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民政府2013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汕头市保留的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一、保留的市级行政许可事项(185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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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序号项目名称备注市保密局1携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的单位和人员核准 2对外经济合作提供国家秘密资料审批 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3融资性担保公司变更审批含公司名称、组织形式、住所、业务范围(不含为其他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担保责任提供再担保和办理债券发行担保业务)、公司分立、公司合并、章程及有关人员等变更4小额贷款公司变更审批含注册资本、公司名称、组织形式、住所、经营范围、股权、股东(发起人股东的变更审批,应事先征求省金融办意见)、董事、监事、法人代表、高级管理人员、章程变更市发展和
改革局5权限内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国家、省产业投资指导目录内项目核准6依法必须招标的基建工程(包括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重要设备和材料)、投资主体和特许经营项目的招标方式、组织形式及招标范围的核准除调整由区(县)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立项项目,其招投标核准与项目审批核准由区(县)审批外,其他保留。含公共资源竞争性方案配置招标方案(按省政府办公厅《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分类改革目录》(粤府办〔2013〕6号)由区县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公共资源竞争性配置招标方案外)市粮食局7粮食收购资格许可在市工商部门登记的企业由市局审批市经济和
信息化局8酒类批发许可证核发 9酒类零售许可证核发在市工商部门登记的企业由市局核发10监控化学品用户审核与备案 市教育局11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金平、龙湖保留,其他区(县)委托12筹设、设立民办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审批 市民族宗教
事务局13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审批含筹备设立寺观教堂审核、筹备设立其他固定处所审批、其他固定宗教处所变更为寺观教堂审核14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审批市属宗教活动场所由市局审批15宗教教职人员户口迁移审批市属宗教活动场所由市局审批市公安局16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及人员资格许可含爆破作业人员、爆破工程、爆破作业单位(非营业性)许可17出入境、往来港澳台许可含台湾居民来往大陆签注,境外人员一次性出入境证件,外国人签证,外国人居留许可,外国人、外籍华人、华侨台湾居民申请定居受理,外国人入境后申请延期、变更审批,外国人、港澳居民、台湾居民遗失护照、通行证等旅行证件出境申请核准等。其中因私护照、内地居民赴港澳定居、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四项服务前移18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通行证 19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按照《关于修订<汕头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消防监督职责和审批规定>的通知》(汕公消字〔2012〕104号)规定执行20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活动许可 21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22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运输证明核发 23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 24省内运输、携运枪支弹药许可证 25A、B级焰火燃放许可证 26营业性射击场配置枪支审核 市民政局27非公募基金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28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 29全市性民办非企业单位注册、变更、注销登记 30全市性社会团体(含行业协会、异地商会)注册、变更、注销登记 31市级权限内地名审批含建筑物、住宅区、自然地理实体、居民地名称(路、街、巷)、市政设施地名命名、更名、销名审批32全市性地名类图(册)出版审核 负责全市性地名图、地名图册、地名图集的出版审核市司法局33司法鉴定机构及鉴定人执业变更登记 市财政局34港、澳、台地区会计师事务所对市、县工商机关登记企业临时办理审计业务审批 35会计从业资格证审批在市登记的单位由市局审批36代理记账机构资格审批在市登记的单位由市局审批37市、县工商机关登记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国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资审批在市登记的单位(含高新区)由市局审批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8市县属技工学校设立审批 39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设立审批中央、省属、外地驻汕(中心城区)单位和市属单位设立的机构,由市局审批40设立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资格审批市属民办职校由市局审批41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市属企业由市局审批42职业介绍机构认定中央、省属、外地驻汕(中心城区)单位和市属单位,由市局认定43外国人、台港澳人员在汕就业许可中央、省属、外地驻汕(中心城区)单位和市属单位,由市局审批市国土资源局44建设项目用地预审金平、龙湖区区级工业区的工业用地部分委托金平、龙湖分局办理45建设用地供地审批含行政划拨、协议出让、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用地变更规划设计条件,临时用地许可。其中金平、龙湖区区级工业区的工业用地部分委托金平、龙湖分局办理46建设用地批准书核发含首次办理和延长建设年限47特定土地使用权转让含划拨用地使用权转让、划拨用地改出让 (含企业改制土地处置)、房地产(划拨用地)转让补交地价款、企业改制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转让48探矿权新立、变更、延续、保留、注销登记 49探矿权转让审批 50采矿权新立、延续、变更、注销登记 51采矿权转让审批除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粘土、陶瓷土及年开采量5万立方米以上、10万立方米以下的建筑石料的小型矿山采矿权转让审批下放由区(县)审批(不含金平、龙湖区)外,其他保留52地质勘查丙级资质登记含新立、变更、延续、补证、注销53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资质审批 54丙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审批 55丁级测绘资质核准 56地图审核 市国土资源局57市、县设立测量标志拆迁审批 58国家秘密基础测绘成果利用审批 59丙、丁级测绘作业证核发 60地质遗迹认定 61省级矿泉水注册登记金平、龙湖区保留,其他区(县)下放62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划定和调整 63地热、矿泉水采矿许可证颁发、延续、变更与注销登记 市环境保护局64市属企业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含医疗废物收集处置和收集经营许可65危险废物跨市转移审批 66严控废物处理许可证核发 67
安阳市国土资源局
安阳市地处河南省最北部,与河北、山西两省交界。地理坐标:北纬35°12′~36°22′,东经113°38′~114°59′。辖区东西22公里,南北128公里,总面积7354平方公里,总人口567.4万人。中部有京广铁路、京珠高速公路、107国道贯穿南北,南距省会郑州190公里。交通便利,素有豫北要冲、四省通衢之称。辖4个市辖区、1个县级市(林州市)、4个县(安阳县、安阳市、汤阴县、内黄县、滑县)、1个省级高新技术开发区,50个乡、42个镇、43个街道办事处、202个社区、居委会(市区142个社区),3280个行政村。
杨学文 党组书记、局长
邓永生 党组副书记、调研员
田树林 党组成员、副局长兼安东新区建委办副主任(正处级)
逯建修 党组成员、调研员
钟会学 党组成员、副局长
陆新生 党组成员、副局长
郭利民 党组成员、副局长
杨学文简介:河南林州人,汉族,1955年12月28日出生,中共党员。1974年12月参加工作。1974年12月~1986年10月,在部队服役;1986年10月~1990年1月,任安阳市纪检委干事;1990年1月~1992年12月,任安阳市纪检委副科级纪检员;1992年12月~1995年5月,任中共安阳市纪检委案件审理室主任(正科级);1995年5月~1999年3月,中共滑县县委常委、纪检委书记;1999年3月~2004年3月,任安阳市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2004年3月至今,任安阳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
【机构设置】局机关内设办公室、法规监察科、科技与调控监测科、规划科、财务科、耕地保护科、用地审批科、地籍管理科、测绘管理科、土地利用科、矿产开发管理科、勘查储量环境科、人事科、离退休干部工作科、党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室、审办科等17个职能科室;辖土地储备中心、地产交易中心、土地监察队、矿产资源监察队、开发区分局、国土资源调查规划与测绘院、征拨用地事务所、地租征收处、土地整理中心、信息中心等10个二级机构。全局共有干部职工315人(其中在职人员262人,离退休人员53人)。
【土地资源】安阳行政区总面积735154.45公顷,其中,耕地411377.85公顷,园地5877.03公顷,林地69917.04公顷,草地35807.98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02278.12公顷,交通运输用地19739.97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21488.31公顷,其测绘资质细则他土地68668.15公顷。第二次土地调查全市基本农田保护区总面积346955.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率为84.34%,其中耕地面积346722.80公顷,占保护区总面积测绘资质细则的99.93%;其他地类面积232.2公顷,占基本农田总面积测绘资质细则的0.07%,其中园地面积187.29公顷,占基本农田总面积测绘资质细则的0.05%,林地面积44.91公顷,占基本农田总面积的0.01%。
【矿产资源】安阳市矿产资源丰富,主要存在两种类型。一类是和地层沉积程序有关的沉积矿产;另一类是岩浆侵入后自身产生的,或岩浆与围岩发生变化产生的矿产。安阳市西部山区沉积岩和岩浆岩大范围出露,发现大量有用矿产,如铁矿、煤炭、石英砂岩、白云岩、石膏、含钾(砂)岩、石灰岩、大理石、锰矿、石棉矿、长石矿、蛭石矿等;东部平原区被新生代地层掩盖,矿产赋存情况不得而知;西部山区的已知矿产,由于受开发缓急的影响,勘察程度也大不相同。
地热资源已勘探发现地下热水,主要分布于青洋口断裂(安封存一线)与汤东断裂(大韩村、高庄一线)之间,沿汤阴地堑呈北东向带状分布(安阳市境内)长约30公里,宽约15公里范围内;另外,在林州市城关镇小菜园一带经物探工作发现地热异常,有地下热水存在的可能。地下热水勘探开发程度较低,仅限于石油、金属矿产、地质构造、水文等勘察工作的同时对地热资源有所发现。
安阳西部山区有较好的成矿条件,还发现有铜、铌钽、水晶、冰洲石等多种矿点。由于没有进行系统的基础地质工作,许多有益矿产未被发现;对已经发现的矿产未能做出正确评价,影响了安阳矿产资源及时开发利用。
【耕地保护】2010年,安阳市、县、乡各级政府层层签订了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依据新一轮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有量,对基本农田布局进行合理划分调整,并纳入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体系,实行严格奖惩。2010年,安阳市耕地面积为40.88万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35.25万公顷。2010年3月,安阳市通过省政府组织的2009年度耕地保护目标验收,并代表河南省迎接国家三部(局)对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的检查,受到了国家三部(局)的充分肯定和好评。
【完善基本农田保护基础性工作】一是重新设立和完善大型宣传标志4块,乡级固定永久性标志101块,设立(更新)田间地头标志牌1152块,刷写宣传标语620余条。二是建立和完善了基本农田补划储备制度。对已验收的国家、省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和占补平衡项目,符合基本农田条件的,及时纳入“基本农田补划储备库”管理。
【全市耕地占补平衡及总量动态平衡】2010年,安阳市上报建设用地项目占用耕地17789亩,按照“占一补一”的要求,补充耕地17789亩。为确保全市耕地占补平衡,加大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力度,合理开发利用耕地后备资源。全年补充耕地项目通过验收合格15批146个,新增耕地面积29084亩,并及时纳入“补充耕地储备库”进行统一管理,连续12年实现耕地占补平衡有余。
【国土资源规划修编】2010年,积极推进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上报国务院审批;同时,积极完善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成果,全市5县(市)的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成果已全部经省政府批准,全市100个乡(镇、办)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全部由市政府批准。按照矿产资源规划修编工作总体部署,完成了新一轮市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成果,2010年5月,通过省国土资源厅预审,按照预审意见和要求,正在积极完善矿产资源规划修编成果。
【开展土地综合整治试点】2009年,安阳县被省厅确定为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县。目前,该项目进展顺利,正逐步建立起“政府主导、国土搭台、部门联动、统筹规划、整合资金,整体推进”的工作机制,实行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重点开展农田整治。2010年8月,河南省土地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启动第二批土地综合整治试点的通知》,耕保科积极筹划,认真组织各县(市、区)上报试点项目。经过筛选,全市共上报试点7个,分别为林州市3个、滑县2个、汤阴2个,涉及52个行政村。
【用地报批】2010年,河南省下达安阳市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6000亩左右,但全市市区用地需求量约为1.5万亩左右,用地计划指标与用地需求存在巨大的差距。为缓解用地计划指标不足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安阳市国土资源局积极组织用地报批,并于年初主动向发改委、规划局、重点办等单位征求项目用地情况。同时,加大与省厅、国土部的沟通力度,积极将市重点项目协调列入国家和省重点项目。2010年,全市报国务院批准城市批次实际申报面积达8741亩,其中农用地7935亩。
【重点项目用地服务】2010年,安阳市对167个省、市重点项目、联审联批项目与174个市城建三年计划项目全部建立台账并定期更新,积极与市重点办、项目单位联系沟通,建立健全市、县两级联动机制,同时,采取提前介入、主动服务、跟踪督办的方式,将推动重点项目进展与审办窗口受理、业务科室办理相衔接,对重点项目用地手续实行统一协调、现场会审,确保高效有序办理。协调有关联审联批项目土地手续加快办理,确保了老干部活动中心、京港澳高速南北出口、职教园区、公交南停车场、市委党校等一大批省、市重点项目及时申报。
【土地征收指导与协调】2010年,安阳市继续做好土地征收的指导协调工作,进一步规范征地程序,推进征地补偿新标准的全面实施。建立健全沟通联系机制,用地、征地工作配合更加密切,通过征地工作台账、项目分析会等多种形式,使征地工作中的问题得以尽早解决,同时在包干征地的基础上,不断探索和完善征地工作模式。积极探索多元安置途径,逐步完善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机制,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全年土地征收共涉及贞元广场南侧用地、开发区物流园区、永明路南段等用地项目42个,合计3926.06亩,其中已完成征地项目9个,面积1132.523亩,确保了重点项目用地顺利实施。
【供地保障】2010年,安阳市国土资源局简化手续,加快进度,积极主动服务各类建设项目,特别是重点工程用地的供地工作。先后完成了安阳市第八中学、安阳市会展中心、安阳义乌国际商贸城等项目,同时加强居住用地结构调整,切实保障民生工程建设用地,先后完成了星月湾、北辰家园二期、豫北棉纺织厂棚户区等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项目。2010年,全市土地供应总量为40宗,供应总面积252.239公顷,其中出让土地为26宗,供地面积133.5585公顷,出让价款57142万元,全部为“招拍挂”出让项目;划拨土地14宗,供地面积118.6805公顷。
【地政地籍】截至2010年11月上旬,安阳市市区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256宗,城镇住房分割登记发证7906宗,办理各类抵押登记29宗,盘活土地资产3亿多。为单位、个人、司法、仲裁机构等部门依照规定提供土地登记查询100多人次,同时,通过各种有效手段妥善解决群众办证难、各区发证工作中成套住宅划拨用地转让、成套住宅出让年限到期的后续办证等问题,并为企业融资用于土地抵押登记开设绿色通道,为促进测绘资质细则我市经济发展、优化投资环境提供了有效保障。
【完善土地公开出让制度】2010年,安阳市国土资源局采取政府主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收回、置换等方式,以实物储备和信息储备为手段,将闲置未用、低效利用和改制企业的土地,全部纳入收购储备的范围,统一安排,推向市场,公开供给。同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继续推进经营性用地公开出让,经营性用地“招拍挂”出让比率达到100%。全年共完成土地转让27宗,转让金额4622.9824万元;土地挂牌出让18宗,成交价款54872万元;成交采矿权2宗,成交价款109万元。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2010年,安阳市积极把产业聚集区和标准厂房建设作为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着力点。按照“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产业集聚”的原则,引导项目进入各类聚集区,同时,加大对产业集聚区的用地管理,各县(市、区)新建工业项目一律要进入产业集聚区,鼓励建造和使用多层标准厂房,各类产业集聚区范围内,严禁进行房地产开发,提高用地容积率,加大投资强度。全市已累计建成标准厂房用地总面积124.43公顷,多层厂房建成用地面积73.515公顷。
【建立节约集约用地考核制度】2010年,安阳市通过制度创新和政策调整来促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保证土地利用的合理性、科学性和可持续性。一是强化了项目用地预审职能,突出用地预审对用地规模的控制作用,引导项目节约集约用地,防止新增土地低效和闲置,通过节约集约用地保障更多的建设项目落地,促进发展模式的转变;二是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综合手段,提高利用效率,新增建设用地,划拨土地在现评估价格上上浮10%,房地产开发在现评估价格上上浮30%,利用存量建设用地,拆迁安置成本高于土地评估价格的按成本价挂牌;三是建立健全项目用地批后监管机制,国土、发改、规划等部门共同组成评估机构,建立节约集约评价系统,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将集约利用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批而未用土地清查处置】2010年,根据年初调查结果,安阳市批而未用总数339.37公顷。安阳市国土资源局要求各县(市、区)对每个项目进行梳理,摸清情况,明确责任,了解每个项目的进展情况,未供地原因,下步措施,实施跟踪催办,同时分门别类,灵活处置。
【矿业权市场建设】2010年,安阳市国土资源局下发了《关于印发地矿行政服务规则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完善了内部会审制度和相关工作程序,健全了严格的采矿权审批与管理制度,推动矿业权管理上了一个新台阶。进一步规范完善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全年有偿出让采矿权2起,价款79.98万元。同时,继续加大力度查处和规范采矿权转让与非法承包行为,督促转让矿山企业及时办理转让变更手续,激活矿业权二级市场,促进矿业权正常流转。
【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2010年,按照部、省厅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安阳市继续加强辖区内勘查开采秩序的监督管理,着力维护重点矿区、重要矿种的开发秩序,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防各类违法现象反弹,进一步巩固整顿规范成果。据统计,全年查处无证采矿4起,非法开采案件8起,立案5起,查扣非法生产设备10台件。
【矿产资源整合】2010年,安阳市出台了《安阳市非煤矿山开发整合实施方案》,全市采矿权数、探矿权数比2009年底减少20%以上,优势骨干企业占有及控制的铁矿、石料灰岩等资源达到全市的60%以上,同时,配合搞好煤矿兼并工作。安阳市国土资源局积极配合安阳市煤矿兼并重组领导小组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安阳市诚信矿业服务有限公司及时完成了15家剩余资源储量价值评估工作,并积极组织指导重组后企业准备相关换证资料,在市、县审查后报省厅办理兼并重组转让变更手续,现已有13家煤炭企业报省厅办理转让变更手续。
【地质灾害防治】2010年,安阳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共同拟订了《安阳市2010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并对本市内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制订了应急预案,明确了监测方法、险情发生时报警方法、疏散路线,对排查出的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均编制了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加强宣传,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全市共发放防灾明白卡2000余份,印发地质灾害防治宣传页万余份。通过天气预报、电视广播、电话和短信等方式,发布气象预警预报12次,最大限度地减轻和避免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2010年,安阳市国土资源局深入矿山企业和动态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积极为矿山企业提供服务和技术咨询,通过组织人员参加培训,进一步规范全市储量动态检测的程序,统一相关技术要求,完善台账、图纸等资料,加强人员和设备的保障,同时把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工作与矿权登记、年检和矿产资源开发监督管理等工作结合起来,用严格的制度强力推进矿山储量动态监管工作。保证储量动态管理工作有效开展,安阳地区甲类矿山储量动态监测率达98%以上。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监管】2010年,安阳市认真贯彻落实矿山地质环境管理的有关文件,努力促进矿业经济可持续发展。全市共复垦土地面积187亩,矿渣土石方回填11848.22立方米,治理山体裂缝3条,总长度140米,耕植土整平4286.22立方米,植草绿化面积2365平方米,植树3720棵。
【动态巡查】2010年,安阳市国土资源局开展县(市)区互查以及国土资源村级协管员推广等工作,强化动态巡查的规范管理和制度建设,严格抓好动态巡查责任制的落实,在制度规范、组织实施、工作构架、考核奖惩和工作实效性上不断探索完善,呈现出巡查全覆盖、工作无盲区、制止争主动等特点。全年全市共发现土地违法案件391件,立案查处各类土地违法案件220件,涉及土地面积79.79公顷,其中耕地36.07公顷。目前已结案207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1起,向纪检监察部门提出党纪政纪处分建议3份。
【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在卫星监测时间段即2008年10月至2009年12月内,安阳市实际占用新增建设用地594宗,总面积15085.86亩,涉及耕地面积14038.71亩。其中,违法用地133宗,总面积853.39亩,涉及耕地面积572.89亩。违法用地宗数、面积、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总宗数、总面积、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分别为22.39%、5.66%、4.08%。
【测绘管理】2010年,安阳市将测绘管理工作的各项要求纳入了与各县(市、区)签订的2009年度目标责任书,建立健全测绘管理体制,落实基础测绘投入机制,加强测绘市场监管,坚持多部门联合的市场监管机制等。同时,积极协助省测绘局对安阳市测绘资质单位资质证到期换证进行初审,共对10家测绘单位提供的换证资料进行了审查并报省测绘局审核。
【“两整治一改革”专项行动】2010年,安阳市国土资源局深入开展“两整治一改革”专项行动,制定下发了专项行动工作量化细则,认真开展廉政风险查找与防范活动,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下发了市国土资源系统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突出重要岗位,认真查找在思想道德、岗位职责、制度机制、外部环境等方面可能发生腐败行为的风险,采取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后期处置等防控措施,通过查找风险点、贯彻执行、检查考核、调整修正等环节,着力构建廉政风险防范机制,并制定下发了廉政风险点排查和自查自纠阶段工作实施意见,确保“两整治一改革”专项行动工作实效。
【基层国土资源所建设】2010年,安阳市国土资源局制定下发了《安阳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建设规范化国土资源所工作的意见》、《关于尽快理顺国土资源所机构编制和人员经费的通知》,对国土资源所建设进一步作出部署安排,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共76个乡镇国土资源所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推荐基层国土资源所建设先进县(市、区)及优秀、先进、达标国土资源所通知》,积极行动,精心组织,按照要求逐级民主推荐上报2个先进县、10个优秀国土所、15个先进国土所、51个标准国土所,达到了促进国土所规范化建设的进度。
(武文峰)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直部门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决定
贵州省人民政府令
(第185号)
《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直部门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决定》已经2018年1月3日省人民政府第11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 谌贻琴
2018年2月1日
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直部门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决定
经审核,省人民政府决定公布省直部门继续实施的270项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2017年4月5日公布的《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直机关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省政府令第175号)同时废止。
附件:
省直部门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70项)
序号权力名称权力依据实施主体1权限内企业(含外商投资、中外合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国务院令第346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7年第2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贵州省2017年本)的通知》(黔府发〔2017〕14号)省发展改革委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6年第44号)《贵州省节约能源条例》省发展改革委3权限内水电项目的竣工验收《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7号发布,第588号修订)《关于水电站大坝安全监管及水电站建设竣工验收管理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4〕2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水电站基本建设工程验收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03〕1311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在建大中型水电工程移民补偿投资概算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府办发〔2006〕125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省发展改革委4普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88号)省教育厅5权限内设立民办学校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省教育厅6开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及中外(含港澳台)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审批《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国务院令第372号发布,第638号修订)《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省教育厅7权限内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技术改造项目及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7年第2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贵州省2017年本)的通知》(黔府发〔2017〕14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贵州省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工作意见>的通知》(黔发改投资〔2004〕1173号)省经济和信息化委8供电营业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国务院令第196号发布,第666号修订)省经济和信息化委9权限内监控化学品经营、使用、处理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0号发布,第588号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化学工业部令1997年第12号)省经济和信息化委10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发布,第653号修订)省经济和信息化委11三级国防计量技术机构设置审批《国防计量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1990年第54号)《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省经济和信息化委12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发布,第653号修订)《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公布,第653号修订)《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省经济和信息化委13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节〔2010〕135号)《贵州省节约能源条例》省经济和信息化委14铬化合物生产建设项目审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省政府令第164号)省经济和信息化委15甘草、麻黄草收购许可证核发《国务院关于禁止采集和销售发菜制止滥挖甘草和麻黄草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0〕13号)《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省经济和信息化委16食盐批发许可《食盐专营办法》(国务院令第197号发布,第696号修订)《贵州省食盐管理条例》省经济和信息化委17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许可《食盐专营办法》(国务院令第197号发布,第696号修订)《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省经济和信息化委18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的设立、变更、合并、分立、终止审批《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426号公布,第686号修订)《贵州省宗教事务条例》省民宗委19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寺观教堂编印宗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或者其他宗教用品审批《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426号公布,第686号修订)《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发布,第666号
房产证上90平方米实际面积120拆迁怎么赔?
拆迁赔偿的性质不同测绘资质细则,赔偿方式也不同测绘资质细则,有的是按几个户口本赔偿测绘资质细则,有的是按照户口上有几个人来赔偿。具体如下:
1、城市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适用法律是国务院590号令和各地人民政府制定的实施细则。依据该法房屋征收补偿是对房屋所有权人进行补偿安置,与有几个户口不直接相关,但对于实际居住人属于住房屋困难户和无房户,在房屋征收中可以依据各地政府的政策申请廉租房,或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解决征收安置。
2、对于集体土地上房屋征地拆迁,适用《土地管理法》和各地政府依据该法制定的实施细则,集体土地上 征地拆迁是按本村集体经济成员进行征地补偿,是与本村户口相关的,赔偿对房屋的土地不作价赔偿,因为土地属集体的,对地面上建筑造价经评估对房屋所有权人进行补偿。依据土地管理法对有户口的村民可以分配宅基地,分配面积与人口多少相关,但每户人家只能分一块宅基地,对有单独户口的一家人视其是否成家立业能否分户另行分配宅基地由村委制定的统一章程规定处理。
3、对村集体的公共积累用于拆迁赔偿补贴或补助的应按本集体经济成员按人头分配补贴。
跪求《测绘资质申请表》第13、14页内容范文(详细内容 如何填写)
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
1、档案主管部门认证认可文件或取得相应考核的文件
2、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目录:一、测绘档案室职责
二、档案移交接收发送制度
三、档案统计制度
四、测绘成果及资料归档要求
五、档案管理条例
六、档案室工作程序
3、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机构、人员情况:档案管理共设二人,一人负责数据及电子文件,另一人负责图纸文件,两人均经过专业的培训。
4、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设施说明:设立专门的档案管理室,拥有专业的存档库房、标准化档案柜及电脑二台。
测绘技术质量保证体系
1、质量检验机构情况:
公司设有质量检验组专门从事成品检验和生产过程操作规范性等合格性认定工作。所有测绘产品的生产过程都得到质量检验组的监控,最终测绘产品都经过质量检验组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认定合格后方可作为成品交付使用。
2、质量检验机构人员情况:
质量检验组共有三人,组长1名(由副总工担任),质检验员2名(经验丰富的工程师)。测绘产品相关检测技术人员均经过质量管理和测绘产品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并具有相关工作经验。
3、测绘成果质量管理制度目录:一、测绘工程质量目标管理细则
二、测绘安全管理规范
三、测量成果质量要求
四、测量成果归档要求
4、所通过的国际质量保证体系认证或取得通过质量保证体系考核的文件(复印件)
5、有关质量管理情况的说明
公司以人为本,以顾客为中心,使用严格的过程管理方法,引入先进管理技术,不断提高质量水平,确保提供给顾客满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优质产品和服务。
建立有在总经理领导下的总工办、项目和施工小组等多级专门质量管理和人员,专门从事资料、生产与技术质量管理制度的建立,程序文件和规范的制定,制度和规范的实施检查和产品质量监查与验收等质量保证工作。
城市市政道路施工测量监理细则
1)认真熟悉并校核设计图纸测绘资质细则,对有关测量数据进行全面核算测绘资质细则,提前发现错误或不合理测绘资质细则的设计条件。
2)严格审核承包单位测绘资质细则的测量专业人员资质及测量仪器、设备的计量检定状况。
3)提前审定承包单位编制的施工测量方案,并监督实施过程。
4)加强施工过程的监理控制,要求承包单位在测量作业后及时报验,对内外业成果认真核查,并对关键部位,如测量控制网、建筑物定位、管线定位(含市政公用管线)等进行实测验收,确保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5)协助承包单位建立高精度场区控制网,作为建筑物、构筑物施工布置放线依据,以保证施工位置的准确性。
6)有关工程附近的地形地貌以及场景布置比较复杂,测量组将协助建设单位测绘其高程网,以便确定场地平整或土方开挖的工程量。
7)对市政管线的中线控制坐标、特殊点(折线点、拐弯点)的坐标控制点和高程控制点进行严格的检查和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