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注册资本金变更如何办理

建筑企业资质变更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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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网上申报

需要变更资质测绘资质资本金变更的建筑企业测绘资质资本金变更,登录住房和建设部门的企业管理系统测绘资质资本金变更,并填写申请变更。

2、按所有权进行现场申报

实际提交材料时测绘资质资本金变更,应根据所有权关系选择相应的部门进行申报。一般而言测绘资质资本金变更,资质由哪个部门批准的,就在哪实地申报。

3、主管部门审核

主管部门进行审核,检查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并报住建厅。住建厅收到审计报告后,对企业进行备案,发布共识。然后,公司可以根据公示内容获得新的资质证书。

三、建筑企业申请资质变更提交材料

1、资质证书变更申请;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4、与资质变更事项有关的证明材料。

企业改制的,除提供前款规定资料外,还应当提供改制重组方案、上级资产管理部门或者股东大会的批准决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同意改制重组的决议。

以上就是建筑企业资质变更的情况,包括公司名称、注册地址、企业法人、经济类型等方面,都需要在出现改变后提出申请。而除此之外,还有很多情况的出现,需要我们去变更证书。

测绘资质证书变更法人代表怎么办理?

测绘资质法人代表变更应提交测绘资质资本金变更的材料

一、测绘资质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附件材料(A4纸打印测绘资质资本金变更,以包书形式包装成册测绘资质资本金变更,每个小目录用彩页纸)

目录内容

1、申请报告;

2、原测绘资质证书复印件;

3、变更后的单位法人证书(事业单位);变更后的营业执照(企业单位);

4、主管部门关于法人变更的文件及简历(事业单位); 关于法人变更的文件及简历(企业单位);

三、测绘资质申报系统电子文档。

(上广东省国土资源厅网站→ 测绘资质 →测绘资质申报系统 → 下载、安装)

该系统后两项(主管部门意见、附件)不用填。其中技术人员和仪器设备信息栏按现有的实际数量填(技术人员和仪器设备的附件不用扫描)。每个单位提交数据盘测绘资质资本金变更,并注明本单位名称。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注册资本金变更如何办理?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注册资本金变办理步骤

(一)网上上传材料。企业登陆建设信息网“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进行网上填报,并在网上生成申请审核表。同时,企业在网上按照资质申办平台提示将附件申请材料电子文档一并上传系统。

(二)网上递交申请。企业将申请材料电子文档直接在网上提交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企业无需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报送纸质申请材料,网上申请信息也不用经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交。

(三)领取办理结果。提出变更申请的企业,在“三库一平台”上查询申报件办理状态为“可取件”后,企业持《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可自行登录行政服务平台在申请事项列表“操作”栏处打印)、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事窗口领取办理结果,而后自行前往住房城乡建设部办理。

注:涉及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进行原件核对的材料,请企业在领取办理结果时带齐相关原件及复印件,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窗口现场进行原件核对。

申请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简单变更,需网上提交以下材料:

1.现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彩色扫描件。

2.原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彩色扫描件。

3.由工商部门出具的相关变更证明的彩色扫描件。

4.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彩色扫描件。

5.企业章程(含原企业和新企业)彩色扫描件。

6.《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彩色扫描件(从申报系统下载打印,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承诺,对企业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再加盖企业公章,*以彩色扫描件上传)。

资质变更流程是怎样的?

首先签合同--直接变更(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联系我的头像)

资质变更需提交下列材料(交复印件并加盖申报企业公章,校验原件):

  1、营业执照注册号变更:

  ①《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变更审核表》(在“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打印);

  ②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

  2、企业注册地址变更:

  ①《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变更审核表》(在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打印);

  ②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

  ③租房合同和房屋产权证明(企业自有房屋只需提供产权证明)。

  3、企业注册资本金变更:

  ①《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变更审核表》(在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打印)

  ②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

  ③股东会决议。

  4、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

  ①《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变更审核表》(在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打印)

  ②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

  ③股东会议决议;

  ④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如有职称的,需提供职称证书)。

  5、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变更:

  ①《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变更审核表》(在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打印)

  ②任职证明;

  ③身份证、职称证书;

  ④养老保险凭证(提供申报前近一个月的加盖了社保部门公章的缴费凭证);

  ⑤劳动合同。

  6、企业名称变更:

  ①《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变更审核表》(在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打印)

  ②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

  ③股东会议决议;

  ④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⑤企业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经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章程);

  ⑥资质证书正、副本;

  ⑦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

  7、跨市(州)区域变更:

  ①需提交《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关系变更审核表》(见附件5,由原工商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②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③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

  ④原工商营业执照注销证明及变更后的新营业执照正、副本;

  ⑤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

测绘资质因为法人征信有问题不能变更怎么办

测绘资质因为法人征信有问题变更步骤如下。

1、公司所在管辖区的工商局领取如下表格:《登记申请书》,《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情况》,《公司登记表》,《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

2、按顺序跑四个地方办理所有的手续工商局:所需物品有:所有填写完毕的表格(就是从工商局领取的表格),股权转让协议,公司任命决定书,新的,单位公章,原正副本原件。

测绘资质管理办法2020

测绘资质管理办法

(2020年最新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立法目的】 为了加强测绘资质管理,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维护国家地理信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测绘资质证书,并在测绘资质等级许可的专业类别和作业限额内从事测绘活动。

第三条【分级分类】 测绘资质分为甲、乙两个等级。

测绘资质的专业类别分为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海洋测绘、界线与不动产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

第四条【审批机关】 测绘资质的审批机关为自然资源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甲级测绘资质的审批和管理,由自然资源部负责。

前款规定以外的本行政区域内的测绘资质的审批和管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

第五条【公开便民】 审批机关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充分利用部门之间共享信息,提高行政效率,做好管理和服务。

审批机关应当将申请测绘资质的方式、依据、条件、程序、期限、材料目录、审批结果等向社会公开。

第六条【申请条件】 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法人资格;

(二)有与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测绘专业技术人员和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与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技术装备和设施;

(四)有健全的技术和质量保证体系、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以及测绘成果和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第七条【申请和受理】 审批机关对申请单位提出的测绘资质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形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受理并发放受理通知书;

(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审批机关职责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单位向有关审批机关申请。

第八条【受理和审查的方式】 审批机关应当网上受理、审查测绘资质申请。必要时,审批机关也可以进行实地核查或者委托下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行实地核查。

第九条【审查和决定】 审批机关受理测绘资质申请后,应当依据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测绘资质的书面决定。

因特殊情况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单位。

第十条【审查结果】 审批机关作出批准测绘资质决定的,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单位颁发测绘资质证书。审批机关作出不予批准测绘资质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单位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十一条【测绘资质证书】 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为五年。测绘资质证书包括纸质证书和电子证书,纸质证书和电子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测绘资质证书样式由自然资源部统一规定。

第十二条【资质延续】 测绘单位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的,应当在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九十日前,向审批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审批机关应当根据测绘单位的申请,在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出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第十三条【资质变更】 测绘单位变更测绘资质等级或者专业类别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重新申请办理测绘资质审批。

测绘单位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的,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有关部门的核准材料,申请换发新的测绘资质证书。

第十四条【资质注销】 测绘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批机关应当依法予以注销测绘资质证书:

(一)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二)法人依法终止的;

(三)测绘资质行政许可决定依法被撤销、撤回的;

(四)测绘资质证书依法被吊销的;

(五)申请注销测绘资质证书的。

第十五条【合并转制】 测绘单位发生合并的,可以承继合并前的测绘资质等级和专业类别。

测绘单位发生转制或者分立的,应当向相应的审批机关重新申请测绘资质。

第十六条【测绘监理】 测绘单位可以监理同一专业类别的同等级或者低等级测绘资质单位实施的该专业类别的测绘项目。

第十七条【证书换发】 测绘单位在领取新的测绘资质证书时,应当将原测绘资质证书交回审批机关。

测绘资质证书遗失的,测绘单位可以向审批机关申请补领。

第十八条【信息变更报告】 测绘单位取得测绘资质后,变更专业技术人员或者技术装备的,应当在三十日内向相应的审批机关报告。

第十九条【监督检查措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测绘资质的文件和资料,进行查阅或者予以复制;

(二)要求被检查的单位就有关测绘资质的问题作出说明;

(三)进入被检查单位及其实施测绘活动的现场进行实地检查;

(四)责令非法测绘的单位停止违反测绘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被检查的单位应当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文件、资料,不得隐瞒、拒绝和阻碍。

第二十条【测绘项目】 测绘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在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中报送测绘项目清单。

第二十一条【随机抽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随机抽查机制,依法对测绘单位的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技术和质量保证体系、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等测绘资质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抽查结果向社会公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对于投诉举报多、有相关不良信用记录的测绘单位,可以加大抽查比例和频次。

第二十二条【信用惩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测绘单位信用体系建设,及时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测绘单位信用记录。

测绘单位在测绘行业信用惩戒期内不得申请晋升测绘资质等级和增加专业类别。

第二十三条【法律责任一】 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测绘资质的,审批机关应当依法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给予警告。该单位在一年内再次申请测绘资质的,审批机关不予受理。

第二十四条【法律责任二】 测绘单位依法取得测绘资质后,存在不符合其测绘资质等级或者专业类别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并纳入测绘单位信用记录予以公示。

第二十五条【法律责任三】 测绘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测绘资质证书的,审批机关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该单位在三年内再次申请测绘资质的,审批机关不予受理。

第二十六条【法律责任四】 测绘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在监督检查中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

第二十七条【行政机关责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测绘资质审批和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有关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分级标准】 测绘资质等级专业类别的具体申请条件和申请材料由自然资源部另行制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适当提高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中的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的数量要求。具体调整标准于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报送自然资源部备案。

第二十九条【例外情形】 外商投资企业测绘资质的申请、受理和审查,依据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条【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2020年 月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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