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管理中存在哪些问题 如何解决

目前我国测绘管理体制的问题说白了就是一句话:本末倒置,严重低估野外劳动人员的价值,严重低估一线生产人员的价值!主要表现如下:

一、地方政府重视不够,对工程测绘认识不到位。

一些地方政府过度追求经济建设,忽视了工程测绘及信息化建设工作,对工程测绘的意义认识不够深远,有些地方甚至没有编制工程测绘规划,更没有将工程测绘的发展与信息化建设结合起来,以至于信息化建设成果不能快速转化为经济和社会效益。同时,由于一些地方测绘法制建设滞后,未制定完善的配套法律法规,加上政府缺乏对工程测绘的有效宣传,致使大众没有认识到工程测绘的作用,工程测绘没有完全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工程测绘行业管理混乱,存在无证测绘和违规测绘情况

1.无证测绘

有测绘资质证但超出证载业务范围承担工程测绘任务,同样属于违法测绘。

存在借证、卖证的测绘行为,给无证单位或个人提供了损害工程测绘单位和工程测绘工作者利益和形象的违法行为提供了方便。

2.违规测绘

在工程测绘市场上,存在以下违规测绘情况,一是无标准,无规范和图式,或不懂标准测绘,个别从事工程测绘的企业和个人,连最基本的测绘规范和图式都没有,其行为难以符合工程测绘要求,二是明知有标准但为了偷工减料而不去执行标准,此现象主要集中在小型煤矿企业和矿产部门以及工程建设行业,个别企业在提供的基础图件中为了节省开支,甚至出现将1/1000图放大后当1/50、1/100图使用,三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个别用户提出违法测绘的特殊需求,要求工程测绘单位和个人强化或简化某些数据,对一些重要的地理信息数据如位置、高程、深度、长度、面积等任意放宽标准。

3.缺乏测绘数据共建共享机制

由于工程测绘数据的共享机制未完全建立,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企事业单位为满足自身建设和管理的需要,自筹资金组织施测,造成同一地区不同单位重复测绘的现象,导致工程测绘资源的严重浪费,而且还造成测绘基准不同、技术标准不一、成果质量不均等现象,特别是当前部分地方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国土资源等部门根据部门需要进行测绘、更新不同比例尺的地图,出现重复投资、重复测量,造成了财政资金的浪费。

4.测绘人才队伍不均衡、结构不合理

由于各地区经济发展状况的不同,导致各地区测绘人才分布不均衡。部分经济条件较差的地区,由于财力问题,对工程测绘投入少,造成工程测绘队伍经费来源不足,人才向沿海城市流失的现象严重。同时,工程测绘人才结构不合理。我国工程测绘队伍大多为一些劳动密集型的测绘队伍,缺乏高素质全面能型的领军人才,一线工程技术人员知识更新达不到要求,严重影响了我国工程测绘事业的发展。

5.缺乏开发、创新能力

现阶段,由于我国的工程测绘产品不够丰富,社会化程度不高,工程测绘主要应用在国土、城建等一些建设部门,并没有走入广大人民的生活中,应用的范围太小。同时,现有产品生产周期长,更新速度缓慢、种类少,致使一些用户使用比较困难,侵权盗版、假冒伪劣产品层出不穷,存在应急保障能力不强,基础地理信息现实性差等问题,特别是造成重大突发事件后,不能适应应急需求。此外,工程测绘新技术的开发、创新的能力不足,数据的采集、管理与应用等方面的软件开发能力薄弱,与国外先进水平还存在较大的差距,制约着整个测绘事业整体水平的提高。

测绘资质管理办法2020

测绘资质管理办法

(2020年最新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立法目的】 为了加强测绘资质管理,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维护国家地理信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测绘资质证书,并在测绘资质等级许可的专业类别和作业限额内从事测绘活动。

第三条【分级分类】 测绘资质分为甲、乙两个等级。

测绘资质的专业类别分为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海洋测绘、界线与不动产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

第四条【审批机关】 测绘资质的审批机关为自然资源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甲级测绘资质的审批和管理,由自然资源部负责。

前款规定以外的本行政区域内的测绘资质的审批和管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

第五条【公开便民】 审批机关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充分利用部门之间共享信息,提高行政效率,做好管理和服务。

审批机关应当将申请测绘资质的方式、依据、条件、程序、期限、材料目录、审批结果等向社会公开。

第六条【申请条件】 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法人资格;

(二)有与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测绘专业技术人员和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与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技术装备和设施;

(四)有健全的技术和质量保证体系、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以及测绘成果和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第七条【申请和受理】 审批机关对申请单位提出的测绘资质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形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受理并发放受理通知书;

(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审批机关职责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单位向有关审批机关申请。

第八条【受理和审查的方式】 审批机关应当网上受理、审查测绘资质申请。必要时,审批机关也可以进行实地核查或者委托下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行实地核查。

第九条【审查和决定】 审批机关受理测绘资质申请后,应当依据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测绘资质的书面决定。

因特殊情况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单位。

第十条【审查结果】 审批机关作出批准测绘资质决定的,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单位颁发测绘资质证书。审批机关作出不予批准测绘资质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单位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十一条【测绘资质证书】 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为五年。测绘资质证书包括纸质证书和电子证书,纸质证书和电子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测绘资质证书样式由自然资源部统一规定。

第十二条【资质延续】 测绘单位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的,应当在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九十日前,向审批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审批机关应当根据测绘单位的申请,在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出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第十三条【资质变更】 测绘单位变更测绘资质等级或者专业类别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重新申请办理测绘资质审批。

测绘单位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的,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有关部门的核准材料,申请换发新的测绘资质证书。

第十四条【资质注销】 测绘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批机关应当依法予以注销测绘资质证书:

(一)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二)法人依法终止的;

(三)测绘资质行政许可决定依法被撤销、撤回的;

(四)测绘资质证书依法被吊销的;

(五)申请注销测绘资质证书的。

第十五条【合并转制】 测绘单位发生合并的,可以承继合并前的测绘资质等级和专业类别。

测绘单位发生转制或者分立的,应当向相应的审批机关重新申请测绘资质。

第十六条【测绘监理】 测绘单位可以监理同一专业类别的同等级或者低等级测绘资质单位实施的该专业类别的测绘项目。

第十七条【证书换发】 测绘单位在领取新的测绘资质证书时,应当将原测绘资质证书交回审批机关。

测绘资质证书遗失的,测绘单位可以向审批机关申请补领。

第十八条【信息变更报告】 测绘单位取得测绘资质后,变更专业技术人员或者技术装备的,应当在三十日内向相应的审批机关报告。

第十九条【监督检查措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测绘资质的文件和资料,进行查阅或者予以复制;

(二)要求被检查的单位就有关测绘资质的问题作出说明;

(三)进入被检查单位及其实施测绘活动的现场进行实地检查;

(四)责令非法测绘的单位停止违反测绘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被检查的单位应当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文件、资料,不得隐瞒、拒绝和阻碍。

第二十条【测绘项目】 测绘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在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中报送测绘项目清单。

第二十一条【随机抽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随机抽查机制,依法对测绘单位的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技术和质量保证体系、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等测绘资质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抽查结果向社会公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对于投诉举报多、有相关不良信用记录的测绘单位,可以加大抽查比例和频次。

第二十二条【信用惩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测绘单位信用体系建设,及时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测绘单位信用记录。

测绘单位在测绘行业信用惩戒期内不得申请晋升测绘资质等级和增加专业类别。

第二十三条【法律责任一】 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测绘资质的,审批机关应当依法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给予警告。该单位在一年内再次申请测绘资质的,审批机关不予受理。

第二十四条【法律责任二】 测绘单位依法取得测绘资质后,存在不符合其测绘资质等级或者专业类别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并纳入测绘单位信用记录予以公示。

第二十五条【法律责任三】 测绘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测绘资质证书的,审批机关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该单位在三年内再次申请测绘资质的,审批机关不予受理。

第二十六条【法律责任四】 测绘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在监督检查中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

第二十七条【行政机关责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测绘资质审批和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有关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分级标准】 测绘资质等级专业类别的具体申请条件和申请材料由自然资源部另行制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适当提高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中的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的数量要求。具体调整标准于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报送自然资源部备案。

第二十九条【例外情形】 外商投资企业测绘资质的申请、受理和审查,依据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条【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2020年 月 日起施行。

当地政府对测绘资质不认可怎么办

对测量的结果有权提出异议,按你说的情况可以向政府上级部门反映情况,或向法院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维权。

测绘资质等级认定是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主管下的资质认定,该认定属于行政审批的范畴。凡是从事测绘相关业务的企业,应当取得该资质的认定,否则不得从事该领域的经营活动。

测绘公司资质升级相关

意思是说你提供的这两个人的职称专业不对,可能是你申请表里写的对,但是实际提供的不对,你再核对一下!

机关单位巡视整改落实情况报告范文(五篇)

单位巡视整改落实情况汇报【1】

巡察组反馈意见后,被巡察单位结合县委巡察办《关于做好巡察整改情况公开工作的通知》文件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向党内通报和向社会公开巡察反馈意见

1.被巡察党组织以党内文件形式转发巡察组向领导班子反馈意见、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讲话、党委(组、支)书记代表班子表态讲话。转发至下一级党组织或中层站所室等。

2.被巡察党组织起草反馈情况新闻稿,字数控制在1000字内,其中正面评价部分不超过100字,问题部分不少于250字。报巡察组组长审核后通过电视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二、召开专题党委(组、支)会议研究落实巡察反馈意见

1.成立领导小组,制定整改方案(巡察组审核),明确分管领导、责任股室、责任人和整改时限: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在整改中提出整改措施,建立整改台账,建章立制。

2.整改结果汇总。

三、召开领导班子成员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

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针对巡察反馈的问题,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把巡察反馈的问题说清楚、谈透彻并提出整改措施。要做好会议和图片的记录工作。

四、向党内通报和向社会公开巡察整改情况

1.形成整改报告,内容要与反馈意见对应。向党内通报整改情况要以党内文件形式转发至下一级党组织或中层站所室等;

2.向社会公开的整改情况通报内容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工作秘密等特殊情况外,其他均应公开。

向社会公开时,在官方网站显著位置驻留时间不少于5天,在网站内不少于1个月。

整改情况报告和整改情况通报需经巡察组审核。

以上四个大项工作形成的资料和反馈方案、反馈时党委(组、支)主要负责人的个人表态发言等应装订存档,以备检查。

五、报巡察办备案资料

被巡察单位从收到巡察反馈意见之日起2个月整改完毕,整改新闻稿公开7天后将以下资料交巡察办备案:

1.巡察反馈意见时,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个人表态发言材料

2.巡察反馈意见时,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代表班子表态发言

3.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以个人名义报送组织落实情况:报送履职情况,履行第一责任人抓好反馈意见落实情况,对班子有关成员做好相关工作的情况和不宜写入党组织报送的整改情况报告中的事项(向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

4.以文件形式向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的整改情况报告;

5.在门户网站公开的巡察整改情况通报及不公开事项说明;

6.公开工作情况(反馈公开、整改公开及相应公开后收到的意见处理情况)。

其中1、2项内容在反馈时交巡察办带回;3、4、5小项的内容需经巡察组审核签字方可报送。

单位巡视整改落实情况汇报【2】

一、落实监督责任不到位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是落实同级监督规定不到位。针对区局纪检组组长列席党委会、局长办公会,但未见监督意见发言记录的情况,区局纪检组组织人员对党委会记录本和局长办公会记录本进行了检查,对缺少监督意见发言记录的情况进行了核实,问题主要集中在会议记录不规范,有部分监督意见发言记录,但部分记录不全的现象。已要求会议记录人员将监督意见记录作为会议记录的重要一部分,并定期开展检查。

二是警示教育不到位,区局内网廉政专栏更新不及时。针对警示教育采用观看教育片、一定范围内宣读案例通报、参观教育基地等传统方法,效果不明显的问题,区局纪检组将进一步拓展警示教育途径和方式,增强警示教育实效。同时,安排专人负责内网廉政专栏更新工作,确保廉政信息及时更新,把区局内网作为廉政教育的重要抓手。

针对上述问题,区局纪检组将进一步强化廉政教育。将纪检监察文件纳入党委中心组学习计划和党员干部学习计划,以学习教育为抓手,推动干部的廉政教育和纪律监督。同时每年开展集体廉政教育活动不少于2次,廉政谈话不少于1次,全面夯实廉政教育成果。

二、对行政管理权的监督管理不到位

针对工会会费缴纳、使用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区局纪检组结合财务管理股开展工会经费缴纳使用情况的检查工作,要求财务管理股进一步规范工会经费的缴纳和使用,并要求财务管理股认真学习工会相关规则制度。一是规范工会缴纳会费的方式,要求全体工会会员采用按月缴纳方式缴纳工会会费。二是规范工会会费使用,严禁文体活动超标准、超范围支出工会会费。

单位巡视整改落实情况汇报【3】

按照县委巡察工作的统一安排部署,县委第三巡察组于2018年9月15日至12月15日对我局进行了为期三个月的巡察,并于2019年元月10日对我局巡察情况进行了反馈。县委第三巡查组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指出了我局在工作中存在的六个方面的十四个问题,并具体到二十一个事项,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改进意见和建议。针对巡察组反馈的情况,局党组认真研究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根据实际制定整改方案,列出三个清单,对巡察反馈意见认真开展整改落实。现将整改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以问题为导向狠抓整改工作

(一)关于党的政治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1.学习领会十九大精神和*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不及时、不深入。

(1)对和十九大精神缺乏深层次理解和高标准把握,在融会贯通、学以致用上有欠缺。大部分人未按照学习计划学习,存在惯性思维,流于表面、重视不够,效果不佳。

一是局党组和机关党支部加强了对政治理论学习工作的组织指导,加强以十九大精神和*一系列重要讲话为主要内容的政治理论学习,深刻领会*精髓,力求实效,拥戴核心、维护核心、紧跟核心,努力使党的政策方针走心入脑,坚持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工作、指导实践。二是完善了局党支部学习制度和机关学习制度,强化和规范政治理论学习活动,逐步提高全体党员的党性修养和政治素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制定了《2019年民政局党支部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实施方案》,同时制定《2019 年党支部“三会一课”活动安排计划》。详细规定了所学内容、学习活动等并付诸实施。进一步规范了学习笔记,加强了每月学习检查,形成领导带头,学习规范,氛围浓厚的学习格局。

整改效果:已于1月底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执行。

2.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市,县重大决策部署不到位。

(1)在完成县委“三基建设”要求指标上有差距。城市社区活动场所和公益性服务设施提档升级工程尚有欠缺。

通过积极争取省、市级社区活动场所和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扶持补助;与开发商协商预留场地,采取购买方式提升社区活动场所面积;与驻区单位和村委会协商长期无偿为社区居委会提供社区服务场所三种方式提升社区服务场所,到2018年12月底,我县城市社区有23个,社区活动场所和公益性服务设施面积达500平方米以上的20个,占城市社区的87%。

整改效果:已于2018年12月底完成整改。

(2)解决执点难点问题方面有欠缺。农村日间照料中心运行资金缺口大,不能按规定进行分配,加之部分村集体经济收入匮乏,无法弥补财政补助不足部分,直接影响日间照料中心的正常运行。

一是局党组年初已经向县财政局递交2019年度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运行经费的报告。按相关要求,全县2019年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全年运行经费应该为584万元,全部应由县财政负担解决。二是积极与上级民政部门进行沟通衔接,全年力争争取30万元彩票公益金用于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的资金支持。三是出台了《平定县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制度汇编》,进一步规范了照料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以便引导有条件的村拓宽服务渠道,增加资金来源,保证日间照料中心正常运行。

整改效果:初见成效,2019年12月底全面落实

(二)关于党的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1.“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推进乏力,没有形成常态化,制度化。

(1)“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规定动作没完成,自选择动作没创新”。

局党组加强对“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的重视和组织力度,定期召开专题党组会议研究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具体措施,加强对学习活动各个环节的督促检查,保证全局的学习教育活动进度统一、内容统一、步调一致。

整改效果:已于1月底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执行。

(2)学习形式单一,结合单位实际开展有针对性性的学习活动较少。存在个别党员没有学习笔记,没有撰写心得体会现象。

不断丰富学做结合的有效实践载体,创新学习方式方法,结合省委“改革创新,奋发有为”大讨论,设立三个党小组。在大讨论动员会后,党小组分别进行了学习讨论。今后将结合局“?三会一课”活动计划,安排组织学习等活动。同时,在《2019 年党支部“?三会一课”活动安排计划》中,详细安排“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规定动作并创新自选动作。把举办知识竞赛和党员评优表彰以及党小组长讲党课等列入“三会一课”活动内容。

整改效果:已于1月底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执行。

(3)没有举办相关内容的知识竞赛或者结合民政系统工作开展争做新时期合格党员的评选活动

认真研究制定学习教育和知识竞赛的实施方案,结合“学习强国app”,在现有条件下采取灵活有效的方式定期组织党员知识竞赛。

整改效果:已于1月底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执行。

2.意识形态工作重制度轻落实。

(1)局党组对意识形态极端重要性认识不足,没有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领导班子没有经常分析意识形态领域的动态动向,正确判断意识形态领域形势,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能力不足。民政涉军信访工作问题逐年上升。

一是强化责任落实。成立以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的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认真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工作的主体责任,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形成了一级抓一级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层层压实责任。二是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学习教育,定期研判民政领域意识形态工作将意识形态工作列入党组学习计划,通过以会代课的方式,定期研判民政领域意识形态工作,培训党员干部熟悉掌握意识形态工作要领和方法。三是抓好宣传工作,充分用好民政部门主管社会组织、烈士纪念设施、路牌灯箱等业务,建好意识形态宣传阵地,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认清形势、明辨是非。四是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牢牢掌控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做到舆情监管回应及时,群众诉求解惑及时,社会关切应对及时,职工思想关心及时,获得市、县两级精神文明先进单位。

整改效果:已于2月底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执行

(三)关于党的政治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1.党内政治生活开展不规范,不重实效。

(1)民主生活会召开不规范,不严肃。

针对存在的民主生活会不规范,不严肃,不完善等问题,我局积极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充分提高对党内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重要性、严肃性的的认识高度;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规范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程序。党组班子担起主体责任,对各个环节严格把关,保证党内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高标准、严要求,程序规范,扎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让两个生活会开出成效。

整改效果:已于2月底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执行。

(2)班子成员个人剖析材料不深刻,批评与自我批评没有达到红脸、出汗效果,没有起到推动工作的真正作用和目的。

局党组精心组织好民主生活会,引导党员干部以诚相见,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每年至少召开两次高质量的民主生活会,民主生活会严格按照会议程序进行。认真梳理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等“三个清单”,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扎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让两个生活会开出成效,真正达到“咬耳扯袖、红脸出汗、解决问题、促进提高”的目的。在2019年3月12日召开县民政局党员领导干部2018年度民主生活会上,班子成员个人认真撰写个人剖析材料,会上开诚布公开展了批评和自我批评,达到了预期效果。整改效果:已于2月底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执行。

2.党基层党组织弱化、虚化。

(1)机关党支部工作重制度,轻落实。没有按照规定召开“三会一课”,无“三会一课”签到表和会议记录本。

严格资料管理和审核把关,规范和完善了各种会议程序和会议资料。严格按照“三会一课”计划安排,把“三会一课”真正落到了实处,制定了《2019年支部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实施方案》,同时制定了《2019年党支部“三会一课”活动安排计划》。详细规定了所学内容、学习活动等并付诸实施。进一步提高党员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完善县民政局“三会一课”会议记录本,会议签到手续,指定专人按照要求规范进行记录。

整改效果:已于1月底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执行。

(2)基层基础工作比较薄弱,基本能力有待提高。

一是要加强党员干部对党建工作的认识,认真落实学习教育制度,加强党性教育,强化党员干部落实党建工作的自觉性,稳抓党建工作建设,切实加大教育力度,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认识,充实党建工作力量。二是加强党支部建设和党支部职能作用发挥,规范党组会、支部会召开程序,扭转以局务会代替党组会、支部会等以政代党的现象。健全完善基础档案、党员登记和党费管理制度,对支部活动情况详细记录,将党建工作做实做细,提升党建工作质量,并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职能作用,推动业务工作不断发展。三是加强对党员干部培训,通过加强党员教育培训,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达到推进从严治党的效果,抓好理论武装、党性锻炼、道德传统文化教育和警示教育,切实提高党员思想觉悟和政治素质。四是将党建活动经费列入预算,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活动,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

整改效果:已于2月底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执行。

3.党员党费收缴没有按规定交纳。

(1)党费收缴不符合规定。半年交纳一次党费,不符合“党员应按月交纳党费”的规定。

加强党员管理,完善党员组织关系办理制度和党费收缴制度,安排专人负责,严格按照党费规定,按月缴纳党费,搞好退休党员党费的补交和收缴工作,组织全体党员认真学习和重温党章,认真履行党员义务主动、按时缴纳党费。

整改效果:已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4.机构岗位需求与人员分配不平衡

(1)老龄委办公室有编制无人,由别人兼任工作。

老龄委办公室的相关职能在本次机构改革中已经划归县卫生健康与体育局。

整改效果:已整改。

(2)乡镇民政工作量和人员编制不成比例。部分乡镇存在工作量大,人员少,不能保证上民政工作的质量和要求。

做好业务培训。通过以会代课的形式,加大对乡镇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推动优质资源向乡镇倾斜,扩大教育培训覆盖面,为乡镇工作人员提供更多的培训机会。创新培训方式,重点围绕新形势下民政领域发展多元化、业务培训等内容,提高针对性、时效性,增强乡镇工作人员做好群众工作、化解社会矛盾、依法管理基层事务的能力。

整改效果:初见成效,2019年6月底全面落实

(四)关于党的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1.个别领导履职尽责不到位,工作作风不扎实。

(1)在接待群众问题上,未能做到简化办事程序,未能真正以耐心、热心、诚心的思想态度为民解忧,解民所疑。

一是强化为民服务意识,敢于担当,勇于担责,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不断强化责任意识,把主要精力和心思集中到把工作完成好上来,梳理了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特困供养、优抚安置等业务运行流程,规范行政裁量权,找准了廉政风险防控点,进一步明确了风险防控环节的承办主体、办理标准、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把每项业务权力关进了制度的笼子。二是从大处着眼、从小处着手,接待来访群众、办理具体业务时,做到尽心尽力,转变工作作风,积极、认真了解群众的所思所想所盼,促进群众感情、实实在在办好事办实事。

整改效果:已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五)关于党的纪律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1.局机关日常管理不严,制度落实不力,机关纪律存在松弛现象。

(1)执行工作纪律不到位。

领导班子带头,实行全员签到、签退制度,实行离岗告示制度。

整改效果:已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2)执行离岗告示制度不到位。

设置离岗铭牌,完善离岗登记制度,并严格督导制度落实。(由于处于机构改革期间,人员变动大,暂未设置离岗铭牌)

整改效果:已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3)执行上下班签到制度不到位。

严格执行上下班签到签退制度,请销假制度,切实履行公务外出手续。.做好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保证各项制度严格落实。

整改效果:已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2.执行财经纪律不到位。

(1)局机关财务管理不规范发票信息不完善、明细不规范现象普遍存在,财务核算手续不完善;票据收款名称和入账回单名称不一致;大项目手续不完善。

针对财务发票信息不完善的问题,召开党组会议集体研究,进一步规范了财务报账规定。一是加强培训,邀请财务专业人员,对局涉及财务签批的分管领导、财务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提高业务素质。二是加强联审联批制度。凡财务支出,需财务审核,经手人、分管领导签批,局长知悉后,财务方可报账。三是加强票据审核。严格按照发票规定,完整填写发票所规定的名称、地址、社会信用证号、电话号码、金额等信息,严格落实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针对票据收款名称和入帐回单名称不一致的问题,局党组约谈办公室负责人和财务人员,立即整改,杜绝类似现象发生。此前为了简化手续,对差旅费、过路费等费用,要规范财务报账程序,凡财务支出一律直接支付当事人。

针对财务核算提供资料不完善的问题,局党组明确要求,一是立即完善补充相关资料,对财务账务核算应附的文件、会议纪要、明细清单补充完善。今后凡财务支出必须附加印证资料。二是强化财务人员日常监管,定期聘请审计部门进行专项审计,加强财务常态化监管。

整改效果:已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六)关于夺取反腐败关键压倒性胜利方面方面存在的问题

1.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

(1)局党组在廉政纪律方面的制度建设不够完善,监督制度还存在死角,重形式轻效果。未设立党风廉政领导小组,没有制定相关制度,在党风廉政建设的落实上,还是停留在纸上、喊在嘴上、签责任状、开会发文落实任务。

一是突出局党组主体责任,成立党风廉政领导小组,时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格执行和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组织生活会制度和党内事务通报制度,党组班子成员起好带头示范作用,强化批评与自我批评活动,努力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充分发挥警示教育的震慑作用,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二是进一步完善党风廉政工作制度。建立党风廉政建设长效机制,在制度上下功夫,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制度化、常态化,发挥党风廉政建设制度的规范和保障作用,让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制度落实全方位覆盖,不留死角。三是压力传导,明细考核。自上而下逐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和承诺书,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使基层所有的党组织书记都承担主体责任的压力。细化主体责任清单考核方案,量化考核指标,对考核不达标的,不履行主体责任或履责不力的严格责任追究。四是深入学习贯彻“八项规定”及实施,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把加强作风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真正做到与中央认识一致、要求一致、行动一致,切实增强抓好“八项规定”贯彻落实、推进党的作风建设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把落实“八项规定”同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等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检查、一同落实,取得更好的工作效果。

整改效果:已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二、立足长远长效,巩固提高整改成果。

在今后的工作中,民政局党组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整改任务与民政工作结合起来,立足长远,举一反三,不断巩固整改成果,以实实在在的整改成效推进民政工作健康发展。

(一)领导带头,亲力亲为。成立县民政局党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组书记、局长吕海明担任,其他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同志为成员,加强对巡察整改工作的督促指导。各项整改工作由“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组织实施,亲自研究部署,狠抓整改落实。党组书记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将纠正“四风”与其他重点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带动分管领导落实好“一岗双责”,持续推进作风建设,成为常态。

(一).刘友谊厅长一行到广西大学开展巡视整改和党建工作督查调研 (二).东南大学纪委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学习第七轮中央巡视整改监督培训班精神 (三).领导班子巡视整改落实情况汇报材料范文 (四).单位巡视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报告材料(三篇) (五).机关单位巡视整改落实情况汇报材料范文(两篇) (六).单位巡视巡察整改表态发言材料(三篇) (七).2021年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发言材料(三篇) (八).2021年乡镇党员脱贫攻坚巡视考核整改个人对照检查材料(两篇) (九).2021年领导班子脱贫攻坚巡视考核整改对照检查材料(两篇) (十).2021年党员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整改对照检查材料(两篇)

(二)明确责任,扎实推进。根据整改方案,进一明确责任领导、牵头部门、配合部门与整改时限。层层压实责任,全局上下形成工作合力。每项整改任务都要明职明责,列出时间表、划出路线图,落实到人,主要领导亲自抓,一抓到底;每项整改措施要切合实际,具体可行,要有“干货”和“硬货”,力戒虚话、空话,大话、套话。进一步抓整改到位。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对巡察整改工作紧抓不放。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效;对初见成效的整改工作,要长期坚持,紧盯不放;对还在整改的工作,要按照县委巡察组要求,积极抓紧整改。

(三)坚持在整改中不断完善、不断提高。要坚持边整边改,立说立行、立行立改,在实践中检验各项整改措施是否可行,要紧扣整改目标以及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修改完善整改措施,做到边实践、边检验,边解决、边提高。进一步抓建章立制。坚持立足长远、举一反三,针对巡察反馈的问题和意见,进一步强化制度规范,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固化整改工作成果,从源头上防止和杜绝各类违纪违法现象发生。

(四)搞好统筹兼顾,做到“两不误,两促进”。在抓好整改工作的同时,切实做好当前各项民政业务工作,通过工作实践和群众评议来检验整改的成效,切实做到“两不误、两促进”。 ;

如何保证测绘成果质量的可靠性

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结合上级质量监督抽查计划制定本级质量监督抽查计划测绘资质巡查整改情况,并报上一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重点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测绘项目成果测绘资质巡查整改情况的质量监督抽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抽查(以下简称“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加强测绘质量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质量监督抽查的计划与方案制定、监督检验、异议受理、结果处理等,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国家测绘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国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质量监督抽查工作。

第四条 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必须遵循合法、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 计划与方案制定

第五条 国家测绘局按年度制定全国质量监督抽查计划,重点组织实施重大测绘项目、重点工程测绘项目以及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影响面广的其测绘资质巡查整改情况他测绘项目成果的质量监督抽查。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不应对同一测绘项目或者同一批次测绘成果重复抽查。

第六条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专项列支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经费,并专款专用。

第七条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质量监督抽查时,应当制定工作方案,发布通告,开具通知单,审批技术方案。

第八条 质量监督抽查的质量判定依据是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以及测绘单位明示的企业标准、项目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当企业标准、项目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质量指标低于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或者推荐性标准的强制性条款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或者推荐性标准的强制性条款作为质量判定依据。

第九条 监督抽查的主要内容是:

(一)项目技术文件的完整性和符合性测绘资质巡查整改情况

(二)项目中使用的仪器、设备等的检定情况及其精度指标与项目设计文件的符合性;

(三)引用起始成果、资料的合法性、正确性和可靠性;

(四)相应测绘成果各项质量指标的符合性;

(五)成果资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

(六)法律、法规及有关标准规定的其测绘资质巡查整改情况他内容。

第三章 监督检验

第十条 质量监督抽查工作中需要进行的技术检验、鉴定、检测等监督检验活动,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具备从事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验工作条件和能力的测绘成果质量检验单位(以下简称“检验单位”)承担。

第十一条 检验单位应当制定技术方案,技术方案经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检验单位组织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技术能力的检验人员,开展检验工作。

第十二条 检验人员必须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工作纪律,恪守职业道德,保守受检测绘成果涉及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履行检验过程的保密职责。

与受检单位或者受检项目有直接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检验公正的人员不得参加检验工作。

第十三条 检验开始时,检验单位应当组织召开首次会,向受检单位出示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监督抽查通知单,并告知检验依据、方法、程序等。

检验过程中,检验单位应当按照技术方案规定的程序,开展检验工作。检验单位可根据需要,向测绘项目出资人、设计单位、施测单位、质检单位等调查、了解项目相关情况,实施现场检验。

检验完成后,检验单位应当组织召开末次会,通报检验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第十四条 受检单位应当配合监督检验工作,提供与受检项目相关的合同、质量文件、成果资料、仪器检定资料等,对检验所需的仪器、设备等给予配合和协助。

第十五条 对依法进行的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验,受检单位不得拒绝。拒绝接受监督检验的,受检的测绘项目成果质量按照“批不合格”处理。

第十六条 检验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客观、公正地作出检验结论,并于全部检验工作结束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将检验报告及检验结论寄(交)达受检单位。

第四章 异议受理

第十七条 受检单位对监督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验结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组织实施质量监督抽查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异议报告,并抄送检验单位。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检验结论。

第十八条 检验单位应当自收到受检单位书面异议报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复验结论,并报组织实施质量监督抽查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九条 组织实施质量监督抽查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受检单位书面异议报告,需要进行复检的,应当按原技术方案、原样本组织。

复检一般由原检验单位进行,特殊情况下由组织实施监督抽查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其他检验单位进行。复检结论与原结论不一致的,复检费用由原检验单位承担。

第二十条 监督检验工作完成后,检验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将监督检验报告、检验结论及有关资料报送组织实施监督抽查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

第五章 结果处理

第二十一条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定检验结论,依法向社会公布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确属不宜向社会公布的,应当依法抄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权利人和利害相关人。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质量监督抽查结果及工作总结报上一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对非本行政区域内测绘单位的质量监督抽查结果应当抄告其测绘资质审批和注册机关。

第二十三条 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的测绘单位,组织实施质量监督抽查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其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其自整改通知书下发之日起三个月内进行整改,并按原技术方案组织复查。

测绘单位整改完成后,必须向组织实施抽查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整改情况,申请监督复查。逾期未整改或者未如期提出复查申请的,由实施抽查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进行强制复查。

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的,或复查仍不合格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