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资质代办:双手奉上史上最强公司注册经营范围
想注册个公司,但不知如何填写企业经营范围?好多人在刚开始创业,有这样的疑问,今天曼德企服给大家提供下公司经营范围范本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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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服务型企业经营范围参考
(一)服务类
电脑图文设计制作、企业形象策划、展览展示服务、市场调研、摄影服务、资料翻译服务、礼仪服务、赛事活动策划、公关活动策划、快递服务、室内保洁服务、婚庆礼仪服务、餐饮管理、其他居民服务、市政工程配套服务、(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1年期);
(二)咨询类公司经营范围
房产咨询、商务咨询、商务信息咨询、旅游咨询、旅游信息咨询、财务咨询、财务信息咨询、理财咨询、劳务咨询、劳务信息咨询、企业投资咨询、投资管理咨询、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企业营销咨询、人力资源咨询、人才信息咨询服务、职业发展咨询、市场调查及咨询服务、文化教育信息咨询、文化艺术交流策划咨询、医疗健康保健咨询、家政服务、包装服务、投资与资产管理、社会经济咨询、办公服务、企业营销策划及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会务代理、会展咨询、展览展示代理、室内装潢设计咨询、房地产信息咨询、房屋经纪、房地产营销策划、物业管理咨询、度假信息咨询、法律信息咨询、医药信息咨询、医疗器械信息咨询、投资信息咨询(不含金融、证券、期货)、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业务(气球广告除外)、雕塑设计与制作等;
(三)安装维修类公司经营范围
电器安装、制冷设备安装、水电安装、机电设备安装、网络布线、电脑安装维修、屋顶防水、建筑装潢、混凝土切割、植、,加固、水电安装、管道维修、工程机械设备维修、楼宇清洗、外墙粉刷、石林养护、地毯清洗、中央空调清洗、工业管道清洗;
(四)工程、设计类公司经营范围
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绿化工程、园林工程、室内装潢、建筑设计、景观设计、室内设计、园林绿化设计、建筑装修装饰设计、房屋建筑工程、土石方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预拌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园林古建筑工程、钢结构工程、电梯安装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建筑防水工程、防腐保温工程、金属门窗工程、爆破与拆除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房地产开发等;
(五)科技类公司经营范围
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领域、计算机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软硬件、网络科技、网络技术、通讯工程、网络工程、电子计算机与电子技术信息、汽车技术、生物与医药、生物工程及生物制品研制、开发、销售、化工新材料、光机电一体化、航天海洋与现代运输装备、能源与环保、民用核能技术、传统产业中的高科技运用、印务科技。从事机电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注:机电领域不可以做技术服务。
二、商贸型企业经营范围参考
百货(日用百货、服装服饰、皮革制品、鞋帽、洗涤用品、化妆品、护肤用品、摄影器材、玩具、音响设备及器材)
文化办公用品(纸制品)
包装材料
工艺品(工艺礼品、金银首饰)
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品)
五金交电(家用电器、自行车、钢丝绳、阀门、管道配件、轴承、电线电缆)
电子产品、通讯器材(除卫星天线)、通信设备、通讯设备(除卫星天线)、仪器仪表。
机电设备及配件(电动工具、制冷设备、压缩机及配件、工量刀具)、机械设备及配件。
计算机软硬件及配件
10.食品(包装食品、速冻食品、糖果、饮料、糕点、水果、水产、南北干货、土特产、粮油制品、炒货、奶制品、调味品、保健食品、肉制品、植物油、茶叶、食用香料、食品添加剂、酒)
塑料制品(橡胶制品、塑料制品)、金属制品
建筑材料(金属材料、钢材、石材、黄沙、木材)
装潢材料(水暖器材、卫生洁具、陶瓷制品)
酒店设备
家具(办公家具、家具用品)
三、生产加工型类公司经营范围
机械设备及配件生产加工、机电设备及配件生产加工、轴承及配件生产加工、服装服饰加工、鞋帽加工、床上用品生产加工、帐篷、针纺织品、纸制品加工、木制品加工、竹木加工、金属门窗加工、塑料制品加工、塑料制品切割、冲压加工、混凝土加工;热水器、水暖器材、铝制品、玻璃制品、金属构件、汽摩配件、焊接设备、电动机、清洗机及配件,五金机械、五金电器、小五金、各类线带、电子元器件、稳压电源、通讯器材、仪表仪器等生产加工。
四、前置审批企业经营范围参考
医疗器械销售、生产(一类医疗器械除外)(区药监局)、药品(区药监局、卫生局)
图书报刊、报刊出版物零售、印刷(区文化管理所、市新闻出版局)
音像制品销售(区文化管理所)
酒类批发(区酒类专卖局)
食品(区卫生局)
医疗结构设立(区卫生局)
烟销售(烟草专卖局)
餐饮(区环保局、区卫生局、区消防处)
旅馆、客房(区公安局、区消防处、区卫生局)
塑料制品、水性涂料生产加工(区环保局)
道路运输、水陆运输(交通局)
汽车、摩托车维修(市交委维修管理处)
人才中介(区人事局)
劳务服务(区劳动局)
废旧金属收购(区公安局、区环保局)
成品油经营、储存(市经委、公安局)
加工、销售、回收金银(市人行金融处)
文物经营(文物管理委员会)
经营性舞厅(市文化局、文生局、公安局、消防处)
国画书法(市文化局)
咖啡馆、酒馆(卫生部门、公安部门、市酒类专卖局)
报关业务(海关总署)
水泥生产(市建委)
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务(民航中南管理局)
化妆品生产(市卫生局)
工程承包(市建设委员会)
五、经营范围详细分类参考
1、文化传播公司:
文化学术交流、市场推广宣传、大型礼仪庆典活动策划、企业形象设计;模特演出经纪。
2、房地产中介公司:
房产信息咨询、物业管理、市场信息咨询;装修工程设计。
3、物流有限公司:
物流方案设计、代_货物配送手续、打包、搬运装卸服务;仓储;代办报关手续;货运信息中介;国内外货运代理。
4、教育发展有限公司:
文化教育交流、咨询、服务;人力资源交流、咨询、服务;公共关系礼仪服务;外交资料翻译;外语培训;海外教育交流、咨询、服务。
5、商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商务信息咨询、项目投资咨询,会议展览信息咨询,旅游信息咨询;文化信息咨询;计算机软硬件开发。
6、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餐饮管理;餐饮咨询;餐饮服务;中西式快餐;卤水食品加工;餐饮经营管理;餐饮项目策划及投资;食品加工技术咨询及转让;餐饮人才咨询培训;餐饮资源整合管理;餐饮文化交流及餐饮产品展览。
7、知识产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知识产权代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
8、计算机、网络、数码、信息、电脑科技类有限公司:
计算机系统设计;平面及立体设计制作;网页设计;计算机系统集成;网络设备安装与维护;计算机技术服务与技术咨询;智能网络控制系统设备的设计及安装;网络系统工程设计与安装;安全防范设备的安装与维护。
9、广告有限公司:
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外各类广告;企业文化艺术交流;展示、展览策划;企业形象设计。
10、进出口类有限公司: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11、贸易有限公司:
批发和零售贸易;日用百货、通讯产品、计算机软硬件、电子元器件、五金、交电、电器机械及材料、装饰材料、塑料制品、汽车零配件。
12、财务咨询类公司:
代理记帐,担任财税顾问,财税咨询、审计咨询、投资咨询。税控机技术咨询。
13、电子商务公司、网络科技、通信(通讯)科技、信息科技类有限公司:
互联网信息服务(利用网站发布网络广告)。计算机软硬件及网络设备的研究开发,计算机网络设备的安装与维护,计算机系统集成,销售:计算机产品,网络产品,计算机数码产品。设计、发布、代理国内外各类广告。
14、房地产投资咨询公司:
房地产信息咨询,房地产中介,代理房产买卖,房地产投资咨询,房地产投资策划,物业管理。装修工程设计,建筑工程监理(要资质证)。
15、装饰工程、设计类公司:
室内装饰设计、水电安装、机电设备安装;
16、清洁服务类公司:外墙清洗,室内清洁服务;
17、医药、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
卫生产品、消毒产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的科技研究与开发;
18、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
年度会计报表审计、验资,绩效评价考核审计、经理离任审计、内部审计、清算审计、公司转让审计、公司收购审计、特定项目审计、协助鉴别经济案件证据。涉税事项鉴证、审核、代理、咨询(顾问)和培训,税收筹划;资产评估:企业价值、房地产、机器设备评估,企业投资等评估;管理咨询:财务会计咨询顾问(总监),会计制度设计、项目可行性研究,会计人员培训,企业管理咨询;会计服务:账目清理、代理记账及其他会计咨询和会计服务;商务服务:代_公司注册、筹建、年审、清算,公司秘书等服务(持企业登记代理资格证经营)。
19、国际货运代理公司:
承办海运、空运进出口货物的国际运输代理业务;包括报关、报验、保险、揽货等及相关业务;代理进出口业务;承办“三来一补”业务;外经贸信息咨询业务。
20、电影电视制作公司:
影视节目制作;装饰装潢设计;服装、影视器材的出租、销售;许可证规定内的广告业务。
21、农药工业有限公司:
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农药的生产及自产农药的销售;技术开发及信息咨询;化工、仪器仪表的销售。
22、国际船舶代理有限公司:
经营中国籍国际船舶以及经交通部核准的自有方便旗船舶和自营(期租和光租)船舶的国际船舶代理及相关业务;联系引水、*泊、装卸;组织承揽海运货物、集装箱;办理货物、集装箱订仓、报关、转运、仓储和多式联运;代签提单;代_船舶供应、租船、船员旅客服务等委托业务;许可范围内的船舶维修业务(有效期至**年**月**日)。
23、电能发展有限公司
电力、热力的生产及销售;电力设备及器材的生产、供应;电力技术咨询;电力开发、工程设计及施工的转包;农业开发;技术、咨询服务;国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限制商品按规定执行);居民服务(不含专项规定项目)。
24、航空服务有限公司:
国内航线除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航线外的航空客运代理业务(在证书批准有效期内经营)、代订客房,代订火车票,相关的信息咨询。维修许可限定的航空器及地面设备维修,客货运输代理;国内旅游(限旅行社)及信息咨询。
25、通信发展有限公司:
计算机网络服务、通信综合集成系统网络的设计、开发、安装、通信交换、终端设备的销售、安装、维修服务。
26、轻工科技公司:
轻工新产品、原料的技术开发、成果转让、咨询服务;日用化学品(不含化学危险品)、摩托车、轻工业专用机械、马口铁、钢材、木材、家用电器、建筑材料销售;空调、制冷设备的销售与售后服务;许可范围内的葡萄酒及葡萄制品的生产、销售。
27、空调工程有限公司:
空调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空调技术人员培训、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制冷空调设备生产及销售;清洗设备的销售、空调信息服务;火灾自动报警及自动灭火工程的设计、施工;装饰装修;黑色金属、建筑材料的销售。
28、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业管理,房屋修缮,装饰装修,水电暖安装、制冷设备安装与销售、外墙清洗;花卉种植与销售;五金交电、建筑材料、汽车配件、百货、办公机械的销售;汽车租赁,房屋租赁,花卉租赁。
29、光纤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光缆线路通信网络建设施工、技术开发维护、抢修、监测;智能大厦综合布线工程、计算机网络工程开发、施工;通信器材及设备销售。
30、国际公共关系服务有限公司经营范围:
会议及文体活动策划、公共关系策划及咨询、市场信息咨询服务。
31、绿色食品(种植)有限公司:
蔬菜的种植、销售;水产品、牲畜、家禽养殖、销售;饮用水的生产、销售,饮水机销售;花卉、苗木的种植、销售。
32、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经营范围:
项目投资咨询(不含证券、期货),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设计;市场信息咨询;市场营销策划。
33、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市场经营管理;场地租赁;停车场经营;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外各类广告。
34、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管理咨询;企业投资咨询;企业形象设计。
35、通讯科技有限公司经营范围:
通讯科技产品、弱电智能系统、网络系统、监控系统的研究与开发;通信设备、计算机软硬件的安装、维护、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通讯设备、安防产品。
36、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经营范围:
教育项目与教育科研文献研究与开发,教育软件的研究与开发,教育文化活动组织策划,教育文化交流,教育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设计,批发和零售:教育文化用品,文具。
37、通讯发展有限公司:
电子产品通讯设备有技术开发、维护、租赁;平面设计;投资咨询;文化活动组织策划,市场调研,企业管理咨询;批发和零售贸易。
38、电梯有限公司经营范围:
电梯及配件的销售;电器机械的安装(不含电梯)。
39、土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经营范围:
有关土木、建筑工程、市政工程设计(限道路、桥梁)、配套工程的规划设计等的咨询服务;工程技术开发、工程监理服务的咨询。
40、环保科技类公司经营范围:
环保设备、水处理设备、净水设备、超纯水设备及水处理相关配件的设计、研制、开发、技术成果转让、技术服务及销售。水处理滤芯、滤材的设计、研制、开发、技术成果转让、技术服务及销售。开关电源设备及相关设备的设计、研制、开发、销售、技术成果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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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资质代办:疑问,外资在国内开办企业有行业限制吗?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楚雄测绘资质代理公司,“负面清单”又缩短楚雄测绘资质代理公司了!新版清单列出122项特别管理措施楚雄测绘资质代理公司,其中,有限制性措施85条,禁止性措施37条。据统计,2015版“负面清单”比2014年版减少17条,新版“负面清单”统一适用于上海、广东、天津、福建4个自贸试验区。
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
一、农、林、牧、渔业
(一)
种业
1.禁止投资中国稀有和特有的珍贵优良品种的研发、养殖、种植以及相关繁殖材料的生产(包括种植业、畜牧业、水产业的优良基因)。
2.禁止投资农作物、种畜禽、水产苗种转基因品种选育及其转基因种子(苗)生产。
3.农作物新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属于限制类,须由中方控股。
4.未经批准,禁止采集农作物种质资源。
(二)
渔业捕捞
5.在中国管辖水域从事渔业活动,须经中国政府批准。
6.不批准以合作、合资等方式引进渔船在管辖水域作业的船网工具指标申请。
二、采矿业
(三)
专属经济区与大陆架勘探开发
7.对中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自然资源进行勘查、开发活动或在中国大陆架上为任何目的进行钻探,须经中国政府批准。
(四)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
8.石油、天然气(含油页岩、油砂、页岩气、煤层气等非常规油气)的勘探、开发,限于合资、合作。
(五)
稀土和稀有矿采选
9.禁止投资稀土勘查、开采及选矿;未经允许,禁止进入稀土矿区或取得矿山地质资料、矿石样品及生产工艺技术。
10.禁止投资钨、钼、锡、锑、萤石的勘查、开采。
11.禁止投资放射性矿产的勘查、开采、选矿。
(六)
金属矿及非金属矿采选
12.贵金属(金、银、铂族)勘查、开采,属于限制类。
13.锂矿开采、选矿,属于限制类。
14.石墨勘查、开采,属于限制类。
三、制造业
(七)
航空制造
15.干线、支线飞机设计、制造与维修,3吨级及以上民用直升机设计与制造,地面、水面效应飞机制造及无人机、浮空器设计与制造,须由中方控股。
16.通用飞机设计、制造与维修限于合资、合作。
(八)
船舶制造
17.船用低、中速柴油机及曲轴制造,须由中方控股。
18.海洋工程装备(含模块)制造与修理,须由中方控股。
19.船舶(含分段)修理、设计与制造属于限制类,须由中方控股。
(九)
汽车制造
20.汽车整车、专用汽车制造属于限制类,中方股比不低于50%;同一家外商可在国内建立两家(含两家)以下生产同类(乘用车类、商用车类)整车产品的合资企业,如与中方合资伙伴联合兼并国内其他汽车生产企业可不受两家的限制。
21.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须使用自有品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已授权的相关发明专利。
(十)
轨道交通设备制造
22.轨道交通运输设备制造限于合资、合作(与高速铁路、铁路客运专线、城际铁路配套的乘客服务设施和设备的研发、设计与制造,与高速铁路、铁路客运专线、城际铁路相关的轨道和桥梁设备研发、设计与制造,电气化铁路设备和器材制造,铁路客车排污设备制造等除外)。
23.城市轨道交通项目设备国产化比例须达到70%及以上。
(十一)
通信设备制造
24.民用卫星设计与制造、民用卫星有效载荷制造须由中方控股。
25.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及关键件生产属于限制类。
(十二)
矿产冶炼和压延加工
26.钨、钼、锡(锡化合物除外)、锑(含氧化锑和硫化锑)等稀有金属冶炼属于限制类。
27.稀土冶炼、分离属于限制类,限于合资、合作。
28.禁止投资放射性矿产冶炼、加工。
(十三)
医药制造
29.禁止投资列入《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和《中国稀有濒危保护植物名录》的中药材加工。
30.禁止投资中药饮片的蒸、炒、炙、煅等炮制技术的应用及中成药保密处方产品的生产。
(十四)
其他制造业
31.禁止投资象牙雕刻、虎骨加工、宣纸和墨锭生产等民族传统工艺。
四、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十五)
原子能
32.核电站的建设、经营,须由中方控股。
33.核燃料、核材料、铀产品以及相关核技术的生产经营和进出口由具有资质的中央企业实行专营。
34.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才可从事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置活动。
(十六)
管网设施
35.城市人口50万以上的城市燃气、热力和供排水管网的建设、经营属于限制类,须由中方控股。
36.电网的建设、经营须由中方控股。
五、批发和零售业
(十七)
专营及特许经营
37.对烟草实行专营制度。烟草专卖品(指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的生产、销售、进出口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禁止投资烟叶、卷烟、复烤烟叶及其他烟草制品的批发、零售。
38.对中央储备粮(油)实行专营制度。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具体负责中央储备粮(含中央储备油)的收购、储存、经营和管理。
39.对免税商品销售业务实行特许经营和集中统一管理。
40.对彩票发行、销售实行特许经营,禁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行、销售境外彩票。
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十八)
道路运输
41.公路旅客运输公司属于限制类。
(十九)
铁路运输
42.铁路干线路网的建设、经营须由中方控股。
43.铁路旅客运输公司属于限制类,须由中方控股。
(二十)
水上运输
44.水上运输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内设立的国际船舶运输企业除外)属于限制类,须由中方控股,且不得经营以下业务:(1)中国国内水路运输业务,包括以租用中国籍船舶或者舱位等方式变相经营水路运输业务;(2)国内船舶管理、水路旅客运输代理和水路货物运输代理业务。
45.船舶代理外资比例不超过51%。
46.外轮理货属于限制类,限于合资、合作。
47.水路运输经营者不得使用外国籍船舶经营国内水路运输业务,经中国政府许可的特殊情形除外。
48.中国港口之间的海上运输和拖航,由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船舶经营。外国籍船舶经营中国港口之间的海上运输和拖航,须经中国政府批准。
(二十一)
公共航空运输
49.公共航空运输企业须由中方控股,单一外国投资者(包括其关联企业)投资比例不超过25%。
50.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董事长和法定代表人须由中国籍公民担任。
51.外国航空器经营人不得经营中国境内两点之间的运输。
52.只有中国指定承运人可以经营中国与其他缔约方签订的双边运输协议确定的双边航空运输市场。
(二十二)
通用航空
53.允许以合资方式投资专门从事农、林、渔作业的通用航空企业,其他通用航空企业须由中方控股。
54.通用航空企业法定代表人须由中国籍公民担任。
55.禁止外籍航空器或者外籍人员从事航空摄影、遥感测绘、矿产资源勘查等重要专业领域的通用航空飞行。
(二十三)
民用机场与空中交通管制
56.禁止投资和经营空中交通管制系统。
57.民用机场的建设、经营,须由中方相对控股。
(二十四)
邮政
58.禁止投资邮政企业和经营邮政服务。
59.禁止经营信件的国内快递业务。
七、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二十五)
电信传输服务
60.电信公司属于限制类,限于中国入世承诺开放的电信业务,其中:增值电信业务(电子商务除外)外资比例不超过50%,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须为依法设立的专门从事基础电信业务的公司,且公司中国有股权或者股份不少于51%。
(二十六)
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61.禁止投资互联网新闻服务、网络出版服务、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网络文化经营(音乐除外)、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互联网公众发布信息服务(上述服务中,中国入世承诺中已开放的内容除外)。
62.禁止从事互联网地图编制和出版活动(上述服务中,中国入世承诺中已开放的内容除外)。
63.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与外国投资者进行涉及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业务的合作,应报经中国政府进行安全评估。
八、金融业
(二十七)
银行业股东机构类型要求
64.境外投资者投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为金融机构或特定类型机构。具体要求:
(1)外商独资银行股东、中外合资银行外方股东应为金融机构,且外方唯一或者控股/主要股东应为商业银行;
(2)投资中资商业银行、信托公司的应为金融机构;
(3)投资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村镇银行的应为境外银行;
(4)投资金融租赁公司的应为金融机构或融资租赁公司;
(5)消费金融公司的主要出资人应为金融机构;
(6)投资货币经纪公司的应为货币经纪公司;
(7)投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应为金融机构,且不得参与发起设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8)法律法规未明确的应为金融机构。
(二十八)
银行业资质要求
65.境外投资者投资银行业金融机构须符合一定数额的总资产要求,具体包括:
(1)外资法人银行外方唯一或者控股/主要股东、外国银行分行的母行;
(2)中资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村镇银行、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贷款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境外投资者;
(3)法律法规未明确不适用的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境外投资者。
66.境外投资者投资货币经纪公司须满足相关业务年限、全球机构网络和资讯通信网络等特定条件。
(二十九)
银行业股比要求
67.境外投资者入股中资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银行业金融机构受单一股东和合计持股比例限制。
(三十)
外资银行
68.除符合股东机构类型要求和资质要求外,外资银行还受限于以下条件:
(1)外国银行分行不可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允许经营的“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从事银行卡业务”,除可以吸收中国境内公民每笔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定期存款外,外国银行分行不得经营对中国境内公民的人民币业务;
(2)外国银行分行应当由总行无偿拨付营运资金,营运资金的一部分应以特定形式存在并符合相应管理要求;
(3)外国银行分行须满足人民币营运资金充足性(8%)要求;
(4)外资银行获准经营人民币业务须满足最低开业时间要求。
(三十一)
期货公司
69.期货公司属于限制类,须由中方控股。
(三十二)
证券公司
70.证券公司属于限制类,外资比例不超过49%。
71.单个境外投资者持有(包括直接持有和间接控制)上市内资证券公司股份的比例不超过20%;全部境外投资者持有(包括直接持有和间接控制)上市内资证券公司股份的比例不超过25%。
(三十三)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72.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属于限制类,外资比例不超过49%。
(三十四)
证券和期货交易
73.不得成为证券交易所的普通会员和期货交易所的会员。
74.不得申请开立A股证券账户以及期货账户。
(三十五)
保险机构设立
75.保险公司属于限制类(寿险公司外资比例不超过50%),境内保险公司合计持有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股份不低于75%。
76.申请设立外资保险公司的外国保险公司,以及投资入股保险公司的境外金融机构(通过证券交易所购买上市保险公司股票的除外),须符合中国保险监管部门规定的经营年限、总资产等条件。
(三十六)
保险业务
77.非经中国保险监管部门批准,外资保险公司不得与其关联企业从事再保险的分出或者分入业务。
九、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三十七)
会计审计
78.担任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或履行最高管理职责的其他职务),须具有中国国籍。
(三十八)
法律服务
79.外国律师事务所只能以代表机构的方式进入中国,在华设立代表机构、派驻代表,须经中国司法行政部门许可。
80.禁止从事中国法律事务,不得成为国内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81.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不得聘用中国执业律师,聘用的辅助人员不得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
(三十九)
统计调查
82.实行涉外调查机构资格认定制度和涉外社会调查项目审批制度。
83.禁止投资社会调查。
84.市场调查属于限制类,限于合资、合作,其中广播电视收听、收视调查须由中方控股。
85.评级服务属于限制类。
(四十)
其他商务服务
86.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法定代表人须为具有境内常住户口、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十、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四十一)
专业技术服务
87.禁止投资大地测量、海洋测绘、测绘航空摄影、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形图、世界政区地图、全国政区地图、省级及以下政区地图、全国性教学地图、地方性教学地图和真三维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编制,区域性的地质填图、矿产地质、地球物理、地球化学、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地质灾害、遥感地质等调查。
88.测绘公司属于限制类,须由中方控股。
89.禁止投资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
90.禁止设立和运营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机构。
十一、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四十二)
动植物资源保护
91.禁止投资国家保护的原产于中国的野生动植物资源开发。
92.禁止采集或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
十二、教育
(四十三)
教育
93.外国教育机构、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单独设立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不包括非学制类职业技能培训)。
94.外国教育机构可以同中国教育机构合作举办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教育机构,中外合作办学者可以合作举办各级各类教育机构,但是:
(1)不得举办实施义务教育和实施军事、警察、政治和党校等特殊领域教育机构;
(2)外国宗教组织、宗教机构、宗教院校和宗教教职人员不得在中国境内从事合作办学活动,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不得进行宗教教育和开展宗教活动;
(3)普通高中教育机构、高等教育机构和学前教育属于限制类,须由中方主导(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应当具有中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理事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的中方组成人员不得少于1/2;教育教学活动和课程教材须遵守楚雄测绘资质代理公司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十三、卫生和社会工作
(四十四)
医疗
95.医疗机构属于限制类,限于合资、合作。
十四、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四十五)
广播电视播出、传输、制作、经营
96.禁止投资设立和经营各级广播电台(站)、电视台(站)、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时段栏目、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包括差转台、收转台〕、广播电视卫星、卫星上行站、卫星收转站、微波站、监测台〔站〕及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等),禁止从事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和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
97.禁止投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公司。
98.对境外卫星频道落地实行审批制度。引进境外影视剧和以卫星传送方式引进其他境外电视节目由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指定的单位申报。
99.对中外合作制作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实行许可制度。
(四十六)
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金融信息
100.禁止投资设立通讯社、报刊社、出版社以及新闻机构。
101.外国新闻机构在中国境内设立常驻新闻机构、向中国派遣常驻记者,应当经中国政府批准。
102.外国通讯社在中国境内提供新闻的服务业务须由中国政府审批。
103.禁止投资经营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出版、制作业务;禁止经营报刊版面。
104.中外新闻机构业务合作、中外合作新闻出版项目,须中方主导,且须经中国政府批准(经中国政府批准,允许境内科学技术类期刊与境外期刊建立版权合作关系,合作期限不超过5年,合作期满需延长的,须再次申请报批。中方掌握内容的终审权,外方人员不得参与中方期刊的编辑、出版活动)。
105.禁止从事电影、广播电视节目、美术品和数字文献数据库及其出版物等文化产品进口业务(上述服务中,中国入世承诺中已开放的内容除外)。
106.出版物印刷属于限制类,须由中方控股。
107.未经中国政府批准,禁止在中国境内提供金融信息服务。
108.境外传媒(包括外国和港澳台地区报社、期刊社、图书出版社、音像出版社、电子出版物出版公司以及广播、电影、电视等大众传播机构)不得在中国境内设立代理机构或编辑部。如需设立办事机构,须经审批。
(四十七)
电影制作、发行、放映
109.禁止投资电影制作公司、发行公司、院线公司。
110.中国政府对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实行许可制度。
111.电影院的建设、经营须由中方控股。放映电影片,应当符合中国政府规定的国产电影片与进口电影片放映的时间比例。放映单位年放映国产电影片的时间不得低于年放映电影片时间总和的2/3。
(四十八)
非物质文化遗产、文物及考古
112.禁止投资和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文物购销企业。
113.禁止投资和运营国有文物博物馆。
114.禁止不可移动文物及国家禁止出境的文物转让、抵押、出租给外国人。
115.禁止设立与经营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机构。
116.境外组织或个人在中国境内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和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应采取与中国合作的形式并经专门审批许可。
(四十九)
文化娱乐
117.禁止设立文艺表演团体。
118.演出经纪机构属于限制类,须由中方控股(为本省市提供服务的除外)。
119.大型主题公园的建设、经营属于限制类。
十五、所有行业
(五十)
所有行业
120.不得作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从事经营活动。
121.《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的禁止类以及标注有“限于合资”、“限于合作”、“限于合资、合作”、“中方控股”、“中方相对控股”和有外资比例要求的项目,不得设立外商投资合伙企业。
122.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战略投资、境外投资者以其持有的中国境内企业股权出资涉及外商投资项目和企业设立及变更事项的,按现行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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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资质代办:资质转让那些事儿公司资质转让相关事项总结
在企业发展过程中,如果因为某些原因,欲将资质转让出去,必须通过合法途径进行。只有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才能拥有资质证书,因此,资质转让的前提是营业执照的变更。这也意味着,公司资质转让包括两部分,一是公司变更,二是资质变更。下面一起来了解一下公司资质转让相关情况。
一、转让费用
公司资质转让的费用取决于很多方面,没有明确标准,主要受企业债务情况、人员情况、资质类型等的影响。因为资质种类繁多,不同的资质办理成本不一样,成本越高转让价格越高。另外,一般情况下,资质相对应的人员,其费用另算。
二、转让流程
在确定转让对象后,首先要明确转让相关事宜,如转让价格、转让方式、股权情况、资产交接等,这些都是前置事项,要写到合同里面,签订合同以后再办理变更手续。先到工商局进行变更登记,更换营业执照,然后变更资质证书,如果是建筑资质转让,还要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具体流程在此不做累述。
公司转让
三、转让材料
由于资质转让步骤较为繁杂,因此各个阶段涉及到的材料也较多。包括营业执照、股东会决议、章程修正案、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法人身份证明、代理人证明等。
在此提醒各位朋友,在公司资质转让过程中,资质证书不能单独出售,要么选择企业分立,要么整体转让。整体转让较为麻烦,其中涉及到债权债务、财税财务问题,涉及到法人和股东的变更,因此,笔者的建议是找代理公司合作,代理公司具有专业性,办理事情有更高的效率。
楚雄资质代办:公司需要缴纳印花税的项目有哪些
何为“印花税”?印花税是对经济交往和经济活动中书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进行征收的一种税。印花税的名字与增值税、销项税等比起来名字比较新颖,那时因为在缴纳印花税时需要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的税票,因此将其命名为“印花税”。哪些公司在业务活动中有哪些项目是需要征收印花税的呢?下面曼德企服就来为大家介绍印花税的征税范围。
印花税税率的设计遵循“税负从轻、共同负担”的原则,因此印花税的税率比较低。印花税共有13个税目,分别是:
1、购销合同,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按购销金额0.3‰进行缴纳。
2、加工承揽合同,包括加工、定作、修缮、修理、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按加工或承揽收入0.5‰贴花。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包括勘察、设计合同,按收取费用0.5‰进行贴花。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按承包金额0.3‰贴花。
5、财产租赁合同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合同按租赁金额1‰贴花。税额不足1元,按1元贴花。
6、货物运输合同,包括民用航空运输、铁路运输、海上运输、内河运输、公路运输和联运合同,按运输费用0.5‰贴花。
7、仓储保管合同,包括仓储、保管合同,按仓储保管费用1‰贴花。
8、借款合同,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按借款金额0.05‰贴花。
9、财产保险合同,包括财产、责任、保证、信用等保险合同,按保险费收入1‰贴花。
10、技术合同,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合同,按所载金额0.3‰贴花。
11、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按所载金额0.5‰贴花。
12、营业账簿,包括生产、经营用账册。记载资金的账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金额0.5‰贴花。其他账簿按件贴花5元
13、权利、许可证照,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按件贴花5元。
以上就是需要缴纳印花税的税目,凭证当事人应就其所持凭证依法纳税。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关于印花税的知识,请关注我们的官方微信。扫一扫下方二维码,轻松关注曼德企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