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规划的必要性是什么?

合理编制城乡规划的必要性的安排城市生活编制城乡规划的必要性,免受不必要的污染编制城乡规划的必要性;要形成有一定规模的商业圈编制城乡规划的必要性,提高城镇的基础设施建设。

微信号:MeetyXiao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城市规划对城市发展建设的重要性

城市规划对城市发展建设的重要性

导语编制城乡规划的必要性:根据国家城市发展和建设方针、经济技术政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长远计划、区域规划编制城乡规划的必要性,以及城市所在地区的自然条件、历史情况、现状特点和建设条件,布置城市体系;确定城市性质、规模和布局;统一规划、合理利用城市土地;综合部署城市经济、文化、基础设施等各项建设,保证城市有秩序地、协调地发展,使城市的发展建设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前言:城市规划是研究城市的未来发展、城市的合理布局和安排城市各项工程建设的综合部署,是一定时期内城市发展的蓝图,是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建设和管理的依据,也是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城市运行三个阶段管理的龙头。 我国的城市规划概念通常是为了实现一定时期内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确定城市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合理利用城市土地,协调城市空间布局和各项建设所作的综合部署和具体安排。

   1、分析城市规划在城市建设管理中的主要地位建设是城市发展的基础 ,是规划和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城市规划制定后,如何使其贯彻于城市建设过程中,就成为突出问题。成功的城市建设应该是科学与艺术、人工与自然完美结合,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城市建设是城市进一步发展的基础,完善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可以给城市经济的发展插上腾飞的翅膀,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可以改善市民的生产、生活状况,创造优良的宜居环境。发达的交通网络体系可以方便市民出行,提高市民的生活水平。

具体的城市规划建设决定城市化进程的健康发展。因此城市规划建设水平决定了城市的功能完善程度、效率便利程度、环境优美度和人与自然和谐程度,进而决定了城市形象,在城市的规划建设过程中,正确处理好城市规划建设与城市化进程的关系,成为城市化健康发展的保障。

1.1 城市建设管理是城市发展的保障

①城市要促进经济增长。经济繁荣是城市发展的先决条件,尽管高的城市经济增长并不必然导致高的居民福利,但没有一定的经济条件肯定没有好的城市生活;②城市要促进社会公平。这意味着管理者不仅考虑城市经济总量,还要关注个体收入与财富的分配、所享有的资源情况、就业、保健、医疗和教育等等;③城市要促进生态和谐。城市的经济增长应该是低代价的、环境友好的。相反,如果城市的发展以城市环境污染和不可居住性为成本,这将会降低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而管理正是城市发展的保障,是规划和建设的重要手段,管理的好,城市才能发展的好。规范而高效的城市管理,是确保城市规划全面实施、城市建设逐步推进、城市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的关键。

综上所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是密不可分的统一体,是一门综合性极强的社会系统工程。三者只有彼此兼顾,互相促进,城市发展才能步入协调健康有序的良性循环轨道。

2、如何科学地合理地完善城市规划设计 2.1 打造个性特色鲜明的.城市由于城市所处的空间地理位置、地形条件、气象条件和自然环境的不同,构成了不同的城市环境空间形态,提供了每个城市区别于其编制城乡规划的必要性他城市的环境空间特性。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城市规划的—个重要任务,就是要充分认识该城市的山、水、园林和风景名胜等自然景观要素,发掘、保护、利用、开发、改造自然环境空间特色,在共性中找出个性,围绕个性建设特色城市。

2.2 保护好、利用好城市的历史文化文化是城市的骄傲和无价之宝,保护历史街区不仅保护完好,而且不断修缮,展示昔日的辉煌。保护文化和发展经济并不矛盾,文化品牌可以拉动地方经济的发展。

2.3 重视园林绿化和城市景观的规划现代化城市的竞争不只是经济的竞争,更重要的是文化的竞争,环境的竞争。园林绿化是城市的“肺”,通过它进行吐故纳新。保护生态环境是以人为本、亲和自然、恩泽当代、惠及子孙的伟大事业。

公园、绿地的安排是城市规划的重要内容,应引起足够的重视。

3、分析城市规划对于城市未来发展的重要性城市规划是研究城市的未来发展、城市的合理布局和综合安排。

城市各项工程建设的综合部署,是一定时期内城市发展的蓝图,是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建设和管理的依据,也是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城市运行阶段管理的龙头。我国的城市规划是为了实现一定时期内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确定城市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合理利用城市土地,协调城市空间布局和各项建设所作的综合部署和具体安排。城市规划不能仅仅限于理想模式的探讨,还要注重务实,及时调整思路,加强应用理论的研究,动态地解决城市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城市规划中规划研究是基础,规划技术是保证,规划实施是关键。

3.1 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思想可持续发展是人类发展的必然选择,实现经济社会文化人口等的协调发展是当代城市发展的主潮流。城市规划建设中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在所难免,但要采取科学合理的规划措施把这种消极影响降到最低,要把可持续发展的思想贯彻到规划的各个层面上。

3.2 人性化的规划理念城市规划是一项与城市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主体行为,它涉及到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与人的关系,人与自身发展的关系。

3.3 城市规划,就是通过对城市空间的设计和分析,来对人们的活动空间区域之间的关系进行有效的协调。通过对城市空间的有关概念进行解析,来探讨建筑设计和城市规划相互的制约和影响关系。

城市空间也是“空间”概念中的一种,它不仅是指单纯的城市生活空间,同时还包括在城市里生活的人们在城市中体会到的所有包罗万象的全部感受。

4、科学编制未来城市规划

4.1 编制生态城市规划生态城市规划是当前人们十分关心的问题,生态城市的建设不仅要有一个科学的、高水平、高质量的生态城市规划,而且要做好生态城市设计,同时在规划和设计实施中要充分利用自然生态基础。编制生态城市规划,就是要建立由经济、社会和环境三方面要素构成的生态城市规划指标体系。城市规划要做好以下几点:

4.2 用科技创新改善涉及人居环境的有关领域,城镇是人口和经济活动的集聚地,也是各类污染集中的地区。

建设规划工作必须围绕人居环境质量的改善,研究气象环境与规划布局、基础设施建设与生态环境之间的相互影响和相互关系,努力控制城乡建设活动可能造成的污染。在污水资源化、建筑节能、化学建材、建筑用钢、智能交通、住宅产业现代化等影响和制约人居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的几个关键领域,加强科研攻关,加强技术集成,加大技术推广应用力度。

4.3 城市建设规划要具有特色性中国城市建设文化走向。

每一个城市,都有自己独特的地理环境,山水特征、地质资源、物产资源、气候特征等等,都是丰富多彩的。这些就是独特的地理文化;每一个地方的风俗、习惯、生活方式、审美情趣、价值追求等人文精神内容也不尽相同,这无不与当地的城市文化基因、传统个性都有着必然的密切的联系,这些人文内容也就形成了当地的独特的社会文化。

4.4 用绿化建设大力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加强城市绿化建设,是城市生态环境建设的基础性工作。要采取有效措施,增加城市中心区的绿地面积,提高城市绿化水平。要制定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严格划定绿化用地面积,科学安排绿化布局。

5、结束语:城市规划是城市的发展计划,也是城市建设发展的蓝图和管理城市的依据。城市规划是一项科学性、应用性和综合性很强的工作,我们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城市规划设计,并且始终把科学发展观作为指导思想。

;

城市规划对城市建设的重要性

一、城市规划

城市规划是以研究城市未来的发展方向及城市布局、安排城市工程建设的一种综合部署。城市规划大体上又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大阶段,首先要对城市进行总体规划,然后等到具体建设时,又要进行详细的规划。我国自古以来就有城市规划这门学问,并且城市规划是一定时期城市发展的蓝图,是城市建设的标准。要建设好城市,必须有一个统一有效的城市规划,才能协调各方面的发展,整合整个城市的建设,为城市居民的居住、劳动、学习提供必要的条件。

二、城市规划的重要作用

城市规划在城市的发展中具有重要的作用,不仅仅体现在城市的建设上,还体现在城市的经济发展中。

(一)城市规划对城市发展的积极作用

1、城市规划提出了每个城市建设的方向

每个城市的发展,都离不开良好的城市规划的作用。在城市规划之初,首先要有明确的城市发展目标,确定城市总体的发展目标。城市的规划要从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来进行,也就是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在宏观层面,城市规划要考虑到城市的布局与发展性质。要从城市的交通、功能分区、整体风貌、城市定位、取水、防洪防震等多个层面综合考虑,还要加强绿化率,为公民提供一个安全、舒适的生存环境。从微观层面,要考虑到楼层间距、道路状况、容积率等等。

2、良好的城市规划能够给城市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

良好的城市规划,能给城市带来经济效益,这是经过多年的实践总结出来的经验。从土地供应的方面来讲,城市用地能够创造出大量的土地经济,通过良好的规划,能够提高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资金。同时良好的城市规划能够克服土地开发中,市场机制失灵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城市的总体经济效益。并且,良好的城市规划能给城市带来较好的城市风貌,能够创造一种健康向上的生活风气,从而提高人们的生活效率。同时良好的城市规划能够吸引更多的招商投资,加快城市的建设,从根本上提高城市的发展。城市规划作为一项制度,有效的弥补了市场经济中的竞争引发的不足。通过城市规划,能够降低土地开发使用中的成本。

3、良好的城市规划能够提高城市的环境

现代社会,由于生产力的发展,工业污染也更加严重。目前大多数城市的工业污染都相当严重,并且通过经济技术的不断提高,如此循环,污染会更加严重,环境污染使人们生活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并且现在人们已经意识到环境污染的破坏性,开始重视对环境的保护。可是有一小部分人只注重经济利益,而不顾对环境的污染。工业废水、废气、废渣的排放,对人们的生存环境造成了严重的破坏。科学的城市规划能够将工业区与城市生活区与商业区分离开来,并且根据城市所处地域以及当地的气候规律,对工业区的'布局进行合理的规划,将环境污染对人们生活造成的影响减到最小。任何城市都应当将环境保护作为城市规划的一个重要因素对待。

(二)城市规划对城市发展的负面作用

1、过分的追求现代化将破坏城市古貌

在现实生活中,许多拥有悠久历史的城市,其悠久的城市风貌已经成为当地的一张名片,但是城市规划一般都追求现代化的建设,对于属于古迹的建筑也不采取有效地保护措施。比如北京的四合院,已经成为有北京特色的特定历史建筑,但是在城市规划中,由于要进行土地的开发,要发展经济,这些四合院就得不到有效地保护,而进行了拆迁。旧城的原有风貌也可以作为发展城市的一道靓丽的风景线,但是当代的城市规划对历史建筑的保护较少,导致了许多历史遗迹在城市建设中遭到破坏。当前由于我国的城区改造热潮,许多历史建筑都面临着被拆迁的危险,改革开放20年来,以建设名义对历史建筑造成的破坏远远超过了过去的一百年。由于我国古代对城市规划就比较讲究,古城的建筑一般都是有一定的规律,或者有城市中心线,或者有轮廓线。但实现代的城市规划并没有将这些考虑到,层出不穷的高层建筑严重的破坏了旧有的城市轮廓。

2、政府的行政命令的破坏

一个严格的城市规划,应当将城市的总体规划演绎的的淋漓尽致,并且城市规划一旦生效,就要严格的执行。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由于政府行政命令的干预,许多城市建设都不能严格的按照规划来进行施工。由于城市规划已经将其他功能区域做好了详细的规划,所以各个区域之间的相互配合才能够发挥城市规划本来的意图。一道政令就将城市规划更改的现象并不少见,地方政府为了发展经济,而不顾城市规划的大局,将严重的破坏城市的发展。

三、如何有效地做好城市规划

(一)充分的发挥城市规划的协调和控制能力

从总体上看,城市规划已经成为政府对土地资源进行资源配置和宏观调控的有效手段,大多数国家都把城市规划作为政府职能,将城市规划部门作为规划的主要力量。多年来,我国对城市规划的认识在不断增加。随着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以及我国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城乡统筹的趋势越来越强,并且在今后的一段时间内,我国会进入城市发展的关键时期,会直接影响到我国经济的顺利发展。在新形势下,如何有效地加强土地的利用率,改善城市生存环境,促进经济的发展是城市规划的重要任务,所以,要充分的发挥城市规划的协调与控制能力,充分的为我国城市的建设做出贡献。

(二)改进和完善规划管理制度

城市规划属于政府的职能,在一定程度上,城市规划属于社会事务,需要政府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来规范其规划行为。由于各地的城市发展情况各不相同,所以说地方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出台具有地方特色的规章制度,用法律手段来确保城市规划的顺利进行,并且用法律手段来支持城市规划内容的顺利实施。并且要积极的建立城市规划行政管理模式。因为城市规划是政府行政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说城市规划要制定严格的规划与实施机制。按照决策和实施相分离的要求,应当建立适当的行政管理模式,合理配置各方的责任,使决策者和执行者能够各司其职,充分的保证城市规划的有效实施。

(三)提高城市规划者的素质

城市规划关系到一个城市未来的发展状况,并且良好的城市规划能够为一个城市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契机。所以,城市规划对城市的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作为城市规划者,要充分的认识到城市规划的严重性,并且政府要严把准入关,提高规划单位工作人员的素质,通过整体素质的提高,来保证城市规划的质量。同时,相关的从业人员也要通过自学等方式来提高自身的素质与专业技术水平,为城市的规划作出更高的贡献。

四、总结:

在我国当前的发展形势下,城市规划将会成为影响城市未来发展方向的重要因素。为了保证城市规划能够促进我国城市的发展,我们要充分的重视城市规划的重要作用,积极利用其影响,为我国城市的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拓展:城市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完善的决策机制现阶段城市建设财务管理面临的主要问题是缺乏科学合理的决策意见,其产生的主要原因是缺乏完善的决策机制。目前各城市采用的决策机制较为传统,主要应用的是主管人员直接决策或管理者通过相关经验进行决策的方式,导致城建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些问题。由此可见,城建财务管理缺少相应的决策机制,领导者需要树立新时期的建设思想和财务管理意识,带领建设团队制定完善的决策机制。

(二)财务管理工作的落实效率过低

现阶段城建财务管理局面较为混乱,各部门的职责和义务不够明确,具体表现为承包城建项目的建筑企业,在资金管理、分配、应用方面存在缺陷,各个管理部门和建设部门无法就具体的工作和范围进行定位。长期的混乱局面和低效率的财务管理落实工作,极大程度上会造成建设资金的流失,降低了建设资金的应用效率,影响了资金的安全稳定应用,最终导致城市建设的结果不理想[1]。

(三)财务管理人员专业素质较低

任何涉及到资金的建设项目都会面临一定风险,同样,财务管理活动也会面临一定的财务风险,在实际的城建资金管理中,财务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不足是影响资金管理效率的主要因素。在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形势下,城市建设的形势也发生了改变,建筑行业面临的市场压力在逐渐增加,导致建筑企业在提高自身竞争力的过程中,会应用一些投机取巧的手段,造成了城建项目承包企业普遍缺乏诚信的局面。因此,财务管理人员应当在城建工程中发挥自身价值,合理调控建设资金,避免出现资金严重流失的现象,减少财务管理面临的风险,而这一切建立在专业财务知识和正规资金管理方式的基础上。

(四)资源浪费问题

城建工程存在的资源浪费问题主要表现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工程的政绩性和标志性较强,城市建设和划分的论据不充足。主要存在于领导者换届选举时期,多数领导者在当选后,都急于展示自身的管理能力,进而在城市建设过程中开展技术创新,导致部分城市建筑在建设前缺乏专业的理论依据和前期准备工作,盲目开展改造工程,在增加政府经济压力的同时,给群众的日常生活造成了诸多不便。

第二,建设思想存在问题。在竞争日渐激烈的形势下,各地政府都力求建设与众不同的城市建筑,各种标志性建筑开始广泛出现在各大城市中。这些建筑物大多数没有过多的实际应用性能,还存在建设资金较多和后续经营管理难度较大等问题。

第三,城市建设模式雷同现象严重。部分城市在建设过程中秉承的是同样的建设理念,应用的是同样的建筑造型和模式。在推动城市化进程的过程中,建设部门拆除了大量具有特色发展气息的建筑。

因此,在城建工程中,管理部门要注重发展地方特色文化产业,体现出不同城市的文化背景。第四,过于重视对国外建筑风格的应用。受到西方文化的冲击和影响,建筑企业往往比较相信国外的建筑设计方案,这种崇洋媚外的思想会限制国内优秀设计团队的发展,并且请国外的建筑设计团队设计和进行建筑规划会消耗较多资金。种种迹象表明,城市建造还存在一些不合理的地方,这些财务管理方面的问题,最终都会造成比较严重的资金和资源浪费,提高城市建设的成本。

拓展:城市规划资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的管理,规范城市规划编制工作,保证城市规划编制质量,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从事城市规划编制的单位,应当取得《城市规划编制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应当在《资质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内承担城市规划编制业务。第三条 委托编制规划,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第四条 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

第二章 资质等级与标准

第五条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分为甲、乙、丙三级。

第六条 甲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标准:

(一)具备承担各种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能力;

(二)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占全部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20%,其中高级城市规划师不少于4人,具有其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4人(建筑、道路交通、给排水专业各不少于1人);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城市规划专业人员不少于8人,其他专业(建筑、道路交通、园林绿化、给排水、电力、通讯、燃气、环保等)的人员不少于15人;

(三)达到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四)有健全的技术、质量、经营、财务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五)注册资金不少于80万元;

(六)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第七条 甲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承担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范围不受限制。

第八条 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标准:

(一)具备相应的承担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能力;

(二)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占全部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15%,其中高级城市规划师不少于2人,高级建筑师不少于1人、高级工程师不少于1人;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城市规划专业人员不少于5人,其他专业(建筑、道路交通、园林绿化、给排水、电力、通讯、燃气、环保等)人员不少于10人;

(三)达到省、自治区、直辖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四)有健全的技术、质量、经营、财务、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五)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

(六)有固定工作场所,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第九条 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可以在全国承担下列任务:

(一)20万人口以下城市总体规划和各种专项规划和编制(含修订或者调整);

(二)详细规划的编制;

(三)研究拟定大型工程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

第十条 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标准:

(一)具备相应的承担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能力;

(二)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城市规划师不少于2人,建筑、道路交通、园林绿化、给排水等专业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

(三)有健全的技术、质量、财务、行政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四)达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五)注册资金不少于20万元;

(六)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第十一条 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可以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担下列任务:

(一)建制镇总体规划编制和修订;

(二)20万人口以下城市的详细规划的编制;

(三)20万人口以下城市的各种专项规划的编制;

(四)中、小型建设工程项目规划选址的可行性研究。

第三章 资质申请与审批

第十二条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及其他非以城市规划为主业的单位,符合本规定资质标准的,均可申请城市规划编制资质。其中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的城市规划编制机构中专职从事城市规划编制的人员不得低于技术人员总数的60%。

第十三条 申请城市规划编制资质的单位,应当提出申请,填写《资质证书》申请表。

申请甲级资质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核发《资质证书》。

申请乙级、丙级资质的,由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初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核发《资质证书》,并报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在具备相应的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注册资金时,可以申请暂定资质等级,暂定等级有效期2年。有效期满后,发证部门根据其业务情况,确定其资质等级。

第十五条 乙、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取得《资质证书》至少满3年并符合城市规划编制资质分级标准的有关要求时,方可申请高一级的城市规划编制资质。

第十六条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撤销或者更名,应当在批准之日起30日内到发证部门办理《资质证书》注销或者变更手续。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合并或者分立,应当在批准之日起30日内重新申请办理《资质证书》。

第十七条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遗失《资质证书》,应当在报刊上声明作废,向发证部门提出补发申请。

第十八条《资质证书》有效期为6年,期满3个月前,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应当向发证部门提出换证申请。

第十九条《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资质证书》由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甲、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担规划编制任务时,取得城市总体规划任务的,向任务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取得其他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向任务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 甲、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分支机构中,凡属独立法人性质的机构,应当按照本规定申请《资质证书》。非独立法人的机构,不得以分支机构名义承揽业务。

第二十二条 两个以上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合作编制城市规划时,有关规划编制单位应当按照第二十条的规定共同向任务所在地相应的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 禁止转包城市规划编制任务。

禁止无《资质证书》的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名义承接城市规划编制任务。

第二十四条 发证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对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实行资质年检制度。

城市规划编制未按照规定进行年检或者资质年检不合格的,发证部门可以责令其限期办理或者限期整改,逾期不办理或者逾期整改不合格的,发证部门可以公告收回其《资质证书》。

第二十五条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编制城市规划及所提交的规划编制成果,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城市规划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符合与城市规划编制有关的标准、规范。

第二十六条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提交的城市规划编制成果,应当在文件扉页注明单位资质等级和证书编号。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城市规划编制单位提交的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规划编制最终成果,应当责令有关规划编制单位按照要求进行修改或者重新编制。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无《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城市规划编制业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编制,对其规划编制成果不予审批,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超越《资质证书》范围承接规划编制任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由发证部门公告《资质证书》作废,收回《资质证书》。

第三十条 甲、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担规划编制任务违反第二十条规定的,任务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其补办备案手续,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规划编制成果不予审批,责令限期整改、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由发证部门公告《资质证书》作废,收回《资质证书》:

(一)弄虚作假骗取《资质证书》的;

(二)涂改、伪造、转让、出卖、出租、出借《资质证书》的;

(三)转包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于所提交的规划编制成果不符合要求的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由发证部门公告《资质证书》作废,收回《资质证书》。

第三十三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具有甲、乙、丙级资质的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均可编制集镇和村庄规划。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自2001年3月1日起施行,建设部1992年颁发的《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资格管理办法》及1993年颁发的《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资格管理补充规定》同时废止。

为什么要编制城乡规划

为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编制城乡规划的必要性,改善人居环境编制城乡规划的必要性,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编制城乡规划的必要性,在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中合理确定城市、镇的发展规模、步骤和建设标准。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防止污染和其编制城乡规划的必要性他公害,并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