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5)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了规范城市规划编制工作城乡规划编制报告样本,提高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和严肃性城乡规划编制报告样本,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组织编制城市规划,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城市规划是 *** 调控城市空间资源、指导城乡发展与建设、维护社会公平、保障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的重要公共政策之一。第四条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基本目标,坚持五个统筹,坚持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人文资源,尊重历史文化,坚持因地制宜确定城市发展目标与战略,促进城市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第五条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考虑人民群众需要,改善人居环境,方便群众生活,充分关注中低收入人群,扶助弱势群体,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第六条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坚持 *** 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原则。第七条 城市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个阶段。大、中城市根据需要,可以依法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组织编制分区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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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第八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的全国城镇体系规划和省、自治区人民 *** 组织编制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应当作为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的依据。第九条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采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资料。第十条 承担城市规划编制的单位,应当取得城市规划编制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城市规划编制工作。第二章 城市规划编制组织第十一条 城市人民 *** 负责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分区规划。具体工作由城市人民 *** 建设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承担。
城市人民 *** 应当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制定近期建设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城市人民 *** 建设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已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或者城市分区规划组织编制。
修建性详细规划可以由有关单位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建设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条件,委托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编制。第十二条 城市人民 *** 提出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前,应当对现行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各专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对基础设施的支撑能力和建设条件做出评价;针对存在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从土地、水、能源和环境等城市长期的发展保障出发,依据全国城镇体系规划和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着眼区域统筹和城乡统筹,对城市的定位、发展目标、城市功能和空间布局等战略问题进行前瞻性研究,作为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的工作基础。第十三条 城市总体规划应当按照以下程序组织编制:
(一)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组织前期研究,在此基础上,按规定提出进行编制工作的报告,经同意后方可组织编制。其中,组织编制直辖市、省会城市、国务院指定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应当向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报告;组织编制其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应当向省、自治区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报告。
(二)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按规定提请审查。其中,组织编制直辖市、省会城市、国务院指定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应当报请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审查;组织编制其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应当报请省、自治区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审查。
(三)依据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的审查意见,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成果,按法定程序报请审查和批准。第十四条 在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中,对于涉及资源与环境保护、区域统筹与城乡统筹、城市发展目标与空间布局、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等重大专题,应当在城市人民 *** 组织下,由相关领域的专家领衔进行研究。第十五条 在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中,应当在城市人民 *** 组织下,充分吸取 *** 有关部门和军事机关的意见。
对于 *** 有关部门和军事机关提出意见的采纳结果,应当作为城市总体规划报送审批材料的专题组成部分。
组织编制城市详细规划,应当充分听取 *** 有关部门的意见,保证有关专业规划的空间落实。第十六条 在城市总体规划报送审批前,城市人民 *** 应当依法采取有效措施,充分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
在城市详细规划的编制中,应当采取公示、征询等方式,充分听取规划涉及的单位、公众的意见。对有关意见采纳结果应当公布。
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全文」(3)
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全文」
第五章 城乡规划的修改
第六十三条 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在网站、报刊公开等方式征求公众意见。
第六十四条 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修改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的规定,适应京津冀协同发展和新型城镇化发展要求,并依照本条例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
第六十五条 乡规划、村庄规划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组织修改:
(一)上级 *** 制定的城乡规划发生变更,提出修改规划要求的;
(二)行政区划调整确实需要修改规划的;
(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确实需要修改的。
修改乡规划、村庄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组织论证,依照本条例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
第六十六条 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已经依据法定程序修改或者因实施涉及公共利益的工程建设需要的,有关组织编制机关应当组织修改专项规划,并依照本条例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
第六十七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修改,并依照本条例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
(一)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已经修改,对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区域的功能与布局产生重大影响的;
(二)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对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区域的功能与布局产生重大影响的;
(三)经评估发现控制性详细规划内容确需修改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修改的其他情形。
第六十八条 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修改,并依照本条例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
(一)因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修改导致无法按照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建设的;
(二)因文物保护、地质灾害和其他涉及公共利益原因致使无法按照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建设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按照前款规定确实需要修改的,审定机关应当将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的修改原因、修改草案予以公示,并采取听证会、座谈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公示时间不得少于十日;因修改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六十九条 各级 *** 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镇、乡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并接受监督。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镇、乡人民代表大会根据需要,可以对城乡规划工作做出相应的决议、决定。
第七十条 上级 *** 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 *** 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改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建立健全城乡规划管理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违法行为通报、违法行政责任人约谈制度。
第七十一条 城市、县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县 *** 所在地镇以外的镇、乡 *** 应当建立城乡规划执法巡查制度和巡查责任追究制度、城乡规划违法建设行政处罚工作信息共享平台,采取网格化管理等措施监控建设项目。
第七十二条 城市、县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 授权的镇 *** 应当对批准后的建设工程的基槽开挖、基础施工、地面首层和顶层封顶、建设工程外装修、室外工程和景观环境设施等建设过程进行监管。经检查不合格的,责令改正;改正后符合要求的,方可进行下一阶段施工。
第七十三条 实行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上级 *** 应当向下级 *** 派驻城乡规划督察员,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和修改进行督察,所需经费纳入上级 *** 本级财政预算。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的具体办法由 *** 制定。
第七十四条 县级以上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统筹城乡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土地利用、环境保护、旅游资源等基础信息,建立城乡规划空间信息系统。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利用卫星遥感图像和其他技术手段对城乡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并将监测情况通报下级 *** 及其有关部门。
第七十五条 城市、县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违法建设行政处罚决定及其执行情况,书面告知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税务、文化、安全生产监督、公安等部门和供电、供水、供气等单位。各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违法建设予以相应处理。
第七十六条 监督检查城乡规划实施情况和处理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以外,公众可以查阅。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七条 各级 *** 及其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监察机关或者上级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拒不改正的,对主要负责人、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一)依法应当编制城乡规划而未组织编制的或者未按法定程序编制、审批、修改城乡规划的;
(二)超越职权或者违法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
(三)未依法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确定规划条件或者改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依法确定的规划条件的;
(四)对未经规划条件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工程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的;
(五)对未经规划条件核实、乡村建设规划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要求的建设工程以及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内容进行房屋登记的;
(六)同意修改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前未依法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的;
(七)发现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或者违反规划许可的规定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的行为,而不予查处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依法处理的;
(八)以会议或者集体讨论决定方式要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不符合城乡规划的建设项目核发规划许可的;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七十八条 违反城乡规划有关规定,擅自改变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用途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九条 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有关规定,擅自改变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的形式、色彩、材质的,由县级以上 *** 确定的城乡规划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条 未在住宅建筑房屋预售、销售场所公布规划条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的,由县级以上 *** 确定的城乡规划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一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 *** 确定的城乡规划执法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限期改正,对按期改正的,处违法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的罚款,对逾期不改正的,处违法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对按期拆除的,不予罚款,对逾期不拆除的,依法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违法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前款所称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包括下列情形:
(一)占用城市道路、广场、绿地、河湖水域、地下工程、轨道交通设施、通信设施或者压占城市管线、永久性测量标志的;
(二)违反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重要控制性内容的;
(三)占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用地进行建设的;
(四)擅自在建筑物楼顶、退层平台、住宅底层院内以及配建的停车场地进行建设的;
(五)其他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
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自行拆除的,由县级以上 *** 城乡规划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二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镇、乡 *** 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其中,占用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进行建设的,应当拆除。
第八十三条 县级以上 *** 确定的城乡规划执法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工程、临时建设工程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有关部门应当报告本级 *** 。
县级以上 *** 应当自收到有关部门的报告之日起三日内,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拆除等措施,并在实施拆除前发布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县级以上 *** 有关部门可以依法拆除。
第八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八十五条 县(市) *** 可以组织编制覆盖本行政区域的城乡总体规划,并按照城市总体规划或者县 *** 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审批、修改程序审批。编制城乡总体规划的,不再编制城市或者县 *** 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编制城乡总体规划的具体要求由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制定。
第八十六条 未设行政建制的农场、林场、牧场场部及其居民点的规划和管理,应当参照本条例有关镇、乡、村庄规划管理的规定执行。
第八十七条 本条例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1991年6月8日河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河北省城市规划条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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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一篇家乡城市化的变化的报告(1500字),
广东高要“进城”:一个中小城市的城镇化样本
城镇化被作为今年扩大内需的一个着力点
粤每年需推动近八十万人从农村进入城市
双转移背景下的中小城市,如何应对这一特殊的人口迁徙?
高要“进城”
一个中小城市的城镇化样本
去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有别于以往的一大内容就是强调推进城镇化。
会议提出把解决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逐步在城镇就业和落户作为推进城镇化的重要任务,放宽中小城市和城镇户籍限制,并将城镇化作为今年扩大内需的一个着力点。
在广东,来自省住建厅的数据显示,截至2008年,我省的城市化率为63.37%,高于全国45.70%的平均水平。不过《珠三角改革发展规划纲要》要求,到2020年,我省城镇化水平应达到80%。
这就意味着从现在开始,广东城镇化率须每年提高1个多百分点。也就是说,我省每年需要推动将近80万人从农村进入城市。
如何完成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珠三角改革发展规划纲要》提出的目标,稳步提高城镇化水平,并通过城镇化拉动内需,成为了摆在广东面前的一大课题。
最近,一份有关肇庆高要推动城市化的调查报告,引起了中央政治局委员、省委书记汪洋的重视。高要———这个既位于珠三角、又属于山区的县级市———通过产业集群和人口集聚推动城市化的先行先试,或许能给其他地区推动城镇化带来一些启示。
高起点规划打开城市框架
城乡规划编制花了2000多万元
走在高要城区,不时可以看到一幅大型规划图———《高要市新城区概念性规划》。在这幅图上,高要旧城区仅仅占了一个角落,而江滨新区和西江新城两大新城区则占据了绝大多数面积。通过城市总体规划的修编,新规划的高要城区面积从原来的18.5平方公里扩大到38.8平方公里;不久前西江新城纳入规划后,城区面积将达到50平方公里。
站在离旧城区不远的象山之巅望去,与肇庆端州区隔西江而望的高要旧城区背后,有一片群山环抱的腹地,新兴江从中穿流而过。从3年前在同一位置拍摄的照片来看,当时这片腹地主要仍是荒地和池塘。而现在,崭新而整齐的住宅区已经占据了其中的大部,这就是高要“一河两岸”的江滨新区。
高要市市委书记武临黔说,虽然高要山多平地少,城市规模先天受限,但通过适度超前的科学规划,高要拉大了城市框架,而通过交通、市政设施的建设,先天的地理障碍将被突破,旧城区将与新城区联结成片,城区面积也将比原来扩大近3倍!
美好的蓝图背后,是对规划的高度重视和大量投入。
高要当地一位官员向记者透露,在高要市的大大小小会上,主要领导总是反复强调“规划”二字,“有时候,哪怕只是一个邀请专家提意见的小会,他们都会亲自参加”。从2006年以来,高要仅投入城乡规划编制的总费用就达到2000多万元,这种大手笔的规划即使在珠三角地区也不多见。目前,高要除城区以外,3个中心镇、12个建制镇和6个主要工业园区、50平方公里的生态旅游区也都已完成了总体规划。
省委政研室的报告指出,城市对人口的承载能力是有限的,高要如果没有通过高起点的规划,快速拉大城市框架、拓展城市空间,就不可能产生对人口的吸纳集聚能力。
工业化带动城市化从“金陶园”到“金淘园”一字千金
工业化是推动城镇化的必由之路。
省城市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宋劲松表示,珠三角地区城镇化率能够达到80%多,远远高于东西北地区,与其发达的制造业密不可分。工业化带来了大量的就业机会,从而吸纳了人口从农村进入城市。与专家的想法不谋而合,立足工业化推动城镇化,促进产业集群发展,壮大县域经济成为高要推动城市化的重要抓手。
高要布局有金淘、金盛、金渡、西区、禄步、活道六个产业集聚基地和白金龙工业带的“六园一带”。“六园一带”工业园区落户企业550多家,引进资金300多亿元,成为引领全市经济发展的高地。
在高要还流传着一个通过主动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集群发展的故事。
金淘园区原规划为承接珠三角陶瓷产业转移,当时,金淘的“淘”其实还是陶瓷的“陶”。陶瓷产业占地大、单位用地产出少,2006年,高要对园区进行了战略性调整,收回了5300多亩原用于发展陶瓷产业的土地,并招商引进了高分子材料、不锈钢等产业。就此,园区从单一的陶瓷产业园转型为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的多元化现代产业园,土地价值比原来提高数倍。“陶”字顺理成章地改成淘金的“淘”后,这个故事也就被戏称为“一字千金”。
园区负责人介绍,金淘园区现有企业全面达标达产后,年产值将超过200亿元,这就相当于再造一个高要的规模工业。金淘园区所在地———金利镇有关负责人还介绍,得益于园区经济的发展,金利镇城区面积从2003年的4.8平方公里,扩大到目前的20平方公里。在镇区的15万常住人口中,外来工占到了7.2万人,已经超过了户籍人口。城镇化水平达到54.95%,远高于高要全市平均水平。
高要市市长徐敏坚表示,工业化带来的不仅是就业机会,没有工业化就没有经济总量的大幅增加,高要也不可能有能力推动大规模的人口集聚。
引进品牌房企带动人口聚集
珠三角和本地房企纷纷闻风而动
李先生是高要市 *** 的一名普通公务员,过去一家三口都住在与高要城区一江之隔的肇庆端州区。不过前年,他在高要城区买了一套商品房,举家搬了过来。李先生说,过去高要几乎没什么楼盘,不过近几年新楼盘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原来我就想换套大点的房子,正好现在高要选择多,而且房价比端州还便宜。搬过来后,上下班也方便多了。”
这种变化源于高要近年房地产业的快速发展。采访中,几乎每一位受访者都认为引进碧桂园和祈福两大知名房企,对提升高要房地产业整体水平,起到了关键的辐射带动作用。
2006年7月,碧桂园拿下象山前的一块荒地,兴建一批商住楼和别墅,2007年开盘后,销售畅旺。随后,祈福集团也顺利进驻。目前,碧桂园和祈福集团在高要共有3个项目,更为重要的是,因为他们的进驻,使得珠三角和本地的房企闻风而动,一批优质楼盘冒了出来,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周边市民到高要安居置业。
来自于佛山的乐添房产经营有限公司营销总监罗壮志介绍,早在2006年以前,乐添公司就进驻了高要并建有乐添大厦项目。“当时,几个月都卖不出去几套。而2009年我们公司的新项目丽景花园,预售仅几百套,一开盘就卖完了。”
目前,高要城区在建楼盘17个,施工面积达134.89万平方米,是几年前的10多倍。2009年1-11月,高要城区商品房销售面积37.8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98%。预计全年可达到40万平方米,增长200%。此外,目前来自高要以外的购房者已经超过五成。其中,来自肇庆端州城区的购房者更是占了很大部分。
房地产业的发展,有效地促进了人口的集聚和服务业的兴旺。仅碧桂园进驻高要的消息传开后,一批在肇庆端州城区从事饮食娱乐业的业主,就纷纷出动到高要城区收购临街商铺。据统计,2009年全市饮食业、娱乐业、商贸业的从业户数以及个体工商户均是2006年的2倍多。推动城市化还需要做什么
视点1“让已经进入城市的人能有更加体面的工作、更高的收入和更好的居住条件,使他们能在城市定居下来,并且逐步享受到城里人的福利”
城市化从根本上说就是农村人口向城市的转移,通过提供就业机会把农村人口吸引到城市是城市化的必备条件,但也只完成了城镇化的之一步。
以珠三角为例,珠三角目前大约集中了全省80%的GDP,但人口却只占到全省的一半左右。省城市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宋劲松指出,这就说明了有20%-30%的人口处于半城市化状态。他表示,城市化的核心就是要让已经进入城市的人能有更加体面的工作、更高的收入和更好的居住条件,使他们能在城市定居下来,并且逐步享受到城里人的福利。
目前,我省共有外来人口约3000万,他们多数从事一些较为低端的工作,收入水平与城镇居民人均收入相比有相当距离。有限的收入使不少外来工大有身在城市却被边缘化的感慨,揣着微薄的收入却不敢消费。宋劲松表示,城市化的进程中,既有拉力也有阻力。“拉力是指城市中就业、生活、服务的吸引力,阻力则是城市生活成本高、城市对劳动者技能的高要求等等。”以高要为例,前年高要实现农村教师收入与公务员相当后,镇级中小学教师人均月收入从2006年的1342元提高到现在的4139元,增长2倍多,农村教师因此开始有能力到城里买房。可见,收入的提高将大大增加拉力,对于农村人口进入城市并扎根,起到了关键作用。
让农民进入城市并斩断土根,还要保证他们有稳定的生计来源,有更强的职业技能。宋劲松认为,工业化要与农业现代化相互配合、同步发展。农业现代化可以大大提高生产力,使更多的农村劳动力解放出来,这将推动更多农民去城市寻求更好的发展。与此同时,也要提供更多的职业培训,使他们获得在城里生活的技能。
去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把解决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逐步在城镇就业和落户作为推进城镇化的重要任务,放宽中小城市和城镇户籍限制,也是推动城镇化的下一项课题。省委政研室有关专家指出,改革户籍制度,在制度上保证农民工从城市“边缘人”转变为“新市民”刻不容缓。
从1月1日起,我省开始全面推行居住证制度,居住证持证人在同一居住地连续居住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七年、有固定住所、稳定职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依法纳税并无犯罪记录的,还可以申请常住户口。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党国英指出,在户籍制度短时间内不可能取消的情况下,以居住证取代暂住证适度消弭户籍人口与非户籍人口之间的差异,是一次有益的探索。伴随着居住证制度的推行,非户籍人口的福利待遇也将随之提高。1月1日起施行的《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规定:流动人口在广东按规定享有职业技能培训、公共就业服务、传染病防治和儿童计划免疫保健服务等七大类公共服务,办理了居住证的流动人口还可以享有在居住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等四大类公共服务。不过即便如此,基本公共服务的享受待遇,非户籍人口与户籍人口相比仍有不少差距。宋劲松指出,城市公共服务的供给不足,与小城镇的财力有限有相当关系。未来,必须强化中小城镇特别是县城和中心镇的公共财政能力和它们对于公共服务供应的水平。
“双转移”:城镇化好途径
视点2“偏远地区的劳动力就近进入自己所在县城或中心镇就业,原来的生活习惯、文化背景都不会有太大改变,这是一个可以接受的阶梯”
高要推动城市化的做法激发了省城市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宋劲松的兴奋点。在接受本报的专访时,宋劲松侃侃而谈。他不仅点评了高要城镇化的经验和启示,还为广东推进城镇化出了不少点子。
记者:实际上我们看到,高要的主要做法就是通过承接产业转移,以工业化推动城市化,促进农村人口进入城市。这正好就是“双转移”的内容。
宋劲松:是的,“双转移”是推动城镇化的一个非常好的途径。在现代产业体系中相对落后的一些产业,需要腾出去为发达地区的产业转型升级提供空间,但这些产业本身对社会发展是必要的,它需要寻找一个新的空间,这个空间可能就是欠发达地区。对欠发达地区来说,在带动经济增长的同时为当地更多农民提供就业机会,这就能让农民就地城市化,让农民更多地向县城和中心镇工厂转移,找到新的就业岗位,开拓视野。当人口集聚发展到一定规模就会有完善的服务设施跟进,这些人的存在对提升公共服务设施、提高人口素质都有积极意义。
当然,偏远地区的劳动力要一次性进入中心城市有比较高的门槛,但如果就近进入自己所在县城或中心镇就业,原来的生活习惯、文化背景都不会有太大改变,这是一个可以接受的阶梯。因此借助“双转移”的东风,能够更好地促进农民城镇化的之一站、桥头堡———中小城镇的发展,这能够大大降低城镇化的门槛和阻力。
记者:促进城镇化,您有什么建议呢?
宋劲松:首先,适当的行政整合是必要的。很多建制镇甚至是县城承接产业转移和推动城镇化的能力还很有限,所以能不能考虑对于小城镇进行一次整合,也就是行政拆并,将几个小镇变成一个大镇,大镇里面重点培育它的产业发展,强化它的城市功能、管理权限,这也是我们可以去做的。我们应该慢慢地对小城镇的布局进行一次梳理,使更多的小城镇既能够成为行政管理的中心,又能够将经济中心和服务中心的作用结合起来。
第二,在推进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过程中,要避免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扶持城镇化的一个前提条件应该是对这些中小城镇污水治理、垃圾处理、空气治理等环境治理设施作硬性要求。
第三是城市之间可以考虑结成联盟,类似现在产业转移过程中推行的对口帮扶一样,两地都能从中得到益处。在对口帮扶的过程中,可以形成发展生产的链条,比如大城市主要从事产业研发、提供生产 *** 等;而中小城镇则是“制造业的厂房”,并且能共享一些税利。这些机制在对口帮扶的过程中要逐步健全,这也是进一步推进双转移要做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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