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局具体是做什么工作的
这个我想我可以给你说一下。我只是一个普通的测绘技术员,跑野外的。一般测绘局的工作不外乎都是围绕着测绘来的,(废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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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象我,以前在国家测绘局的地形测绘大队,就以地形测绘为主,其他什么管线探测、土地详查、房产测量、地辑测量.....为辅,地形测量的工作下面也分的比较细,像我们一般就分测图组和控制组,测图组主要就是测绘地形图(通俗说法是地图)控制组又分水准测量和控制网测量,水准测量主要是测海拔高程,控制网测量主要是测平面坐标。
刚才你说的你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的人,我想一个有可能是留守大本营,做内业处理,因为现在都是数字化测量了,有很多东西需要在计算机上处理,还有你提到了编程,这是必不可少的,因为随时都需要用到一些小程序,方便我们处理一些数据,这个就有可能是跟跑野外的一起了,当然,也有意外。
也不知道我说的清楚不清楚,我语文差....有问题加我QQ:34500448
国家测绘局主要是干什么的??
国家测绘局是国土资源部管理的主管全国测绘事业的行政机构。 主要职责 (一)拟定测绘行政法规、规章,制订测绘事业发展规划、测绘行业管理政策、技术标准并依法监督实施。组织并管理基础测绘、国界线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全国性或重大测绘项目、重大测绘科技项目。 (二)拟定测绘单位资格审查认证管理办法,依法审定测绘单位甲级资格,管理测绘任务登记,依法审批对外提供测绘成果和外国组织、个人来华测绘,依法查处全国性或重大的测绘违法案件,负责有关行政复议。 (三)管理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组织指导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管理国家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与外交部共同编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的国界线标准样图;根据授权审核发布重要地理信息数据;指导监督各类测绘成果的管理和全国测量标志的保护。 (四)制订地籍测绘的规划和技术标准,管理审定地籍测绘资格,确认地籍测绘成果。 (五)依法管理地图编制工作,审查向社会出版、展示的地图,管理并审核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 (六)监督管理国家测绘事业费、专项资金。 (七)组织对外合作交流。 (八)承办国务院及国土资源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河北省测绘局的主要职责
一、拟订测绘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及行业管理政策、技术标准。
二、组织拟订全省测绘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省级基础测绘规划和年度计划、航空摄影与遥感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省级基础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全省性或重大测绘项目、应急保障测绘项目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和管理全省测绘基准及测量控制系统。 四、会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地籍测绘规划,按照规划组织管理地籍测绘,确认地籍测绘成果。
五、承担规范测绘市场秩序的责任。负责测绘资质资格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测绘成果质量和地理信息获取与应用等测绘活动;组织协调地理信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审核对外提供测绘成果;监督管理外国组织、个人来冀测绘;组织查处全省性或重大测绘违法案件。
六、承担组织提供测绘公共服务和应急保障的责任。负责管理省级基础测绘成果,指导监督各类测绘成果的管理;组织、指导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审核并根据授权公布省内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组织并监督测绘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管理全省测量标志。
七、承担地图管理的责任。监督管理地图市场,管理全省地图编制工作,按规定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管理并核准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
八、负责组织测绘科技创新工作。开展测绘高新技术应用研究、重大测绘科技攻关以及科技推广和成果转化;负责对外测绘合作与交流有关工作。
九、 指导全省测绘队伍建设。组织测绘行业职工技术岗位培训和知识更新;核准测绘计量检定人员资格;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测绘职业资格。
十、 承办省政府和河北省国土资源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局机关内设办公室、人事处、国土测绘处(科技与国际合作处)、法规与行业管理处(监察处)、测绘成果管理处、财务处以及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处。局机关编制54名。
局属事业单位
省第一测绘院、省第二测绘院、省第三测绘院、省制图院、省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省基础地理信息中心、省测绘资料档案馆、省基础测绘设施技术保障中心,共8个。
江苏省测绘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测绘行业的管理,规范测绘市场行为,促进测绘事业发展,根据《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活动(含军事测绘单位从事民用测绘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定。第三条 省测绘管理机构主管全省测绘工作,省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省人民政府职责分工,负责管理本部门的测绘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测绘工作,同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管理本部门的测绘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测量标志保护管理工作。第四条 省测绘管理机构会同省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编制本省行政区域内基础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的规划,报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负责编制本行政区域内基础测绘的规划,报省测绘管理机构备案后,组织实施。
省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负责编制本部门专业测绘规划,报省测绘管理机构备案后,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把本地区基础测绘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基础测绘的实施经费,由同级人民政府财政列支。第五条 省测绘管理机构会同省土地管理部门编制本省地籍测绘规划,并由省测绘管理机构按照规划组织协调地籍测绘工作。第六条 本省各级行政区域界线的测绘,由省测绘管理机构和省民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测绘工作的领导,鼓励和支持测绘单位采用先进技术和先进设备,提高测绘科学技术水平。第八条 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测绘提供便利,不得妨碍和阻挠测绘人员依法进行测绘活动。
测绘行政执法人员应当秉公执法,不得滥用职权或越权执法。第二章 测绘资质管理第九条 省测绘管理机构负责本省测绘资格审查认证的管理工作。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测绘资格审查认证的初审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管辖系统内的测绘单位,在本部门业务范围内承担测绘任务,其测绘资格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定,由省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审查,并报省测绘管理机构备案。第十条 申请测绘资格证书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依法成立的企、事业法人或者独立建制的测绘生产单位。
(二)与所承担测绘项目相适应的,经法定计量单位检定合格的仪器设备和设施。
(三)相应数量的测绘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工人和质量检验人员。
(四)健全的技术、质量和资料管理制度。
(五)测制的测绘成果能达到国家规定的测绘技术标准(含部颁标准、专业标准)。第十一条 《测绘资格证书》分甲、乙、丙、丁四级。甲、乙级测绘资格的标准按照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丙、丁级测绘资格的标准,按照省测绘管理机构的规定执行。第十二条 申请甲级测绘资格的,由省测绘管理机构初审,报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评审、发证。申请乙、丙、丁级测绘资格的,由所在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组织初审,报省测绘管理机构评审、发证。第十三条 《测绘资格证书》的有效期为5年,期满3个月前,由省测绘管理机构组织审查和换证工作。
在《测绘资格证书》有效期内,由省测绘管理机构组织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进行年检。第十四条 测绘单位的主要技术力量、仪器设备发生重大变化,需要变更测绘资格等级或业务范围的,应当向省测绘管理机构申报,重新办理测绘资格审查手续。法人代表或单位负责人变动,应当及时向证书批准单位备案。第十五条 测绘资格的审查收费,按照省财政、物价行政管理部门核定的项目和标准执行。第三章 测绘市场管理第十六条 凡列入国家、省基础测绘计划以及专业测绘计划的年度测绘任务,由编制测绘计划的部门在施测前一个月内将计划安排书面告知省测绘管理机构和测绘项目所在地的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可不再进行测绘任务登记。
测绘单位承接市场测绘项目,应当进行测绘任务登记。施测前由测绘单位根据下列限额分别到省测绘管理机构或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进行测绘任务登记,并报送技术设计书。
(一)省级限额
1.国家四等以上的三角(导线)、水准、重力测量,卫星大地测量。
2.以测绘为目的的航空摄影与遥感。
3.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界线测绘。
4.100公里以上的线路管线测量。
5.大于以下面积的各类测绘项目:
比例尺 1∶500 1∶1000 1∶2000 1∶5000 1∶10000
面积(平方公里)10 20 30 50 100
6.编制1∶25000以及更小比例尺的地形图,省、市级各种比例尺普通地图、专题地图和地图集。
7.国家和省重点建设工程的测绘项目。
(二)市级限额
1.5秒级平面控制测量,10公里以下的四等水准测量。
2.30公里至100公里的线路管线测量。
3.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的测绘。
4.以下面积内的各类测绘项目:
比例尺 1∶500 1∶1000 1∶2000 1∶5000 1∶10000
面积(平方公里)3--10 5--20 10--30 25--50 20--100
5.编制县(市)级各种比例尺普通地图、专题地图和地图集。
6.市重点建设工程的测绘项目。
(三)县级限额
1.10秒级平面控制测量。
2.5公里至30公里的线路管线测量。
3.以下面积内的各类测绘项目:
比例尺 1∶500 1∶1000 1∶2000 1∶5000
面积(平方公里)0.1--3 0.25--5 1--10 10--25
专业测绘的管理限额由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
省测绘局属于什么性质的单位,这个单位如何?测绘局和国土局的关系?
1、省测绘局的性质:省测绘局是省国土资源厅的下属单位属于事业编制,通常由财政拨款,应该是收入比较稳定的单位;
2、和国土局的关系:测绘局进行的是国土及相关工程测绘,不负责任国土管理事宜;国土局机关属于行政编制,主要职能则是履行国土管理职责。
3、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起草测绘地方性行政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研究拟订本省测绘事业发展规划、测绘行业管理政策、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组织和管理本省基础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全省性或重大测绘项目,建立健全和管理本省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负责组织实施“数字湖北”地理空间框架建设工作,拟订地籍测绘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并按规划组织管理地籍测绘,确认地籍测绘成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省级基础测绘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市县基础测绘规划及年度计划编制。
(三)承担规范测绘市场秩序的责任。负责测绘资质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全省测量标志的保护工作,审核并根据授权发布本省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组织查处重大测绘违法案件,负责有关行政复议,监督管理测绘成果质量和地理信息获取与应用等测绘活动,组织协调地理信息安全监管工作,审批对外提供测绘成果和外国组织、个人来鄂测绘。
(四)承担组织提供测绘公共服务和应急保障的责任。承担地理信息管理的职责,组织、指导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监督管理地理信息的获取与开发应用,管理测绘航空摄影。
(五)负责组织重大测绘科研项目及测绘科技创新相关工作,指导、组织、开展测绘基础研究、重大测绘科技攻关、科技推广和成果转化,组织开展测绘对外合作与交流。
(六)负责管理基础测绘成果,指导、监督各类测绘成果的管理,监督实施测绘成果的汇交、测绘成果资料的保密安全。
(七)承担地图管理的责任。监督管理本省地图市场,承办地图编制管理相关工作,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管理并审核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
(八)负责管理省级测绘事业经费和专项资金。
(九)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扩展资料:
省测绘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2、承担信息、保密、信访、保卫、政策研究、政务公开、对外联络等工作;
3、承担机关日常工作协调和督查督办;
4、指导、协调测绘新闻宣传工作;
5、协调机关电子政务及行政后勤管理工作。
二、规划财务司主要职责:
1、归口管理测绘发展战略研究和测绘规划工作;
2、组织编制测绘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全国基础测绘规划、重点测绘项目规划及测绘生产技术更新改造规划;
3、拟订全国基础测绘年度计划草案和国家测绘局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4、管理国家测绘事业费、专项资金等国家财政资金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
5、负责测绘部门预算、决算管理工作;承担测绘部门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6、指导测绘综合统计工作。
三、国土测绘司主要职责
1、研究拟订全国基础测绘、测绘质量监督管理的政策和规章制度;
2、组织起草国家基础测绘和国家航摄规划,管理国家基础测绘项目立项工作,组织编制国家基础测绘、国家基础航空摄影及航天遥感影像订购年度计划;
3、负责国家基础测绘、国界线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全国性或重大测绘项目的组织和管理;
4、管理、维护国家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承担采用国际坐标系统、建立独立平面坐标系统的审批和监管工作;承办民用测绘航空航天摄影与遥感的监督管理;
5、归口负责测绘卫星数据获取的管理工作;
6、监督指导全国测绘质量和测绘计量检定工作;
7、负责局属单位测绘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测绘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