要搞好工程的维护管理,不降低工程的防护能力。

(3)要有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具有一定的生产、生活条件,保下地下工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4)要有较好的经济效益或使用效果,做到能长期使用。

问题三:什么是人防工程 众所周知,人防工程是一种有防护要求的特殊地下建筑,其常用的分类方式有以下几种:按抗力级划分,工程可直接称为某级人防工程;按战时用途划分,可分为指挥通讯、人员掩蔽、医院、救护站、仓库、车库等等;按平时用途可分为商场、游乐场、旅馆、影剧院(会堂)等等;从工程构筑方式划分,又分为掘开式工程和坑地道工程两大类。为了合理反映工程造价,预算定额和工程预算通常以工程构筑方式进行分类。 1、掘开式人防工程 掘开式人防工程,是指采用首先开挖工程基坑土石方至设计标高,然后浇筑工程,再复土回填的方法构筑的人防工程。对于采用掘开方式构筑的平时战时用途为地下通道即地道,也应归入掘开式工程范畴;对于坑地道工程切口以久采用掘开方式施工的部分,从计价定额执行角度讲,除切口土石方外,也应纳入掘开式工程相应定额执行范围。 掘开式人防工程,根据工程上部地面是否有地面建筑,又分为单建式人防工程和附建式人防工程。单建式人防与附建式工程在构筑方法上没有什么区别,仅在工程设计取定荷载时考虑的因素有所不同罢了。 单建式人防工程与地面建筑界限的划分,一般以人防工程顶板上表面为界,顶板上表面以上部分应归入地面建筑计算。 于受建设工期限制或因其人防工事测绘资质他要求,采用逆用法施工的工程,即先掘开工程顶板部位土方,钻孔灌筑柱身,再浇筑顶板,复土恢复地面交通,然后在顶板掩盖下暗挖出土,浇筑底板、墙体等完成工程结构,按逆作法构筑的人防工程从施工方法上讲,介于掘开式和坑地道工程之间,但从受力结构型式上讲又完全不同于坑地道工程,仅仅是构筑方式略有不同的掘开式工程。2、坑地道人防工程 坑地道人防工程从施工方法讲,是指采用暗挖(掘进爆破)施工的人防工程。从结构上讲,坑地道工程是利用工程上部覆盖层与工程支护(被复)结构共同组成的承载结构的工程。 坑地道工程按施工口的不同型式又分为坑道工程和地道工程。 坑地道工程是指利用高出地面的山地、丘陵、台地从自然地面或自然地面以上部位切口、掘进水平倾角5o)又分为竖井工程和斜井工程。 据坑地道工程构筑地域的地质条件,又分为土质工程和石质工程。

问题四:人防工程施工需要什么资质 主体部分施工单位具有与承接工程规模相适应的施工资质就可以了

问题五:人防工程施工要注意什么 地下室人防工程施工需要注意

1、外墙与柱相交,虽柱无抗渗要求但其属于外围结构,属于人防防护区自然要达到抗渗要求,且因人防工程临空墙要求混凝土连续整浇,你想分开浇筑都不太容易了。

2、钢模施工人防混凝土已不太经济,更何况现今工程质量从外在到内在都要求那么高,钢模拼缝漏浆不太好解决,容易造成蜂窝麻面,碰见要求严格的业主、监理、人防质监站你的麻烦就大了。止水片边缘到拉杆边缘不得小于3公分,厚度不小于3毫米,双面焊接,焊缝平整光滑,不得有气泡、夹渣,否则起不到止水作用。外露部位加圆柱型木赛,拆摸后剔除,用防水材料堵塞。(规范中对此有规定,且绘有大样图)

3、墙高5.4米须一次浇筑完毕,临空墙是不宜留水平施工缝,如果留施工缝工艺会更复杂,成本会增加,后遗症会更多,不易达到人防的防护、密闭、方冲击波要求。

4、必须提高一个等级,这是规范的要求。(不过你可让监理、业主认可为将来决算索赔作准备)

5、最好采用梁、板、柱、墙整浇,避免施工缝造成的一系列麻烦、及后遗症,如果工艺达不到或条件不允许,我个人认为宜留在梁下三十公分处。

6、要做就按规范做了,避免以后出问题说不清楚,吃个哑巴亏。我做的工程采用的是膨胀止水条(缓膨型)方便、经济、实用。

7、最后告诉大家一点我的经验:做人防工程一定要做好施工方案,因为人防定额还不健全,许多工程量都要求按照施工方案计算。如土石方工程,方案中一定要把所用机械规格、数量阐述清楚,如挖掘机,每多加一台,就多一项机械进出场费。实际开挖土方量,比预算要高,如果你有监理、业主批准的方案,就按方案来计算。

问题六:什么样的工程需要建人防工程 理论上来说,国家规定所有民用建筑都需要建设人防工程。但是具体到实际,有以下几种情况的可以申请易地建设(就是缴纳易地建设费给人防部门代你建)。

建筑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宜修建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设单位可以申请易地建设:

(1)采用桩基且桩基承台顶面埋置深度小于3米(或者不足规定的地下室空间净高)的;

(2)按规定指标应建防空地下室的面积只占地面建筑首层的局部,结构和基础处理困难,且在经济上很不合理的;

(3)建在流砂、暗河、基岩埋深很浅等地段的项目,因地质条件不适于修建的;

(4)因建设地段房屋或地下管道设施密集,防空地下室不能施工或者难以采取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的。

其中的规定指标是指9层或基础埋深3米以下憨,按地面建筑总面积的2-5%(具体看各个城市)修建(比如小区)

问题七:人防工程施工和验收规范有哪些 主要依据是:

GB50134-2004《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其主要内容:

在我国很多城市,都修有防空洞,包括像地铁这样的地下工程也是重要的人防工程。人防工程施工要按照验收规范严格执行,那么最新人防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有哪些内容人防工事测绘资质?我整理了相关资料,让我们通过下面的内容来做个简单了解。

一、竣工验收依据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的主要依据有:

1、人防主管部门批准的各种文件,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以及有关的各种文件。

2、工程设计文件,包括施工图设计图纸及说明、有关变更等。

3、国家颁布的有关标准规范,包括现行的《人防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人防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标准》等。

4、合同文件,包括施工承包的工作内容和应达到的标准。

二、竣工验收条件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应满足以下条件:

1、工程已按设计要求完成,能满足战时和平时的使用要求。

2、各种设备试运转合格,能满足战时和平时的使用要求。

3、按工程等级和口部防护的要求,安装并调试了各类人防门。

4、工程无漏水。

5、内部粉刷完成。

6、回填土完成,通道通畅等。

三、竣工验收程序

人防工程建设实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

1、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

2、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建设单位应将竣工验收报告和验收备案表报人防主管部门备案。

3、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在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7日内提交质量监督报告。

4、竣工验收具体程序通常是:建设单位收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有关工程验收证明→组织成立竣工验收小组,制订验收方案→向质量监督机构申领《人防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约定竣工验收时间、地点,验收小组人员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后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竣工验收应由建设单位负责人组织,并邀请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参加。 竣工验收组组长由建设单位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应至少有一名工程技术人员担任。 验收组成员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现场管理人员,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技术或质量负责人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建设单位应邀请当地人防主管部门和本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参加竣工验收监督。 举行有各方参加的现场验收会议,通常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施工单位介绍工程情况,自检情况及竣工情况,出示竣工资料;监理工程师通报监理过程中的主要内容,发表竣工验收意见; 参加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的各方实地查验工程质量情况和工程使用功能试验,并逐一检查工程资料是否齐全完整。 建设单位根据在竣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对施工单位提出限期整改的处理意见; 质监站会同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讨论工程正式验收是否合格; 监理单位宣布验收情况,质监站宣布质量等级。 办理竣工验收签字手续。

综上所述,最新人防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简单讲包括了人防工程验收依据、验收条件和验收程序三大方面。具体到验收规范,涉及到很多数字,这里就不一一阐述了。施工单位应该严格按照验收标准进行施工,高标准、高质量的完成人防工程施工建设,

实际操作中还应包括以下这些:

一、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二、完整的工程施工图纸;

三、施工区域内原有地下管线、地下构筑物的图纸资料;

四、经过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五、必要的试验资料。

第1.0.4条 工程施工应符合设计要求。所使用的材料、构件和设备,应具有出厂合格证并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当无合格证时,应进行检验,符合质量要求方可使用。

第1.0.5条 当工程施工影响邻近建筑物、构筑物或管线等的使用和安全时,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第1.0.6条 人防工程施工中,对隐蔽工程应作记录,并应进行中间或分项检验,合格......

问题八:人防工程建筑面积有什么规定吗? 单建式工程上部一般没有直接相联的建筑物人防工事测绘资质

人防办实施办法就是这标准

不知道你要建设的是个什么项目

三个办法

1.建地下室达到标准

2.申请异地迁建,找人,过后建不建就是你的问题了

3.交补偿金,高层是按1层投影面积的,每平米多钱,看地方法规。要是裙楼就算了,这个很贵。。。

问题九:“人防工程”是什么意思? 人防工程是一种有防护要求的特殊地下建筑,其常用的方式有以下几种:按抗力等级划分,工程可直接称为某级人防工程;按战时用途划分,可分为指挥通讯、人员掩蔽、医院、救护站、仓库、车库等;按平时用途可分为商场、游乐场、游馆、影剧院(会堂)等;从工程构筑方式,又分为掘开式工程和坑道式工程两大类。为了合理反映工程造价、预算定额和工程预算通常以工程构筑方式进行分类。一、掘开式人防工程 掘开式人防工程,是指采用首先开掘工程基坑土石方至设计标高,然后浇筑工程,再复土回填的方法构筑的人防工程。对于采用掘开方式构筑的平时战时用途为地下通道即地道,也应归入掘开式工程范畴。 二、坑地道人防工程坑地道人防工程从施工方法上讲,是采用暗挖(掘进爆破)施工的人防工程。从结构上讲,坑地道工程是利用工程上部覆盖层与工程支护(被复)结构共同组成的承载结构的工程。坑地道工程按施工口的不同型式又分为坑道工程和地道工程;根据地道工程构筑地域的地质条件,又分为土质工程和石质工程。

问题十:人防工程要求请问人防工程钢筋绑扎有何要求 双向受力的钢筋必须全绑扎 是否双向受力很简单 就是看钢筋的纵横向是否相差大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资质管理规定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资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人民防空工程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提高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设计资质,实施对人防工程设计资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人防工程,是指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防指挥、医疗救护等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人防工程由主体工程、配套工程及地面附属设备设施用房组成。

第四条 从事人防工程设计活动的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设计业绩等条件申请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人防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人防工程设计活动。

第五条 国家人防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人防工程设计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防主管部门依据授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人防工程设计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

人防工程设计资质实行动态管理。

第二章资质分类和分级标准

第六条 人防工程设计资质分甲级、乙级。

第七条 人防工程设计资质标准

1、甲级

1一1资历和信誉

(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 3)从事人防工程设计业务6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2项大型人防工程项目设计并已建成使用,无设计质量事故。

1-2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单位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中建筑、结构、防护和其他专业人员分别不少于6人、6人、3人、10人;其中一级注册建筑师和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均不少于2人,注册防护建筑师1人、注册防护结构工程师1人、注册防护公用设备(暖通空调并防化)工程师1人、注册防护公用设备(给水排水)工程师1人、注册防护电气工程师1人、注册防护通信工程师1人。在未实行防护注册工程师管理前,暂按防护专业高级工程师不少于3人,通信专业高级工程师不少于1人,从事防化、隔震、电磁脉冲专业工程师(含)以上职称分别不少于1人执行。

(2)计单位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10年以上设计经历,且主持过大型人防工程设计不少于2项,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中,建筑、结构、防护专业的非注册人员应在不少于3项中型以上人防工程设计项目(其中大型工程不少于1项)中担任过专业负责人。

(4)人防工程设计获得过省级及以上国家人防主管部门颁发的优秀设计二等奖(含)以上奖项不少于2项,参加过国家或地方建筑工程设计标准、规范及标准设计图集的编制工作或行业的业务建设工作。

1-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计算机、专业软件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设计单位管理组织结构、标准体系、质量体系、档案体系健全。

(3)设计单位应取得IS09000族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认证。

2、乙级

2-1资历和信誉

(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2-2技术条件

(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单位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中建筑、结构、防护和其他专业人员分别不少于3人、4人、2人、8人;其中一级注册建筑师和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均不少于1人,注册防护建筑师1人、注册防护结构工程师1人、注册防护通信工程师1人。在未实行防护注册工程师管理前,暂按防护专业高级工程师不少于1人,防化、通信、隔震、电磁脉冲专业工程师(含)以上职称分别不少于1人。

( 2)设计单位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10年以上设计经历,且主持过中型人防工程设计不少于3项,或大型人防工程设计不少于1项,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 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中,建筑、结构、防护专业的非注册人员应在不少于1项中型以上人防工程设计项目中担任过专业负责人。

2-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 1)有计算机、专业软件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 2)有较完善的质量体系和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3)设计单位应按IS09000族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要求贯标。

第八条人防工程设计资质承担业务范围

1、甲级

承担人防工程建设项目主体工程、配套工程及地面附属设备设施用房的设计业务,其规模不受限制。承担人防指挥所工程项目设计业务,还应具备相应的保密资质。

2、乙级

承担人防工程中、小型建设项目主体工程、配套工程及地面附属设备设施用房的设计业务。

第三章资质申请和审批

第九条 人防工程设计资质由国家人防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申请人防工程设计资质,应当向设计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防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初审完毕,并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国家人防主管部门。

国家人防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查,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日o审查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由国家人防主管部门颁发资质证书o

对公示结果有异议时,由国家人防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匿名异议不予受理。

第十条 人防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一份,副本六份,由国家人防主管部门统一印制,正、副本具备同等法律效力。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

第十一条 设计单位首次申请人防工程设计资质,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

(二)设计单位法人、合伙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设计单位章程或合伙人协议;

(四)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五)设计单位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及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材料;

(六)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执业证书;

(七)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毕业证书、身份证明及个人业绩材料;

(八)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注册执业人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及新单位的聘用劳动合同;

(九)资质标准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

第十二条 设计单位申请资质升级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本规定第十一条第(一)、(二)、(五)、(六)、(七)、(九)项所列资料;

(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

(三)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四)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设计单位工程业绩和个人工程业绩。

第十三条 资质有效期届满,设计单位需要延续资质证书有效期时,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国家人防主管部门提出资质延续申请。对在资质有效期内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信用档案中无不良行为记录,且专业技术人员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设计单位,

经审查合格后,有效期延续5年。

第十四条 设计单位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时,应当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30日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第十五条 设计单位申请资质证书变更,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资质证书变更申请;

(二)设计单位法人、合伙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四)与资质变更事项有关的证明材料。

设计单位改制的,除提供前款规定资料外,还应当提供改制重组方案、上级资产管理部门或者股东大会的批准决定、设计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同意改制重组的决议。

第十六条 设计单位首次申请人防工程设计资质,其申请资质等级最高不超过乙级,且不考核设计单位工程设计业绩。

已具备施工资质的单位首次申请人防工程设计资质的,可以将相应规模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作为工程业绩予以申报。其申请资质等级最高不超过其现有施工资质等级。

第十七条 设计单位合并,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立的设计单位可以承继合并前各方中较高的资质等级,但应当符合相应的资质标准条件。

设计单位分立,分立后设计单位的资质按照本规定的审批程序核定。

设计单位改制,改制后不再符合资质标准的,应按其实际达到的资质标准重新核定;资质条件不发生变化的,按本规定第十五条办理。

第十八条 从事人防工程设计活动的设计单位,申请资质升级,在申请之日起前一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人防主管部门不予批准设计单位的资质升级申请:

(一)从事人防工程设计活动的设计单位相互串通投标或

者与招标人串通技标承揽工程、工程设计业务的;

(二)将承揽的工程、工程设计业务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三)注册执业人员未按照规定在设计文件上签字的;

(四)违反人防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

(五)因设计原因造成过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

(六)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的;

(七)设计单位违反规定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的;

(八)无工程设计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范围承揽工程设计业务的;

(九)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的;

(十)允许其他单位、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人防工程设计业务的;

(十一)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第十九条 设计单位在领取新的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的同时,应当将原资质证书交回原发证机关予以注销。

设计单位需增补(含增加、更换、遗失补办)人防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的,应当持资质证书增补申请等材料向人防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遗失资质证书的,在申请补办前应当在公众媒体上刊登遗失声明。

第四章监督与管理

第二十条 人防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 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人防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注册执业人员的注册执业证书,有关工程设计业务的文档,有关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单位内部管理制度的文件;

(二) 进入被检查单位进行检查,查阅相关资料;

(三) 纠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及有关规范、标准的行为。

人防主管部门依法对设计单位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将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

第二十一条 人防主管部门在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有两名(含)以上监督检查人员参加,不得妨碍设计单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设计单位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有关单位和个人对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协助与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阻挠。

监督检查机关应当将监督检查的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二条 设计单位违法从事人防工程设计活动的,其违法行为发生地的人防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并依据设计单位的违法事实进行处理,处理结果及时报上级人防主管部门。

第二十三条 设计单位取得人防工程设计资质后,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人防主管部门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国家人防主管部门可以撤回其资质。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人防设计单位应当及时向国家人防主管部门提出注销资质的申请,交回资质证书。国家人防主管部门办理注销手续,公告其资质证书作废:

(一)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依法申请延续;

(二)设计单位依法终止;

(三)资质证书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吊销;

(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资质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五条 人防主管部门应当将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意见及时告知上级人防主管部门。

第二十六条 人防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人防主管部门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单位信用档案信息。

人防设计单位的信用档案应当包括单位基本情况、业绩、工程质量和安全、合同违约等情况。被投诉举报和处理、行政处罚等情况应当作为不良行为记入其信用档案。

人防设计单位的信用档案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示。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设计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人防工程设计资质,人防主管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该设计单位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资质。

第二十八条 设计单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人防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的,人防主管部门予以撤销资质。该设计单位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资质。

第二十九条 人防设计单位不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由县级以上人防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可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条 人防设计单位未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档案信息的,由县级以上人防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可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 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人防设计资质证书,由县级以上人防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人防主管部门依法给予人防设计单位行政处罚时,应当将行政处罚决定以及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报国家人防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三条 人防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人防工程设计资质初审通过;

(二)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初审完毕;

(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四)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 取得人防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的设计单位,可以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人防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可以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与管理服务。

第三十五条 军队设计单位申请人防工程设计资质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注册防护工程师是指取得国家执业注册建筑师、结构工程师、公用设备工程师、电气工程师资格后,依据国家人防主管部门制定的《注册防护工程师管理规定》,通过考核认定、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注册防护工程师。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由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自即日起实施。 ;

全国人防工程规划哪些设计院有资格

有人防设计资质的设计院在全国有很多。综合近年的一些各种排名情况,以下几个是比较有名的。

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联合工程公司、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天津市建筑设计院、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远景设计研究院、CCDI设计集团。

人民防空工程也叫人防工事,是指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人防工程是防备敌人突然袭击,有效地掩蔽人员和物资,保存战争潜力的重要设施;是坚持城镇战斗,长期支持反侵略战争直至胜利的工程保障。

等级划分

按抗力等级划分,可分为1、2、2B、3、4、4B、5、6、6B等9个等级,工程可直接称为某级人防工程;

按战时用途划分,可分为指挥通讯、人员掩蔽、医院、救护站、仓库、车库等;

按平时用途可分为商场、游乐场、旅馆、影剧院(会堂)等;

按防化等级可分为甲、乙、丙、丁4个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