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筹城乡的战略思路
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是相对于城乡分割的“二元经济社会结构”而言的,它要求把农村经济与社会发展纳入整个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全局之中进行通盘筹划,综合考虑,以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为最终目标,统筹城乡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环境建设,统筹解决城市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打破城乡界线,优化资源配置,把解决好“三农”问题放在优先位置,更多地关注农村,关心农民,支持农业,实现城乡共同繁荣。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实质是给城乡居民平等的发展机会,通过城乡布局规划、政策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等手段,促进城乡各种资源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不断增强城市对农村的带动作用和农村对城市的促进作用,缩小城乡差距、工农差距和地区差距,使城乡经济社会实现均衡、持续、协调发展,促进城乡分割的传统“二元经济社会结构”向城乡一体化的现代“一元经济社会结构”转变。统筹城乡发展,需要观念、机制和体制的诸多变革,是一个长期、艰巨而又复杂的系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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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统筹城乡发展的战略思路
统筹城乡发展的基本思路和战略目标,就是要通过积极促进城乡产业结构调整、人力资源配置和金融资源配置的优化、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等,既充分发挥城市对农村的带动作用,又充分发挥农村对城市的促进作用,逐步形成以市场机制为基础、城乡之间全方位自主自由交流与平等互利合作、有利于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体制和机制,实现工业与农业、城市与农村发展良性互动,通过文化、人员、信息交流,经济、教育与科技合作,把城市现代文明输入农村,从而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加快“三农”问题的解决,推动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进程。
在如何通过统筹城乡发展,解决好“三农”问题上,目前从上到下已形成共识,达成了明确的战略思路:那就是必须跳出“三农”抓“三农”,把“三农”问题放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工业化与城市化的战略布局中统筹考虑,通过工业化、城市化与“三农”的充分互动加以解决。“城里人”要关心“乡下人”,城市要帮扶农村,工业要反哺农业,应当是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题中应有之义。无论从我国的产业结构、城乡结构、就业结构来分析,我们都不难得出结论,新阶段农业的问题需要工业参与解决,农村的问题需要城市参与解决,农民问题很大程度上要靠劳动力转移来解决。
2、统筹城乡发展的主要内容
统筹城乡发展的内涵不仅仅指经济范畴,它包括城乡经济与社会发展中的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社会文明和生态文明五个方面都要实现城乡统筹。在经济上应把农民致富与转移农民、减少农民结合起来,长富于民,藏富于民,实现农民“有其利”;在政治上应把善待农民与尊重农民、组织农民结合起来,给农民国民待遇,让农民当家作主,实现农民“有其权”;在思想文化上应把教育农民与转变农民观念、提高农民素质结合起来,弘扬勤劳、善良、讲修养的传统美德,增强民主、科学、讲公德的现代文明意识,实现农民“有其教”。具体说来,统筹城乡发展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统筹城乡规划建设。即改变目前城乡规划分割、建设分治的状况,把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统一纳入 *** 宏观规划,协调城乡发展,促进城乡联动,实现共同繁荣。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趋势,统一编制城乡规划,促进城镇有序发展,农民梯度转移。主要包括:统筹城乡产业发展规划,科学确定产业发展布局;统筹城乡用地规划,合理布局建设、住宅、农业与生态用地;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构建完善的基础设施 *** 体系。尤其要在农村地区缺乏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情况下, *** 要调动和引导各方面的力量着力加强对农村道路、交通运输、电力、电信、商业网点设施等基础设施的投入,使乡村联系城市的硬件设施得到尽快改善。优先发展社会共享型基础设施,扩大基础设施的服务范围、服务领域和受益对象,让农民也能分享城市基础设施。
二是统筹城乡产业发展。以工业化支撑城市化,以城市化提升工业化,加快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促进农村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农村人口向城镇集聚。建立以城带乡、以工促农的发展机制,加快现代农业和现代农村建设,促进农村工业向城镇工业园区集中,促进农村人口向城镇集中,促进土地向规模农户集中,促进城市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促进城市社会服务事业向农村覆盖,促进城市文明向农村辐射,提升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
三是统筹城乡管理制度。突破城乡二元经济社会结构,纠正体制上和政策上的城市偏向,消除计划经济体制的残留影响,保护农民利益,建立城乡一体的劳动力就业制度、户籍管理制度、教育制度、土地征用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给农村居民平等的发展机会、完整的财产权利和自由的发展空间,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促进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和资源优化配置。
四是统筹城乡收入分配。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的变化,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改变国民收入分配中的城市偏向,进一步完善农村税费改革,降低农业税负,创造条件尽快取消农业税,加大对“三农”的财政支持力度,加快农村公益事业建设,建立城乡一体的财政支出体制,将农村交通、环保、生态等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都列入 *** 财政支出范围。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5)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了规范城市规划编制工作,提高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和严肃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组织编制城市规划,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城市规划是 *** 调控城市空间资源、指导城乡发展与建设、维护社会公平、保障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的重要公共政策之一。第四条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基本目标,坚持五个统筹,坚持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人文资源,尊重历史文化,坚持因地制宜确定城市发展目标与战略,促进城市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第五条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考虑人民群众需要,改善人居环境,方便群众生活,充分关注中低收入人群,扶助弱势群体,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第六条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坚持 *** 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原则。第七条 城市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个阶段。大、中城市根据需要,可以依法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组织编制分区规划。
城市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第八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的全国城镇体系规划和省、自治区人民 *** 组织编制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应当作为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的依据。第九条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采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资料。第十条 承担城市规划编制的单位,应当取得城市规划编制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城市规划编制工作。第二章 城市规划编制组织第十一条 城市人民 *** 负责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分区规划。具体工作由城市人民 *** 建设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承担。
城市人民 *** 应当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制定近期建设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城市人民 *** 建设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已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或者城市分区规划组织编制。
修建性详细规划可以由有关单位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建设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条件,委托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编制。第十二条 城市人民 *** 提出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前,应当对现行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各专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对基础设施的支撑能力和建设条件做出评价;针对存在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从土地、水、能源和环境等城市长期的发展保障出发,依据全国城镇体系规划和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着眼区域统筹和城乡统筹,对城市的定位、发展目标、城市功能和空间布局等战略问题进行前瞻性研究,作为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的工作基础。第十三条 城市总体规划应当按照以下程序组织编制:
(一)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组织前期研究,在此基础上,按规定提出进行编制工作的报告,经同意后方可组织编制。其中,组织编制直辖市、省会城市、国务院指定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应当向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报告;组织编制其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应当向省、自治区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报告。
(二)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按规定提请审查。其中,组织编制直辖市、省会城市、国务院指定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应当报请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审查;组织编制其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应当报请省、自治区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审查。
(三)依据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的审查意见,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成果,按法定程序报请审查和批准。第十四条 在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中,对于涉及资源与环境保护、区域统筹与城乡统筹、城市发展目标与空间布局、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等重大专题,应当在城市人民 *** 组织下,由相关领域的专家领衔进行研究。第十五条 在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中,应当在城市人民 *** 组织下,充分吸取 *** 有关部门和军事机关的意见。
对于 *** 有关部门和军事机关提出意见的采纳结果,应当作为城市总体规划报送审批材料的专题组成部分。
组织编制城市详细规划,应当充分听取 *** 有关部门的意见,保证有关专业规划的空间落实。第十六条 在城市总体规划报送审批前,城市人民 *** 应当依法采取有效措施,充分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
在城市详细规划的编制中,应当采取公示、征询等方式,充分听取规划涉及的单位、公众的意见。对有关意见采纳结果应当公布。
市发展计划局推进城乡一体化的工作总结
20**年以来,我市按照成都市委、市 *** 的工作部署,把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推进“三个集中”,开展“加快产业发展年活动”,努力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重点工作,与我市实施“八个一工程”发展战略和实现“一年提速、两年升位、三年争先”奋斗目标紧密结合,鼓干劲、添措施、抓落实,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经济保持快速增长,社会事业发展取得明显成效,城乡居民生产生活条件继续得到改善,社会总体保持稳定。___经济社会发展在面临诸多困难和问题的情况下,能够快速推进,主要是执行成都市委、市 *** 工作部署的决心坚定、思路正确、措施有力。
一、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推进“三个集中”不断取得新成果
按照“三个集中”的要求,科学编制城乡规划,打牢“三个集中”建设基础。编制完成“十一五规划”和城乡发展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工业空间布局规划、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布局规划以及全市25个乡镇集镇总体规划。强化规划严肃性,完成工业集中发展区(片、点)控制性祥细规划,羊马优先发展重点镇和街子、元通、怀远、三江区域重点镇以及7个成都市级新型社区建设规划。大力投建工业集中发展区电网、污水处理厂、给排水等基础设施。相继有40多亿元资金进入工业集中发展区(片、点)投资,工业集中度明显提高。光华大道___段建设全面起动,打通了三新路,建成了新南河大桥。争取成都市湿地生态示范区项目落户___,带动羊马旧城改造,中小企业发展片和新城区建设。街子旧城改造全面完成,羊马旧城改造进展快速。土地经营权流转面积逐年递增,城区和三个重点镇先后启动13个农民集中居住区工程。
(一)坚定不移地推进工业向园区集中
一是抓工业布局整合,强化园区承载能力建设。近年来,市委、市 *** 进一步加大产业规划和政策引导力度,不断推动新建工业项目进入集中发展区,以发展家具、皮革制品和建材三大主导产业为重点,依托现有龙头企业和产业基础,积极引进配套项目和上下游关联企业,加快产业集聚,已将全市工业项目规划到崇阳“一区”、羊马“一片”、元通“一点”集中发展。区、片、点规划面积17.79平方公里,已入住企业98户,协议投资44.92亿元,到位投资35.99亿元。去年实现产值21.4亿元,占全市规模工业企业产值的73;实现税收3120万元,占全市国、地两税总收入的36.6。预计工业集中度今年将会有较大幅度提高。承载能力建设方面。崇阳“一区”规划12.97平方公里,已入驻规模以上企业48家,总投资29.45亿元。其中已建成31家,在建企业8家,已签约待建企业9家。用工人数近5000人。今年集中配套建设2.5平方公里,已完成道路、管网等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羊马“一片”规划4平方公里,其中新建部分2.2平方公里,投资25亿元,将实行整体开发。现有企业40家,去年工业产值7.1亿元,税利2700万元;用工1.1万人;元通“一点”规划约1平方公里,实施滚动开发方式配套基础设施。
二是细化集中方式,引导企业进园区发展。实施“大集中套小集中,同类企业在集中区再集中”的发展思路,崇阳“一区”逐步形成“台州塑管工业园”、“家具产业园”、“中药材加工园”、“皮革服装产业园”和“武侯鞋都生产基地”;羊马“一片”形成中小企业产业园;元通“一点”形成建材产业园,进一步增强了工业的集约发展能力。引导企业进园区的方式主要是采取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鼓励支持企业扩张发展,把改扩建项目放到园区,进一步做大做强。今年上半年,新进园区企业14家,加上续建企业的投入,就完成投资9亿元。如全友公司投资3.5亿元。占地700亩,新建家具生产线和全友总部;在羊马片工业园新建300亩全友产业园,建成后新增500人就业,年生产能力达20亿元。丰丰食品、名仕嘉泰、正耀金属、新路桥特殊钢等一批投资上亿元的企业相续落户园区,有的`已建成一期工程,有的正在建设中。
三是加强区域经济合作,支持龙头企业扩张发展。按照“___建基地、武侯建鞋都”的合作意向,与武侯区 *** 签定了合作建设中国女鞋之都生产基地协议,20余家武侯区制鞋企业已与我市签订投资协议。基地规划用地6000亩,一期用地3600亩,并配套商住用地1000亩,用3至5年完成,引进企业200家,年产皮鞋达6000万双,年产值30亿元。在此基础上,市委、市 *** 及时制定和落实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现有家具、皮革、建材等龙头企业加快扩张、做大做强,同时积极引导新建和技改项目进入工业集中发展,增强产业优势,提升企业形象。
(二)坚定不移地推进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
一是明确错位发展思路。按照“一乡一品”发展战略,要求各乡镇发挥各自的优势和特色,研究确定一个集中发展的产业,以农业产业化为抓手,集中力量做大做强,加快推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之一条 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本法所称规划区,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有关人民 *** 在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中,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
第三条 城市和镇应当依照本法制定城市规划和镇规划。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规划要求。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根据本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因地制宜、切实可行的原则,确定应当制定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区域。在确定区域内的乡、村庄,应当依照本法制定规划,规划区内的乡、村庄建设应当符合规划要求。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鼓励、指导前款规定以外的区域的乡、村庄制定和实施乡规划、村庄规划。
第四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并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
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遵守土地管理、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在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中合理确定城市、镇的发展规模、步骤和建设标准。
第五条 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以及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第六条 各级人民 *** 应当将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七条 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第八条 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及时公布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内容除外。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并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规划的要求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询。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者控告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或者控告,应当及时受理并组织核查、处理。
第十条 国家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增强城乡规划的科学性,提高城乡规划实施及监督管理的效能。
第十一条 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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