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国土空间规划资质,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甲级资质需要什么条件?

办理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甲级资质的单位需要具备以下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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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法人资格;

2.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城乡规划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4人,具有其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4人(其中建筑、道路交通、给排水专业各不少于1人);具有城乡规划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8人,具有其他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15人;

3.注册规划师不少于10人;

4.具备符合业务要求的计算机图形输入输出设备及软件;

5.有4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工作场所,以及完善的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

6.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申请资质升级核定的,需取得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满2年。

规划资质种类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分为甲、乙、丙三级。

一、甲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标准:

(一)具备承担各种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能力;

(二)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占全部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20%,其中高级城市规划师不少于4人,具有其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4人;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城市规划专业人员不少于8人,其他专业的人员不少于15人;

(三)达到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四)有健全的技术、质量、经营、财务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五)注册资金不少于80万元;

(六)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甲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承担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范围不受限制。

二、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标准:

(一)具备相应的承担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能力;

(二)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占全部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15%,其中高级城市规划师不少于2人,高级建筑师不少于1人、高级工程师不少于1人;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城市规划专业人员不少于5人,其他专业人员不少于10人;

(三)达到省、自治区、直辖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四)有健全的技术、质量、经营、财务、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五)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

(六)有固定工作场所,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可以在全国承担下列任务:

(一)20万人口以下城市总体规划和各种专项规划和编制(含修订或者调整);

(二)详细规划的编制;

(三)研究拟定大型工程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

三、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标准:

(一)具备相应的承担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能力;

(二)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城市规划师不少于2人,建筑、道路交通、园林绿化、给排水等专业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

(三)有健全的技术、质量、财务、行政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四)达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五)注册资金不少于20万元;

(六)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扩展资料: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经2000年12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35次部常务会议通过,2001年1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84号发布。

该《规定》分总则、资质等级与标准、资质申请与审批、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6章36条。

2012年7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2号发布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该《规定》第43条决定,废止原建设部2001年1月23日发布的《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

参考资料: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 百度百科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和取消市级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青岛市人民政府令

(第175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和取消市级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已于2004年12月14日经市人民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夏耕

二00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和取消市级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市对市一级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决定保留行政许可349项,取消行政许可128项。对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各有关行政机关和组织应当依法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对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等向社会公示,并严格依法实施。对于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各有关行政机关和组织不得再予实施,但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措施,切实加强后续监督和管理。本决定公布之日后由法律法规新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市政府不再另行公布,各有关行政机关和组织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实施。

附件:

^^保留和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一、保留事项(5项)

1.地方企业债券发行

2.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企业投资、外商投资、境外投资)项目核准

3.废金属回收企业登记

4.新增、更新或改造锅炉等大型用能设备扩大容量

5.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及股本变更登记审核

 二、取消事项(2项)

1.非银行IC卡生产与发行

2.调(迁)入市内四区及高新区人员(含应届大中专毕业生)落户

 市盐务局

 一、保留事项(1项)

食盐零售许可

 二、取消事项(1项)

经营食盐批发企业、制盐企业审核

 市粮食局

保留事项(1项)

粮食收购许可

 市教育局

 一、保留事项(7项)

1.市管民办学校的设立、变更、解散及分立、合并

2.高中阶段学校、市区初中学校教师资格认定

3.市内四区初中学校学生免学、缓学

4.利用互联网实施远程学历教育的教育网校审批

5.专科以下(不含专科)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审批

6.市辖区范围举办国际教育展览审批

7.市管民办学校聘任校长核准

二、取消事项(2项)

1.市属高校第二专业专科学历教育学员入学资格

2.市管民办学校人员待遇和印章式样

市科学技术局

取消事项(4项)

1.主办国际科技会议或展览

2.民营科技企业认定

3.市属科研机构及中外合资研究开发机构设立、变更

4.技术贸易机构认定登记

市公安局

一、保留事项(16项)

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审查

2.使用、运输、购买爆炸物品安全许可

3.举行集会、游行、示威许可

4.大型群众文化体育活动安全许可

5.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6.金融机构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

7.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8.烟花爆竹临时销售许可

9.易制毒化学品购用证明核发

10.设立临时停车场审批

11.邮政局(所)安全防范设施设计审核及工程验收

12.办理剧毒化学品购买证、运输证

13.典当业特种行业审核(包括典当业变更、注销)

14.市区燃放烟花爆竹审核

15.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核发

16.公共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销售审批

二、取消事项(8项)

1.拍卖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2.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经销许可

3.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

4.技防工程三级及临时设计、施工资质审批

5.刻字业从业人员培训

6.旅馆业店簿登记员培训

7.保安员资格证书核发

8.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单位资格审核

市公安边防支队

保留事项(4项)

1.出海船民证、船舶户口簿、船舶边防登记簿核发

2.合资船船员登轮证、登陆证核发

3.台湾居民登陆证核发

4.对台劳务人员登轮作业证核发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一、保留事项(4项)

1.机动车临时通行许可

2.机动车驾驶许可

3.机动车临时入境登记

4.机动车延缓报废审批

二、取消事项(3项)

1.占用、挖掘道路和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许可

2.公共停车场开办许可

3.停车场设计方案审核

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一、保留事项(2项)

1.外国人、台港澳居民通行、居留、准迁、出入境、旅行、暂住证核发

2.公民因私出国护照及内地居民往来台、港、澳通行证核发

二、取消事项(1项)

开办涉外宾馆许可

市公安消防局

一、保留事项(3项)

1.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群众性活动及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审查

2.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资格

3.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防火审核、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审核

二、取消事项(4项)

1.电、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人员资格认定

2.企业专(兼)职消防人员资格培训

3.易燃易爆特种岗位人员资格认定

4.消防设施设计、安装、维修、操

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

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城乡规划编制单位需要延续资质证书有效期的,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申请办理资质延续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六条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总体规划,在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先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镇总体规划,在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先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代表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报送审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或者镇总体规划,应当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意见和根据审议意见修改规划的情况一并报送。

第十七条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城市、镇的发展布局,功能分区,用地布局,综合交通体系,禁止、限制和适宜建设的地域范围,各类专项规划等。

规划区范围、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水源地和水系、基本农田和绿化用地、环境保护、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以及防灾减灾等内容,应当作为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二十年。城市总体规划还应当对城市更长远的发展作出预测性安排。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或调整第四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重庆市人民政府令

(第160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或调整第四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审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市长 王鸿举

二00三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或调整第四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为了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进一步创新行政管理体制,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创建服务型政府,根据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市政府决定,取消或调整一批不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行政审批项目,共计125项,其中取消97项,调整28项(目录附后)。

 第四批取消或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25项)

序号 项 目 名 称 处 置 方 式实施部门1取水许可证年审取消市水利局2重庆市学生军训基地审批取消市 教 委3国家二类(省级)职业技能竞赛审批取消 市劳动保障局 4

防盗安全门生产登记

取消

 市

 公

 安

 局 5防盗保险柜(箱)生产登记取消 6

受理申请港澳商务签注有效期在1年以下的

企业或经营单位的备案取消

7

水域龙舟竞渡、体育竞赛、大型渡江游泳许

可取消

8出租房屋登记核准取消 9犬只准养的审批及收费取消 10危险物品购运证(放射性)取消 11单位公章管理卡取消 12水域服务业登记备案取消 13船民变更从业单位后办理变更登记取消 14旧机动车交易特种行业许可取消 15

美术品展览、展销活动的审批

取消

 市

 文

 化

 局 16改建、迁建、拆除营业性演出场所的审批取消 17农村16毫米电影片发行放映审批调整,改为备案 18

占用非营业性演出场所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

的审批调整,下放区县(自治

县、市)

19兽药制剂许可证取消市农业局20乳品加工厂建厂审批取消 21

药品包装用材料、容器注册审批

取消

 市

 药

 监

 局 22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登记取消 23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年检取消 24成立国内婚姻介绍机构审批取消市民政局25社会团体刻制印章审批取消 26民办非企业单位刻制印章审批取消 27

在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范围内进行

其他建设工程审批取消

市民政局

28举办社会福利性募捐义演核准取消 29收容站(点)的审批取消 30

执照复印件加盖原登记主管机关公章的审批

取消

 市

 工

 商

 局 31民用航空器设计、生产、维修企业审批取消 32企业登记代理人员资格核准取消 33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销售审批取消 34商标印制单位证书(印制商标单位审批)取消 35商标印制单位证书验证取消 36

商标印制业务管理人员资格证书(商标印制

业务管理人员资格核准)取消

37酒类广告审批取消 38境内企业在香港发布广告指定代理公司审批取消 39设置广告显示屏审批取消 40广告专业技术资格核准取消 41房地产广告备案取消 42合同鉴证取消 43粮食收购证取消 44

经纪从业人员资格核准

调整,由经纪人协会发

45进口汽车销售备案取消 46“打假维权、消费者满意街”命名取消 47没收违法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核发取消 48市场登记证取消 49

交通(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人员资质

考核和发证

取消

 市

 交

 委 50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资格考核及发证取消 51公路工程施工企业资信登记取消 52公路、水运监理工程师资格评审取消 53

从事危险货物作业的码头资质核准

取消

 市

 交

 委 54

国内水运企业(含合资、合作水运企业及服

务企业)更名和注销许可取消

55

国内水运企业增减船舶运力(客船、危险品

船、进口二手船除外)国际船舶进入国内市

场审批取消

56

化工企业质检机构认证

取消

 市

 经

 委 57易制毒化学物品生产许可调整,改为登记 58煤炭工业重大项目建设初审调整,改为日常工作 59

专业技术人员申请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

核(直管煤炭企业事业单位)调整,改为日常工作

60

矿山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政工中级职务资

格评审确认调整,改为日常工作

61

散装水泥资金预、决算批复

取消

 市

 财

 政

 局 62

国外赠款项目执行机构向赠款受益方收取管

理费的审批取消

63外国政府贷款项目转贷银行的审批取消 64

契税减免税额超过10万元的审批

调整,下放区县(自治

县、市)

65

耕地占用税减免审批

调整,下放区县(自治

县、市)

66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备案取消 67工资宏观调控审批取消 68经营者年薪制审批取消 69

外国组织和个人根据有关文化交流协定利用

档案审批

取消

 市

 档

 案

 局 70资产与产权变动的国有企业档案处置审批取消 71

已到开放期限无需继续保密或控制使用的档

案开放审批取消

72

国家档案馆无合法继承者的寄存档案开放审

批取消

73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省公司制定的档案管理办

法审批取消

74建立企业档案馆审核取消 75公布非国家所有档案的审核取消 76

企业档案馆申报登记

取消

 市

 档

 案

 局 77成立企业档案馆备案取消 78

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教育部直属

的院校成立档案馆备案取消

79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各级公司制定的档案管理

实施细则备案取消

80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各级公司制定的具

体档案管理实施办法备案取消

81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制定的档案管理实施办

法或工作细则备案取消

82

省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制定具体档案

管理实施办法备案取消

83

各级技术监督部门制定档案管理实施细则备

案取消

84交通档案销毁清册备案取消 85

查处违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案件备

案取消

86

特大城市范围以外的城镇控规审批

调整,下放区县(自治

县、市)

 市

 规

 划

 局 87

特大城市范围以外区县(自治县、市)政府

所在城镇建制镇(含历史文化名镇和中心

镇)的总规审批调整,下放区县(自治

县、市)

88

特大城市范围以外的各城市分区规划审批

调整,下放区县(自治

县、市)

89

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外符合批准的

修建性详规的非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和

市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外的非重大建设项

目的审批调整,下放区县(自治

县、市)

90

远郊区县(自治县、市)基本建设技术改造

在1亿元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房地产开发

在500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调整,下放区县(自治

县、市)

91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年检调整,改为每两年1次 92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验收

取消

 市

 园

 林

 局 93

公园、游园、绿化广场和城市道路绿化的园

林绿化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审批取消

94游乐园规划建设选址审核取消 95

审批使用以工代赈资金项目

调整,下放区县(自治

县、市)市 计 委

96

城市雕塑制作资格审批

取消

 市

 建

 委 97

市级以上风景名胜区建(构)筑物建设的审

批取消

98建筑材料、设备登记备案取消 99

迁移、拆除道路照明设施许可

取消

 市

 市

 政

 委 100车辆清洗站运营许可取消 101户外灯饰设置许可取消 102城市供水企业资质审查取消 103

月均用水量6000立方米以上建设项目节水设

施设计方案审批许可和新增用水方案审批许

可取消

104

卫生用品审批

调整,改为备案

 市

 卫

 生

 局 105医用氧舱购置批准书取消 106强化食品审批取消 107特殊营养食品审批(加药食品)取消 108辐照食品初审取消 109保健食品初审取消 110

外商投资企业预约用地登记

取消

 市

 国

 土

 房

 管

 局 111

城市房屋拆迁许可

调整,部分下放区县

(自治县、市)

112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资质审批调整,由行业协会管理 113房地产中介机构年检取消 114房地产中介机构备案取消 115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年检取消 116地质勘查单位资格核准调整,改为注册登记 117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单位资质证书审批

调整,改变管理方式

 市

 国

 土

 房

 管

 局 118矿业权评估机构资格认定调整,改变管理方式 119白蚁防治单位资质审批调整,由行业协会管理 120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审批调整,改变管理方式 121城市危险房屋安全鉴定人员资格核准调整,改变管理方式 122白蚁防治人员岗位证书核准调整,由行业协会管理 123食盐代理批发许可证年检取消市盐务局124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调整,行业协会管理市 科 委125

企业人员流动调动审批

调整,只保留“企业跨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

员调动和政策安置性调

动审批”。市人事局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确需保留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一、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1项)

序号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1挖取沙石、土方等活动的规划批准 市规划局 2营业性演出内容核准 市文化局 3在古建筑内安装电器设备审批 市文化局 4在古建筑内设置生产用火审批 市文化局 5广告经营资格发布资格审批 市工商局 6商品交易市场登记证 市工商局 7

发票领购资格审核

 市地税局

 市国税局 8

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

装置的审批 市地税局

 市国税局 9计划生育统计调查审批市人口计生委10建设二次供水设施批准 市水务局 11深圳、珠海经济特区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核发 市公安局 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76项)

(一)调整为市级部门及时转报省或国家审批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37项)

序号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1借用国外贷款项目审批 市财政局 2煤炭经营资格证市中小企业局3煤炭生产许可证市中小企业局4律师执业审核 市司法局 5律师事务所设立审核登记 市司法局 6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审核登记 市司法局 7公证机构设立审批 市司法局 8公证员执业审批 市司法局 9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 市司法局 10司法鉴定人核准 市司法局 11司法鉴定机构设立 市司法局 12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市林业园林局13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申请及变更审核 市商务局 14护士执业登记注册 市卫生局 15建筑业企业资质 市建委 16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 市建委 17工程监理企业资质 市建委 18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 市建委 19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市建委 20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 市规划局 21商品粮基地水利工程年度投资计划 市水务局 22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 市广电局 23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审核 市广电局 24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审核 市广电局 25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审核 市广电局 26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审核 市广电局 27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审核 市广电局 28开办广播电视有线数字付费频道业务的审核 市广电局 29设立广播电视站审核 市广电局 30统计人员上岗资格认定 市统计局 31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32导游证核发 市旅游局 33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核准 市房管局 34

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和生产经营单位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 市安监局

 35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 市安监局 36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上岗资格证 市安监局 37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 市安监局 

(二)下放管理层级,调整为区(市)县部门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27项)

序号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1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审查 区(市)县科技局 2专利广告出证许可 区(市)县科技局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职务适任证书核准和中华人民共

和国船舶最低配员证书核准 区(市)县交通局

 4动物、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核发区(市)县农业部门5动物免疫标识(证)核发区(市)县农业部门6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区(市)县国土局 7农用地转用方案、土地征收方案初审 区(市)县国土局 8

集体建设用地(含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乡镇企业、公

共设施、公益事业用地)审核 区(市)县国土局

 9农药经营人员上岗证核发 区(市)县旅游局 10生产林木种子的许可 区(市)县林业局 11经营林木种子的许可 区(市)县林业局 12酒类批发许可 区(市)县粮食局 13国家名白酒零售批准 区(市)县粮食局 14设立文艺表演团体许可 区(市)县文化局 15设立娱乐场所许可 区(市)县文化局 16音像制品经营许可 区(市)县文化局 17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执业许可 区(市)县卫生局 18闲置、拆除污染防治设施审批 区(市)县环保局 19排污许可证 区(市)县环保局 20群众参与广播电视直播节目的审批 区(市)县广电局 21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区(市)县工商局 22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 区(市)县工商局 23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区(市)县工商局 24户籍在蓉的归侨侨眷(港澳同胞眷属)身份确认 区(市)县侨办 25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危害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

观测环境保护的审核 区(市)县地震局

 26对发票使用和管理的审批和印花税票代售许可 区(市)县税务局 27制作、复制国家秘密载体定点单位认定 区(市)县保密局 

(三)调整为无服务对象暂时冻结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6项)

序号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1铁轮车、履带车上路行驶审批 市公安局 2

水上拖带大型设施和移动式平台及拖放竹木等物体核

准 市交委

 3防止船舶污染水域作业审批 市交委 4对新建或迁建100千瓦以上农村机电提灌站的审批 市农委 5

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气功活动审批和从事医疗气功人员

资格认定 市卫生局

 6急救站设置审批 市卫生局 

(四)转变管理方式,调整为行政机关日常监督管理措施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6项)

序号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1煤炭经营资格证年检市中小企业局2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市中小企业局3水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预审 市水务局 

 4

权限内的水库大坝竣工验收及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

码头、鱼塘批准,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和占用

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市水务局

5核发植物检疫证 市农委 6食品广告证明 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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