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关于取消专业承包资质后具体采用什么办法

一级二级资质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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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资质都下放到各地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被取消资质后,再改变不符合资质的条件,重新向住房建设委员会申请资质,获批后,才能营业。请参考以下条例: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 申请本规定第九条所列资质的,应当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其中,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建筑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可以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建筑企业向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完毕,并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公示审查意见,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其中,涉及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方面资质的,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查。

第十三条 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资质许可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资质许可程序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 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及相应的电子文档;

(二)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三)企业章程复印件;

(四)企业资产证明文件复印件;

(五)企业主要人员证明文件复印件;

(六)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装备的相应证明文件复印件;

(七)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有关材料复印件;

(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十五条 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当如实提交有关申请材料。资质许可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办理受理手续。

扩展资料:

日前记者从市建委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建设类企业资质上下协同联动审批,建委下发了《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类企业资质上下协同联动审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要求,从本月10日起,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事项将有所调整。

《通知》要求,建设类企业资质上下协同联动审批事项的审批要素应按照建设部、省住建厅和市建委颁发的部令、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要求保持一致,各区(市)县不得随意增减。

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办理资质的有关事项时,除向企业工商住所地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符合要求的书面材料外,还需登录四川省住建厅网站,录入与书面材料一致的完整信息。

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书面申请材料和网上申报信息的审查工作,审查合格后上报市建委审批(审查);

对申请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或内容不符合要求,或申报企业未在省住建厅网站录入完整信息,或网上申报信息与书面申请材料不一致的,不予审查通过,并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通知》还要求,为做好建设类企业资质市、区(市)县两级上下协同联动审批的相关工作,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和质量,使建设类企业的资质申报材料从一个窗口递交,资质证书从同一个窗口领取,进一步减少办事环节,更好地为我市建设类企业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

从本月10日起,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事项(即办件除外)经企业工商住所地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由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行文,连同企业的书面申请材料和网上申报信息一并上报市建委审批(审查)。

市政府政务中心建委窗口不再直接受理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申报材料(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企业除外);

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原则上也由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到市政府政务中心建委窗口领取后再发放给相关企业。

对申报材料审查合格的建设类企业,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出具书面承诺通知书,并自受理当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上报市政府政务中心建委窗口审批(审查)。对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承诺办结情况,市建委将不定期进行抽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中新网:成都市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将调整

我们之前办理的林业资质撤销了,还有剩很多林业工程师职称在公司,这些还有用嘛?

我们之前办理的营业资质撤销了,还有很多林业工程师职称在公司,这些还有用吗?我容易翻起来这个可能。还是有用处的。

林业报件哪些不用资质证书

林业报件不用资质证书有林业厅取消造林资质

1、采伐自然保护区以外的竹林林业厅取消造林资质,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林业厅取消造林资质,但应当符合林木采伐技术规程。

2、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

3、非林地上的农田防护林、防风固沙林、护路林、护岸护堤林和城镇林木等的更新采伐,可不向林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管理。

造林绿化工程施工资质

造林绿化施工资质

近些年,林业类工程大火,很多企业趋之若鹜,都想要分一杯羹,但是,要做这类工程,就需要一个入场券,那就是林业类的资质。

举个例子,比如说林业资质中的造林绿化施工资质,就是其中之一,要获得造林绿化施工资质这个入场券,肯定是要一定的要求的,接下来就为大家介绍一下。

造林绿化施工资质丙级

1、持有法人营业执照;

2、净资产不低于100万元;

3、施工单位现有在岗职工15人以上,其中:初级林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3人,中级以上林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2人;

4、拥有小型运输苗木的车辆、运水车和必备的造林绿化机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5、具有较完善的质量管理和各项工作规章制度,累计完成造林绿化工程施工面积5000亩以上,最近连续2年造林工程施工质量合格率均在90%以上;

6、主要技术负责人具有林业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7、最近2年未发生造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事故。

造林绿化工程施工单位的施工范围:

丙级资质的单位可承包5000亩以下的造林绿化工程施工业务。

申请造林绿化工程施工资质的单位,应按以下要求向资质核定单位递交申请材料。资质申请材料包括:

(一)申报单位和所在地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含县级)出具的造林绿化工程施工资质申报文件;

(二)湖北省造林绿化工程施工单位资质认定申报表;

(三)法人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的复印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必须要有与造林绿化工作相关的业务范围;

(四)单位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任命书、职称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复印件,近三个月的社保明细单原件和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管理和工程技术人员明细表(附技术职称证书、劳动合同等复印件,近三个月的社保明细单原件和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就是办理造林绿化施工资质所需要的要求跟所需要提交的材料了。

造林国家有什么政策

1、被当地林业部门纳入国家“三北防护林”工程、国家退耕还林工程和国家造林补贴试点范围内林业厅取消造林资质的造林地块,并达到了国家工程造林技术规程要求,可以享受国家“三北防护林”、国家退耕还林或者国家造林补贴政策。就是造乔木林每亩补助200元,造灌木林每亩补助120元的造林苗木补助费政策。

2、退耕还林政策的主要内容有哪些林业厅取消造林资质

退耕还林是指从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出发,将水土流失严重,沙化、碱化、石漠化严重,生态区位重要、粮食产量低而不稳的耕地有计划、分步骤地停止耕种林业厅取消造林资质;本着宜乔则乔、宜灌则灌 、宜草则草,乔灌草结合的原则,因地制宜地造林种草,恢复林草植被。国家按照核定的退耕地还林面积,在一定期限内向退耕还林者提供适当的粮食补助、苗木补助和现金(生活费)补助。

退耕还林工程主要有退耕地还林、宜林荒山荒地造林(即两荒造林)、封山育林等三项建设内容。退耕地还林政策补助标准为每年每亩160元,其中粮食补助140元,现金补助20元;生态林连续补助8年,经济林5年;种苗补助费每亩一次性补助50元。

3、国家退耕还林又出台了后续政策,后续政策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2007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对已经到政策补助期限的退耕还林农户再延长一个补助周期,也就是还生态林农户政策补助再延长8年,还经济林农户补助再延长5年,补助标准为每年每亩补助90元,其中70元为粮食补助 ,20元为管护经费,与退耕还林农户的管护责任挂钩。

4、退耕两荒造林和封山育林有什么政策?

宜林荒山荒地造林(即两荒造林)、封山育林只补助种苗费和封育费,宜林荒山荒地造林每亩一次性补助200元,封山育林每亩一次性补助70元。

5、听说国家财政部、林业局新出台了造林补贴试点政策,这一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为了解决全国各地普遍存在造林绿化发展不平衡,造林难度越来越大,国家投入不足,同一地区国家造林补助覆盖不全,更新欠账较严重等实际问题,国家将从今年开始实施造林补贴试点政策。今年试点包括12个省区, 国家造林补贴试点的主要政策规定

(一)试点年限林业厅取消造林资质:试点年限为3年,通过3年的试点运行,逐渐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国家造林补贴长效机制。 (二)试点的原则林业厅取消造林资质:一是试点省区对造林补贴工作负总责,实行目标、任务、资金、责任四到省的原则;二是造林补贴与中央林业造林基本建设投资不重复安排,即造林补贴不得与工程造林任务相重叠;三是尊重林农等造林主体自愿的原则;四是公开的原则,试点省和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对外公布造林补贴政策、补贴对象和补助资金安排,以村为单位公示各农户造林面积、造林地点和补贴资金等情况,主动接受社会和农民群众的监督。

(三)补贴对象:是指宜林荒山荒地、宜林沙荒地和迹地更新的林农和国有林业单位。

(四)补贴的标准:宜林荒山荒地、沙荒地人工造林乔木林200元/亩,营造灌木林120元/亩,油茶、核桃等木本粮油经济林160元/亩,其他经济林不高于100元/亩;迹地更新不高于100元/亩。

(五)资金投放方式:补贴资金分两次进行拨付,在造林第一年按任务量先一次性拨付造林补贴资金的50%,待造林完成三年后,经省级验收保存合格,国家再拨付其余50%的资金。