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有哪些地质勘查单位?

宁夏遥感测绘勘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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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煤田地质局(宁夏煤炭勘察工程公司)

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宁夏总队

宁夏核工业地质勘查院

宁夏矿产地质调查所

宁夏地质工程勘察院

宁夏有色金属地质勘查院

宁夏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勘查院

宁夏 *** 地质工程公司

宁夏矿业开发公司

宁夏地震工程研究院

宁夏地质矿产中心实验室

宁夏广远钻井有限公司

宁夏宁煤环境安全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宁夏公路勘察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宁夏水文水资源勘测局

宁夏黄金地质勘探工程队

宁夏国土资源信息中心

银川高新区致远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宁夏中顺石油工程有限公司

宁夏 *** 自治区地质调查院

宁夏 *** 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总站

填写测绘资质申请表 申请增加业务范围时,申请测绘业务范围还要填吗

1、凡申请《测绘资质证书》的单位,必须同时达到《测绘资质分级标准》中通用标准和相应的专业标准要求。

2、丙级测绘资质的业务范围仅限于工程测量、摄影测量与遥感、地籍测绘、房产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海洋测绘,且不超过上述范围内的四项业务。

3、丁级测绘资质的业务范围仅限于工程测量、地籍测绘、房产测绘、海洋测绘,且不超过上述范围内的三项业务。

4、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甲级测绘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 乙级测绘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 丙级测绘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 丁级测绘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 申请导航电子地图 *** 资质的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6000万元。

5、以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等为主要业务的单位,应当设有相对独立建制的测绘生产机构和主管测绘生产的负责人。

6、申请测绘资质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主体资格,依照《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7、测绘专业技术人员和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是指取得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

8、各等级测绘单位的办公场所:甲级不少于500平方米,乙级不少于250平方米,丙级不少于80平方米,丁级不少于40平方米。

9、初次申请测绘资质原则上不得超过乙级。申请的测绘专业只设甲级的,不受前款规定限制。

10、系统中需要的附件材料均需原件扫描后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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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 *** 自治区测绘项目登记管理办法

之一条 为了加强测绘项目登记管理,使测绘生产有计划地进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测绘生产包括:

(一)大地测量(含三角测量、三边测量、导线测量、水准测量、天文测量、重力测量、卫星大地测量、惯性测量和各种大地测量计算);

(二)摄影与遥感测量(含地面摄影测量、航空摄影测量、水下摄影测量、航天摄影测量、近景摄影测量);

(三)工程测量(含城市测量、建筑工程测量、水利测量、电力测量、交通建设测量、矿山测量、变形测量);

(四)地籍测绘;

(五)乡级以上行政境界测量;

(六)地图编制和印刷、出版。第三条 凡在我区境内从事各种测绘生产和企业事业单位、个人和承担民用测绘项目的军事测绘单位(以下简称测绘生产单位和个人),均须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测绘项目登记。

区外来宁承担测绘项目的测绘生产单位和个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测绘资格,并到自治区测绘局办理测绘项目登记手续,取得《宁夏 *** 自治区测绘项目登记书》后,方可进行测绘生产活动。第四条 测绘项目登记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度:

(一)测绘项目达到自治区区级限额管理的,测绘生产单位和个人持《测绘许可证》、《收费许可证》,到自治区测绘局办理测绘项目登记手续;

(二)其他测绘项目,到测绘项目所在地的市、县测绘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办理测绘项目登记手续。第五条 测绘生产单位和个人,按照以下规定办理测绘项目登记手续:

(一)填写《测绘项目登记报审表》一式二份,报送测绘管理部门;

(二)测绘管理部门对测绘项目及时审查,符合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签发《宁夏 *** 自治区测绘项目登记书》;

(三)自治区测绘局组织协作的测绘项目,由主要工作单位办理测绘项目登记手续;

(四)测绘生产中需要进行摄影与遥感测量的,还应当填写《摄影与遥感测量计划申请表》一式二份,随同《测绘项目登记报审表》一并报送。第六条 经自治区测绘审查登记的测绘项目,测绘生产单位和个人应当持《宁夏 *** 自治区测绘项目登记书》,到测绘项目所在地的市、县测绘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进行测绘生产活动。

市、县测绘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审查登记的测绘项目,应当及时报送自治区测绘局备案。第七条 区直各部门(含中央驻宁单位),在下达测绘生产项目或测绘年度计划时,应当抄送自治区测绘局备案,并按本办法规定办理测绘项目登记手续。第八条 测绘生产单位和个人,凭《宁夏 *** 自治区测绘项目登记书》和有关证件,到自治区测绘成果档案馆领取测绘基础资料。第九条 测绘生产项目完成后,测绘生产单位和个人应当向测绘管理部门汇交测绘成果目录或副本(含技术总结、验收报告、测量标志委托保管书)各二份。第十条 各级测绘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测绘生产单位和个人执行本办法的情况的监督、检查。

对未办理测绘项目登记,擅自从事测绘生产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县测绘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测绘生产活动,对不听制止的,处以五百元至二千元的罚款,可并处吊销《测绘许可证》。第十一条 被处罚单位和个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照《行政复议条例》或《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复议或提出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十二条 《宁夏 *** 自治区测绘项目登记书》、《测绘项目登记报审表》和《摄影与遥感测量计划申请表》,由自治区测绘局统一印制。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自治区测绘局负责解释。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