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项目 要做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地质灾害易发区分为高易发区、中易发区、低易发区、不易发区。建设项目选址只要位于地质灾害低易发区(含低易发区)以上区域的,均需要做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地质灾害易发区范围可以去当地的国土资源部门查阅。只要当地做过地质灾害易发区划分,不管是1:10万比例尺或者是1:1万比例尺的,国土部门都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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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场地调查与风险评估需要什么资质

对场地环境进行调查与评估工作,其主要目的在于确定场地是否被污染,若被污染,则确定受污染的程度、范围以及污染源种类。其次,再对场地进行详细调查,识别场地潜在的环境问题及风险。针对出具场地调查与评估报告的单位,通常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独立完成众多场地调查与风险评估项目,熟悉业务流程以及相关的政策法规,能在短时间内完成各项工作;

2、具备CMA、CNAS资质认证,自有国家重点实验室;

3、专业的技术团队和先进的检测仪器/设备,确保数据的准确性与可靠性,可同时开展多个大型现场检测分析工作,提高效率。如果你还有什么不懂的,可以咨询我司中科检测,希望能够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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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的地灾评估资质丙级的需要业绩吗?

一、评估法定依据

(一)《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2003年11月24日)第二十二条“国家对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经省级以上人民 ***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合格,取得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业务:(一)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二)有一定数量的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和岩土工程等相应专业的技术人员; (三)有相应的技术装备。”

(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9号)第五条第二款“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乙级和丙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的审批和管理。。”

二、申请条件

(一)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有一定数量的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工程地质等相应专业的技术人员;

(三)有相应的技术装备;

(四)有完善的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三、申报材料

申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乙、丙级单位资质须提交下列材料(纸质材料一式四份装订成册,电子文档一式一份):

(一)申请人提交的换证或新申请资质的报告,换证的应附上原资质正本扫描件;

(二)申请人对所提交的各项材料真实性负责的承诺书;

(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申请表(可到省 *** 政务中心国土资源厅窗口领取或在省 *** 政务中心及省国土资源厅网站下载);

(四)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和设立单位的批准文件;

(五)在当地工商部门注册或者有关部门登记的证明材料;

(六)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任命或者聘任文件;

地质灾害安全性评价有资质要求吗

地质灾害安全性评价准确的说应为地质灾害安全性评估。评估可以不要求机构资质。

土地评估机构资质要求有哪些

土地评估机构注册从业能力分为A(全国)、B(全省)、C(所在市(州、地))三类。二、具有两名(含两名)以上执业土地估价师合1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地灾评估需要资质的文件,具备从事土地估价业务能力地灾评估需要资质的文件的中介服务机构地灾评估需要资质的文件,经省土地估价师协会组织审查并注册,根据从业能力,确定在全市行政区范围内(B)或工商登记所在市(州、地)范围内(C)从事土地评估中介工作。三、具有七名以上(含七名)执业土地估价师和5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法人代表是土地估价师,已在全省范围内执业3年以上且无违纪记录的土地评估机构,符合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规定的条件,经省土地估价师协会组织评审,可向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推荐注册,在全国范围内从事土地评估中介工作。四、设立土地评估机构,应按规定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向省土地估价师协会办理注册登记,申领土地评估机构注册证书。经注册的土地评估机构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网站上公布,并由省土地估价师在当地报刊上公告。

地质灾害的危险性评估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是对地质灾害地灾评估需要资质的文件的活动程度进行调查、监测、分析、评估的工作地灾评估需要资质的文件,主要评估地质灾害的破坏能力。地质灾害危险性通过各种危险性要素体现,分为历史灾害危险性和潜在灾害危险性。历史灾害危险性是指已经发生的地质灾害的活动程度,要素有地灾评估需要资质的文件:灾害活动强度或规模、灾害活动频次、灾害分布密度、灾害危害强度。其中危害强度指灾害将活动所具有的破坏能力,是灾害活动的集中反映,是一种综合性的特征指标,只能用灾害等级进行相对量度。

地质灾害潜在危险性评估是指未来时期将在什么地方可能发生什么类型的地质灾害,其灾害活动的强度、规模以及危害的范围、危害强度的一种分析、预测。地质灾害潜在危险性受多种条件控制,具有不确定性。地质灾害活动条件的充分程度是控制点,地质灾害潜在危险性的最重要因素,包括地质条件、地形地貌条件、气候条件、水文条件、植被条件、人为活动条件等。历史地质灾害活动对地质灾害潜在危险性具有一定影响。这种影响可能具有双向效应,有可能在地质灾害发生以后,能量得到释放,灾害的潜在危险性削弱或基本消失。也可能具有周期性活动特点,灾害发生后其活动并没有使不平衡状态得到根本解除,新的灾害又在孕育,在一定条件下将继续发生。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 *** 主要有:发生概率及发展速率的确定 *** ,危害范围及危害强度分区,区域危险性区划等。

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应当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第15条规定,城市建设、有可能导致地质灾害发生的工程项目建设和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的工程建设,在申请建设用地之前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主要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69号)文件要求,相关技术要求依据《通知》附件1“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通知》规定: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分级进行地灾评估需要资质的文件;对承担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报告应经具有资格的资质灾害防治专家进行审查;对评估成果实行备案制度。

评估成果根据评估级别的不同分别由县级、市级和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并按要求抄报部、省、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符合条件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包括下列内容:

(1)阐明工程建设区和规划区的地质环境条件基本特征

(2)分析论证工程建设区和规划区各种地质灾害的危险性,进行现状评估、预测评估和综合评估

(3)提出防治地质灾害措施与建议,并作出建设场地适宜性评价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