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城乡规划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的制定和实施以及在规划区内进行的建设活动。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本条例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本条例所称规划区,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第三条 市、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市人民政府的委托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镇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的组织编制、上报、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城乡规划管理的相关工作。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第五条 市、县(市)和镇、乡应当制定城市规划和镇、乡规划。
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因地制宜、切实可行的原则,确定应当制定村庄规划的区域。第六条 城乡规划和建设应当保护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村)等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城乡特有风貌。第七条 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第八条 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自城乡规划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在政府网站或者指定展示场所公布城乡规划的文本以及主要图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内容除外。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规划的要求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询。
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书面、电话或者其他形式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控告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控告,应当及时受理并组织核查、处理。第十条 城乡规划管理实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制度。第十一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开展城乡规划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增强城乡规划的科学性;应当创新管理模式,通过调控引导、行政许可、公共服务、联动监管等多种方式,提高规划制定、实施和监督管理的效能。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自然资源和地理空间数据库的建设,促进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第十二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设立城乡规划委员会,研究审议城乡规划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城乡规划委员会的组成形式、议事制度等由市、县(市)人民政府制定。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与修改第十三条 本市城市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并依法报批。
县级市总体规划由县级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依法报批。
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由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本市市区内的镇总体规划、乡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其所在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县(市)所辖的其他镇总体规划、乡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县(市)人民政府审批。第十四条 按照总体规划要求需要编制的专项规划,由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市、县(市)人民政府批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五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先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镇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先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代表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报送审批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应当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意见和根据审议意见修改规划的情况一并报送。
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什么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这个问题提的比较模糊城乡规划组织编制的题,不过需要政府部门做的法定规划如下:
省人民政府——省域城镇体系规划
市人民政府(包括直辖市)——城市总体规划
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总体规划
乡镇人民政府——乡镇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组织编制的题,乡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城乡规划组织编制的题,村庄规划
望采纳,谢谢
注册城市规划师试题有那些?
1、《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据此判断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正确的是()。
A行政机关和公民
B公民、法人和行政机关
C行政机关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D行政机关和其他组织
2、行政法是国家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部门法,对它的任务表达最恰当的是()。
A规范国家对社会事务的行政管理规则,保障和监督国家行政机关职权的有效行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B用来规范国家对社会事务的行政管理规则
C用来保障和监督国家行政机关职权的有效行使
D用来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3、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
A合法性原则
B行政法治原则
C合理性原则
D应急性原则
4、“有效成立的行政行为具有不可变更力,即非依法不得随意变更、撤销”说的是行政行为的()效力。
A拘束力
B确定力
C执行力
D公定力
5、行政法是关于行政权力的授予、行使以及对行政权力进行()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A控制
B协调
C监督
D规范
6、根据《城市规划法》规定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后附审议意见及修改情况一并报送()审批。
A城乡建设部
B国务院发展与改革部
C国务院
D国家建设主管部
7、以下有关城乡规划基本原则说法错误的是()。
A城乡规划要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的原则
B城乡各项建设活动必须依照城乡规划进行,否则,就会带来城乡建设的盲目、无序、混乱,后患无穷
C要遵循环保节能、保护耕地的原则就绝不能以任何借口侵蚀耕地,确保我国18亿亩的耕田数量不能减少、质量不能下降
D要加强对世界自然和文化遗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文物古迹和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就不可以加强历史文化名城的城市现代化建设
8、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和报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核发工作等由()负责。
A乡、镇人民政府
B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C省、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D省、自治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9、城市、县、镇人民政府修改近期建设规划的,应当将修改后的近期建设规划报()备案。
A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B总体规划审批机关
C省、自治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D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10、负责本辖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并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部门是()。
A镇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B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C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D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免费的考试搜题刷题网站,还支APP和小程序。里面大部分的题都有解析,而且还支持上传自己的题库,历年真题、模拟题包括解析,方便检验学习效果,网站涵盖了数百万的公务员、教师、建筑工程、注册会计师、考研、经济金融、特种作业、安全操作等各种题库以及一些常见的真题模拟题库让大家免费刷题学习!
各大商店搜考试宝即可下载,查看完整试题!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
a:4:{i:0;a:7:{s:6:"mtitle";s:39:"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详细信息";s:7:"summary";s:389:"参考价:¥40.80
作者:尹强 等编著
出版社:天津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9年9月
版 次:2
印刷时间:2009-9-1
开 本:16开
纸 张:胶版纸
印 次:2
包 装:平装
丛书名:全国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复习指导
国际标准书号ISBN:9787561818145";s:8:"art_link";s:0:"";s:8:"ordernum";s:1:"1";s:6:"imgurl";s:0:"";s:8:"filename";s:38:"2016/08/13/20160813112112-af75395b.jpg";s:6:"isCase";i:1;}i:1;a:3:{s:6:"mtitle";s:33:"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目录";s:7:"summary";s:493:"第一章 城乡规划管理基本知识
考试要求
第一节 行政管理学的有关知识
第二节 行政法学的有关知识
第三节 城乡规划管理的基本知识
第四节 复习题
第二章 城乡规划编制与审批管理
考试要求
第一节 城乡规划组织编制管理
第二节 城乡规划审批管理
第三节 城乡规划修改管理
第四节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
第五节 复习题
第三章 城乡规划实施管理
考试要求";s:8:"ordernum";s:1:"2";}i:2;a:3:{s:6:"mtitle";s:39:"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编辑推荐";s:7:"summary";s:1249:"城乡规划是一项重要政府职能,经批准的城乡规划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依法行政。遵循依法行政原则,《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科目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城乡规划法规,含城乡规划行政法学基础、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法配套法规、城乡规划技术标准与规范、城乡规划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二是城乡规划管理,含城乡规划管理基础知识、城乡规划编制与审批管理、城乡规划实施管理、城乡规划监督检查和城乡规划行业职业道德。本科目考试目的是:考核应试人员对行政法学和公共行政管理基本知识,城乡规划法规、技术标准与规范以及城乡规划方针政策,城乡规划管理的目的、原则、内容和方法以及城乡规划行业职业道德等有关知识的了解、熟悉和掌握程度。
本书再版主要增加了《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内容,并结合新形势的发展,增加了各部分的相应题目。本书是全国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重要的复习指导书,可作为注册规划师考试的参考资料,也可以作为城乡规划管理工作者日常工作的参考书籍。";s:8:"ordernum";s:1:"3";}i:3;a:3:{s:6:"mtitle";s:39:"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在线试读";s:7:"summary";s:1258:"第一章 城乡规划管理基本知识
第一节 行政管理学的有关知识
一、绪论
行政与行政管理是行政管理学的基本概念。在西方学术界,学者对“行政”的理解见仁见智,说法多种,其代表性的观点有三种。目前,我国行政管理学界关于“行政”的含义也众说不一,但是人们都把马克思主义关于“行政”的阐释作为共同的遵从,即“行政是国家的组织活动”。行政管理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组织活动。
研究和探求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国家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进行有效管理的规律的科学,人们称之为行政管理学;“公共行政学”,亦简称“行政学”。
行政管理学作为一门理论性与应用性相结合的系统的科学,其学科特点是比较突出的,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综合性;实践性;系统性;技术性;发展性。
行政管理真正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是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其形成和发展的过程,主要经历了三个时期,即科学管理时期、行为科学时期和系统理论时期。";s:8:"ordernum";s:1:"4";}}
评论已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